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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4: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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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简化字 ●异体字 ●假借字
——当代书法家“错别字多”现象的学理思考
不时听到专家和读者评点书法作品或作品集时发出“错别字太多”的感慨,好像当代写书法的人越来越“老粗”了。然而,事实并不这么简单。本文拟从文字与书写关系的学理立场出发,对“繁简字不能混用”的禁令提出一些个人思考。
探讨前,我们先要对书法家的“错别字”有一个理性的定位。我认为,书法有一定造诣的书法家的“错别字”实际上不同于中小学生写的错别字。由于评审机制的限定,这些“错别字”更多的是繁体、简体、异体、假借字出现在同一幅作品里的问题。有的是繁简混用(不是错别字);有的是把甲字的繁体写成了乙字的繁体致使字义完全不同(可视为错别字);有的是滥用异体字(不等于繁简字,更不是错别字);还有的是乱用了假借字(不算错别字)。下面可以分析问题了。
一. 繁体字与简化字能否混用问题。
整体来看,“从理论上说,文字演化应该是对着简易的目标前进的。不过,有些时候,人们又觉得是繁复的好。由繁而简,由简而繁,总是跟着风气跑的。”(唐兰《中国文字学》)因此,讨论文字的繁、简问题,有两种情况必须重视。首先,简化字古已有之,繁体字、简化字并存混用的现象从甲骨文开始就有了(蒋维崧《汉字浅说》)。左民安先生在《汉字概说》中举例说《诗经》中的“於”皆写作“于”。而笔者在临摹汉晋之交书法家钟繇的《宣示表》时,就发现在第二行的“于卿佐必冀良方出於”9个字中,“于”与“於”就是混用;汉隶《张迁碑》同样是“于”与“於”混用的。旧时在民间流行的简化字,称作“俗体”,而我们今天正常使用的简化字,很多就是过去的“俗体”。比如“茶、花、打、这、们”等字(唐兰《中国文字学》)。不同的是,有些“俗体”幸运地成为了今天《简化字总表》规定使用的简体字,而有的,则成了“错别字”。再如,“干”和“幹”;“余”和“餘”;“庙”和“廟”;“双”和“雙”等,前者都是有据可查的古代的简体字,在古代通用、混用是被认可的(左民安《汉字概说》),但今天的书法评点者如果一味要求“于、干、余、庙、双”和“於、幹、餘、廟、雙”不能出现在同一幅作品中就有些不近情理了。
其次,有些繁简字意思有别,而在汉字简化过程中被忽略掉了,致使今天使用起来,常常闹笑话。比如“云”和“雲”,在古代史籍中,凡是写成“雲”字,都是指天空中的云彩,凡写成“云”,一般都是当“曰/说”讲,如“子曰诗云”。如果书法家把“诗云”写成了“诗雲”就是典型的忽略繁简字的本义。同样再看“发”与“發/髮”。“髮”的本义为“头发”与“發”的本义“出发”(左民安《汉字例话》)明显不同。“發”简化为“发”是草书的楷化;而“发”代替“髮”却是近音替代(《简化字繁体字对照字典》)。如果把春联的横批写成“髮财”就是错别字;同理,把理发的“发”写成“發”也是错别字。依此类推,“历史”的“历”不能写作“曆”而“日历”的“历”不能写作“ 歷”。 再如,“两只”的“只”只能写作“隻”,而“只能”的“只”却要写作“祇”;同理,“台风”的“台”要写作“颱”而不是“土台”的“臺/檯”;地坛的“坛”要写作“壇”而“酒坛”的“坛”却要写作“罈/壜/罎” ;“联系”的“系”要写作“係”而“系舟”的“系”却要写成“繫”;警钟的“钟”要写作“鐘”而“酒盅/钟爱”的“盅/钟”要写作“鍾”;“反复、答复、报复”的“复”要写作“復”而“复制/复杂”的“复”就要写成“複”;“必须”的“须”要写为“須”而“胡须/触须”的“须”要写成“鬚”,但“须”本身又是古本字,被假借作“必须”的“须”一借不还了,另造出了“鬚”字。大型文学杂志《收获》的“获”写作“穫”意为收割庄稼,如果写成“獲”,那就是捕捉野兽的意思了。又如,“心脏”的“脏”要写作“臟”而“肮脏”的“脏”必须写作“髒”才正确。
由以上例字不难发现,由于不明白繁体字本来为意思不同的两个或多个字但却简化成了同一个字,从而在书写时弄出一些错误。从以上两点对繁体字、简化字的分析也可以看出,第一,繁简混用并非什么不合理法之事,比如王羲之《兰亭集序》里的“于”和“於”就是混用;苏轼《黄州寒食诗贴》里“坟墓在万里”的“万”就写作“万”,与其它繁体字混用在同一幅作品里,而在今天却强行要求统一写作“萬”,殊不知古代就是混用的。第二,如果不能正确区分同一简体字的多个繁体字本义时,最好用古体简化字,如“须”、“万”、“于”。第三,不要以为笔划多的就是繁体字,比如有的书法家把“一二三”都写作“壹贰叁”就有点“走火入魔”了。
二.异体字的使用在书法作品中的特殊要求。
