当代书法网(论坛)删帖标准(讨论稿)
网站公告
根据网站建设需要,为规范当代书法网(论坛)管理,使广大版主在对论坛版块的日常管理中有章可循,特拟订如下删帖标准提交网友们讨论,讨论时间为一周。之后形成正式文本公布实施。请大家广泛发表意见和建议。
当代书法网
2008年10月14日
当代书法网(论坛)删帖标准(讨论稿)
帖子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总版主,区总版主,版主等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在不告知作者的情况下,当即对该帖子予以删除: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破坏当代书法网和当代书法论坛公共秩序的。
11. 带有粗口脏字眼等谩骂、侮辱、人身攻击性言辞的。
12.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13.发表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4.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非“原创”帖子却打上“原创”字样为标志的;
15.恶意灌水(在同一版块中 30 分钟内回复超过 20 个以上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或在同一版块发布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的;
1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网站地址链接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7.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子的。
18.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意义帖子的。
当代书法网
2008年10月14日
支持 完全同意,大力支持 !!! 坚决支持! 想删俺的帖子,难啊!
俺根本就不会给你们运用权力的机会!
好举措!
支持!
窃以为
与之相应地
应该专门成立一个类似于现实中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之类的东东
比如,就叫它"当代书法网友法庭"
由它来行使处罚权力
由它来解决可能因处罚而产生的争执
由它来接受处理网友投诉的各种问题
......
如此
既增加趣味性
也可以使人心服口服 各论坛普遍在实行"人治"
所以争吵声不断
所以
应当建立健全论坛规矩
"以制而治"
论坛秩序或许会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