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剑 发表于 2013-3-6 21:46:39

也 谈 “民 间 书 法”

也 谈 “民 间 书 法”
巨 剑
   “民间书法”一词,各种辞书虽未专门作出解释,很多文章著作多有提及,但大部分都是笼而统之。
   《书法》杂志2007年第4    期刊登的潘观生《赵孟頫与民间书法》一文,文中对“民间书法”作了一番定义。他是这样说的:“由于行文需要,必须对所谓‘民间书法’作一定义,就笔者理解,‘民间书法’是古代除士大夫书法或名家书法以外的无名或无名气者的书法遗存。”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潘先生是将“无名与无名气者的书法”归为“民间书法”的范畴,我认为这样的界定有些武断,属概念不清。
   《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关于“民间艺术”的解释: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在劳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艺术,包括音乐、舞蹈、造形艺术、工艺美术等。虽没有将“书法”包括其中,原因是古代或词典在编篡时人们还没有把“书法”作为纯粹的艺术看待。从对“民间艺术”的解释中我们似乎有了清晰的思路。
    先来分析什么是民间。所谓“民间”,按照词典上的解释是:“劳动人民中的或者非官方的。”也就是说凡“不仕朝廷、不食皇家俸禄”的官方以外的阶层。它包括“农、工、商、学、僧、道、隐士”等。把这一阶层中产生的书法艺术,我们称之为“民间书法”。民间中因书法名声显赫的大有人在。如“隋代的智永、唐代的怀素、宋代的朱长文、姜夔、明代的唐寅、清代的傅山”等。就连那些官宦书家(世袭者除外),没有一个不是从民间来的。他们有的在进入官场前就已经具备了很高的书法功底,而且在当时就有了很大的影响。那么,潘先生以“无名或无名气者的书法”来给“民间书法”所下的定义,是不是有些理屈?
    要真正给“民间书法”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不是三言两语可以的,因为它的内涵比较复杂。以上所述基本上能说明问题。总之,民间书法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它的地位不容忽视。它是书法名士根植的土壤,没有这一片土壤的培育,什么传世名作都不可能创造出来。

冰山雪莲 发表于 2013-3-6 2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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