所谓异体字,左民安先生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在音义上相同,在任何语言环境里都能互相代替,而只是写法不同,这种音义相同而仅写法不同的字,在文字学上叫做‘异体字’”(《汉字概说》)。例如,“并”与“並”;“咏”与“詠”;“谕”与“喻”;“照”与“炤”。又比如“兄”字,甲骨文就有35种写法,而一个“贝”字在金文中就有60多种写法(《汉字概说》)。这类异体字是很多的,如“泪”与“淚”;“异”和“異”;“岩”与“巖/喦/巗”;“床”和“牀”;“弃”和“棄”;“迹”和“跡”;“杰”和“傑”; “间”与“間/閒(間是后起字,本字作閒)”等等,在过去都是通用的异体字。可是,在今天已停止使用(见《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却又规定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可惜,当代书法评审机制的一些硬性要求却无视这个“法”的存在,提出了“繁简字不能混用”的说法。我们一定要清楚,异体字与繁体字、简化字在某些时候是并存或相等的。比如上文提到的“泪”和“淚”,本来是一对异体字,《俗字谱》书中说宋元明清诸书多用“泪”,在今天的书法作品中,写“泪”应该没太大问题,因为这两个字属于互为异体字而不算严格意义上的繁简字。同样,“注”和“註”,在当“注入/注视/赌注”等义时过去只用“注”(《简体字繁体字对照字典》),强行要求写成“註”就没有道理了。再如“杰”和“傑”,“杰”字在古代只用于人名,如果今天书法家抄写古代人名,用“杰”应该没问题。又如《简化字总表》第二表中的“无”和“無”在古代是通用的,正式文书只用“無”,俗文学作品和禅宗语录集中常用“无”,例如“南无阿弥陀佛”中的“南无”;敦煌写本中也多见“无”字;朱庆余名诗句“画眉深浅入时无”等均写作“无”,且读音为“ma”(陆宗达《训诂简论》)。笔者在临习汉隶《封龙山颂》时,发现“无疆”的“无”就写作“无”而“无双”的“无”却写作“無”,这真是繁简混用的一个绝佳的例子。相反,当代一些影视剧或歌曲的中文把“南无”都写成“南無”是不够恰当的,并没有尊重文字本身的含义和特定的应用环境。
现在又可以得出一个小结论,就是某些汉字的异体字可能本身亦是笔划少的简体字,如“无”、“泪”、“异”、“岩”等字,如果没有严格的字义上的区分,是可以通用的。当代评审机制的一个误区恰恰就是仅以笔划的繁简来要求汉字书写的整齐划一,而忽略了某些异体字本身,并非是今天才有的简化字,而是古已有之的简体字,又称“俗体”。把笔画较多或今天已不通用的简体字都视为繁体字是不够科学的,例如“温”字的异体字仅是“日”字里变一横为“人”,仅多一笔,“群”的异体字“羣”只是把左右结构改为上下结构,笔画没变,岂能一律要求都写作“温、群”的异体字?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在书法作品特别是篆书、草书以外的书体中,恰当的使用异体字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比如,“野”的异体字“埜”,“乃”的异体字 “迺”,用隶书书写就比“野”、“乃”好看多了。
三. 假借字问题。
刘又辛在《古书里的假借字》一书中指出,“假借字就是借音字,借用一个表形字的读音,用以记录语言中的词”。这个说法,既包括了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这个定义,又从文字发展的角度加以补充。左民安在《汉字概说》中指出假借字的根本原则是“音同或音近”。假借字在上古时代普遍使用与当时的字数量少有关(刘又辛先生把殷周到秦代以前的文字叫做假借字阶段,无疑很有见地),即一个字要身兼多职。比如,“以说为悦,以中为仲,以召为邵,以间为闲”等(唐兰《中国文字学》)。因此,“假借正是节制汉字无限制多的发展的有效方法”(陆宗达《说文解字通论》)。下面谈谈书法家在书写作品时误用假借字的情况。
例如,地支里“子丑寅卯”的“丑”字。“丑”字在上古被借用为地支的第二位,与天干相配,可以纪年、月、日、时(左民安《汉字例话》)。可是《简化字总表》却把“丑”作为“醜”的简化字收录,这是不够科学的。古代的“丑”和“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醜”字的本义是相貌难看,由于笔画太繁,便被假借作“丑”代之。徐渭在《南词叙录》中说“丑,以粉墨涂面,其形甚醜,今省作丑。”(左民安《汉字例话》)这个“丑”和“醜”字由于假借的问题却给书法家带来了麻烦。比如,写落款时把“乙丑年”写成“乙醜年”就很不妥。再如“有”和“又”。《诗经》中的“又”字常常作“有”字的假借字用,如“亦又何求”,书法家写成“有”字就不对了。而“有”字在古书中用在整数和分数之间时相当于“又”,不过这样理解可以,把古文如“三十有六年”写成“三十又六年”却又不恰当了。又如《诗经》名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逑”,书写者误为“求”则是不懂“逑”为“仇”的假借字,因为“仇”有“匹配”的意思。