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艺院 发表于 2017-4-24 19:24:57

郭中堂中国书法理论《筆硯昭文》系列----书法中增减笔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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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中堂中国书法理论《筆硯昭文》系列----书法中增减笔画的原则

                                    

对书家笔下无错字之理性解说, 常言道;“书家笔下无错字” 这话是社会在常久中对书法家形成的理性理解,同时也是对书家的褒扬。
“书家笔下无错字” ,是从另一个面说明书家在符合自然道法而写成的字,多一笔少一笔都认为是正确的。

   书法是一种艺术创造,艺术创造在艺术层面是要讲究艺术美的。书法不单是写字,艺术理性境界美高于笔划的布列。本着这种原则,在汉字的处理中,就可能多一笔少一笔。基于笔划繁多,雷同堵气时会出现合理的减笔。如关陇的威远楼有“巩昌雄镇”四个大字,这字写的雄硬厚重,但其中三个字就各少一笔,繁体巩字少一点,雄字少一左点,镇字少一横,这种处理是为了让字不产生堵气,而有空灵感而合理安排的,这种处理是书家从美学认识的一种高境。是为符合书法的用笔规律,如厚字起笔加一点,古人叫助笔,古人在书写中为了便于起笔和结构上的把握,也有将结构调换位置的,如“秋”、“妙”等;有些是为筋络的连接和补白增加了笔划,如欧阳询的“土”就在右下中加了一点,如行草书的“神”字,右下再补一点,还有将横划变竖划、竖变横、点变横、横变点、撇变竖、竖变撇之类。

      总之书法的笔划一般有四种情况,原则是可以变通的,
   其一:减笔补气,笔划排完则气位全无者;
   其二:增笔排气,可加补笔;
   其三:便于和符合汉字笔路和用笔的笔理规则,
   其四 合乎情理的增划减划,增一笔不嫌多,减一笔不为少。凡书界前贤己用过的字被视为可用范字 。

   有四个原则是不可以变通的:
   其一 不能辨认, 出现错字的,划蛇添足者,不合乎情理的增划减划。 在变通中有一个原则是不能超越的,那就是一个字在增减一笔就变成了另一个字而会出现明显错别字的,如“大”字增笔的“太”,“人”字增笔的“大”等。
   其二 还有不符合汉字主结构和筋络主原则的。如在减笔后,破坏了主架的成立和使主笔的缺失,使筋络主通道堵塞或切断的。
   其三 不符合笔理力学气理规则的,不合乎情理的增划减划。
   其四 没有对美学、汉字图腾达到认知境界高度的无境增减笔。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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