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海钓叟
发表于 2008-11-26 18:08:32
曾老弟精神可佳,行为不可取。误导后学。。。。。。
史亚辉
发表于 2008-11-27 10:22:21
原帖由 夜语风荷 于 2008-11-25 18:29 发表 http://www.ddsfw.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要是曾老师的老师就好了,罚他三天不许睁眼睛,,,外加饿饭两顿,嘿嘿~~~~~~
好想法,说实话作为一个大家应正确引导,在搞这些真的有点误导自己的粉丝了,
栖墨
发表于 2008-11-27 11:15:21
盲写就是瞎写睜眼还写不好还盲写
陈东旭
发表于 2008-11-27 11:30:09
何为好???
艺术的精髓在于什么???
大家好好补补课,翻翻先贤书论吧
栖墨
发表于 2008-11-27 12:00:35
艺术不能遭踏
鹤立于雪
发表于 2008-11-27 22:58:30
鹤立于雪
发表于 2008-11-27 22:59:08
鹤立于雪
发表于 2008-11-27 22:59:22
牧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08-11-28 21:42:47
呵呵,推荐上今年的春晚.
四人行
发表于 2008-11-29 21:41:15
先前读过丁文隽先生编著的《书法通论》
里面讲到一幅丁老先生年老视力模糊状态下写的作品!精彩依旧!
毛笔对于他们已经是身体的一部分了!……
曾先生的毛笔也当是他的另一只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