写成“求”则是“追求”了。《牡丹亭》里的陈最良说“逑者,求也”实在是误人子弟。另如“谷”和“穀”,前者在古代指山谷,后者指粮食。《简化字总表》中却把“谷”作为“穀”的简化字,不够科学。实际上,“谷”被同音假借为“穀”古已有之。如宋刊《列女传》、元刊《太平乐府》、清刊《金瓶梅》等(《简化字繁体字对照字典》)。当代书法家把“空谷幽兰”的“谷”写作“穀”就有些不伦不类。“谷”作“山谷”义项讲时在甲骨文中就有本字,笔者在汉隶《石门颂》中也发现此字。又如“强”和“彊/強”,《简化字繁体字对照字典》和《简化字总表》都没有把它们作繁简字处理,这是恰当的,因为这是一组假借字。“强”的最古字应为“边疆”的“疆”,上古并没有“强”字,而“疆”与“彊”在上古是通用的,意思相近。后来才出现了“强”(本义是米中的小虫名)并借用为强弱的“强”一借不还了,而把表达“强壮”意思的“彊”淘汰了。今天只留下表示“边疆”意思的“疆”和“强壮”的“强”。有的书法家把“国富民强”的“强”写成“疆”,尽管是用的假借字,由于过于生僻,反不如用“彊”或“强”好。
从以上对繁/简字﹑异体字和假借字的粗浅分析可以看出,当代书法作品“错别字多”现象是有多种原因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一面旗帜,就是把书写笔划多的繁体字简化成或换用书写笔划少的简体字,并没有什么不妥。书法家或书法评委对繁简字的理解至少说是居于使用汉字之人的领先地位,也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么可能最值得推究的就是当前书法作品的评审标准了。 “繁简字不能混用”(如上所论,实际上是“繁、简、异体、假借不能混用”)有失公正啊。
如果我们试着解开这道禁令,又有什么较合理地设想呢?
第一,书写篆书、草书的作品,还是要以繁体字或古本字为根本依据,至少目前我还没发现太多的简化字的篆书、草书如何写法,或许未来文字书法的共同发展会研究出一套简化字的篆书、草书写法吧。
第二,在各类书体的书法作品中,某些字的繁/简/异体混用能丰富作品的文字线条变化,避免雷同现象。
第三,方块汉字的特点决定了在楷书、隶书、行书作品中,某些字适合用简体字书写,而某些字适合用繁体字书写,更有些字适合用异体字/假借字书写。比如“亡、专、并、异”等字的异体字“亾、耑、竝、異、” (《繁体字异体字正体字举例对照辨析手册》)用隶书写就美观得多,字的间架结构也好处理。而行书“万、强、干”等字写起来比“萬、彊、乾”更方便快捷,恰切合行书的特点。
第四,笔者倡议在大家都能认的基础上,行书尽量用简体字书写,这样会更快,更方便。
第五,笔者呼吁,书法界应该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笔墨语言、文字。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见前文)已经放宽了对书法的文字要求,我们又何苦作茧自缚呢?因此,检索整理出一部书法界人士通用的书法文字字典,也许是一件很有意思也很有意义的工作。(学养和资料所限,文中定有例证或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附:参考资料:
1. 《简体字繁体字对照字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8年12月1版,江蓝生,陆尊梧编。
2. 《古书里的假借字》,刘又辛著,语文出版社,2000年7月1版。
3. 《细说汉字-1000个汉字的起源和演变》(插图珍藏本),左民安著,九州出版社,2005年3月,收录《汉字例话》和《汉字例话续编》两本全书, 《汉字概说》收编于该书正文前。
4. 《汉字浅说》,蒋维崧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9月1版。
5. 《文字学概要》,裘锡圭著,商务印书馆,1988年8月1版。
6. 《繁体字异体字正体字举例对照辨析手册》,祝鸿熹主编,西泠印社,2004年2月1版。
7. 《古文字学初阶》,李学勤著,中华书局,1985年5月1版。
8. 《训诂简论》, 陆宗达著,北京出版社,2002年1月。
9. 《说文解字通论》, 陆宗达著, 北京出版社,1981年10月1版。
10.《许慎与说文解字》,姚孝遂著,中华书局影印,1983年7月1版。
11.《古代文字之辨证的发展》,郭沫若著,转引自《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4月1版
12.《中国文字学》,唐兰撰,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
13.《金山词霸2006年线上预览版》,提供所有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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