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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 阳:简论丑书家的“生命的感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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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2: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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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jly 于 2013-11-2 19:55 编辑

简论丑书家的“生命的感悟”等等

广西师范大学  蓝  阳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沃兴华先生在《论“丑书”》一文里,以丑书卫道士的姿态,给“美”下了一个定义,希图以此证明“丑书”往往就是成功的书法作品。可惜的是,这个定义却很荒诞。所以这样的“证明”,当然不能帮助丑书洗刷丝毫的丑名。
       沃先生在《论“丑书”》里说,大家之所以把那些“表面”看起来不雅观的书法作品称为“丑书”,是因为大家不明白“美是生命的感悟,是意志的体现,是有血有肉的鲜活的形象”。这就是沃先生给美下的定义。
      何以见得这个定义很荒诞呢?
      1、沃先生说“美是生命的感悟”,其意思究竟是指人感悟到了“生命”就叫美,还是“生命”感悟到了什么东西就叫美,大家实在无法弄清。而且,“生命”只是生物(包括动物和植物)的一种属性,既无形无影,又没有颜色,也没有声音,它和美究竟有怎样的直接联系,又如何通过“感悟”而产生美,真让人难猜。
      沃先生竟然用如此不着边际、词不达意的话教导大家如何去认识美,真叫人吃惊。他究竟是故弄玄虚,有意让人看不懂,从而使大家不敢评议丑书,还是他的汉语表达能力就是如此,实在令人不解。
      2、尽管沃先生给“美”下的这个定义词不达意、十分玄乎,但我们把这个定义的出台背景,同定义里的一些用语联系起来进行一番思考,还是可以明白沃先生的意思。他要表达的见解,显然是这样的:“被称为‘丑书’的那些作品,其实都体现了一种活生生的‘生命’,也可以说它们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的形象’,这就是它们的美。大家只要‘感悟’到这种美,就不会认为它们是‘丑书’了。”
       然而,具有“活生生的生命”的东西和“有血有肉的鲜活的形象”,绝非都是美的,其中肯定有美有丑,而且有的还特别丑。比如,强盗的凶神恶煞形象、酒鬼的烂醉如泥形象,以及眼斜鼻歪、口唇破裂、面目狰狞、全身歪歪斜斜、动作摇摇晃晃的人物形象,肯定都是丑陋、丑怪、丑恶的形象。而它们同样都是有生命、有血、有肉,又鲜、又活的形象,但就是不美,而且很丑。
      不幸的是,目前流行的丑书,正是仿佛那些或者面目狰狞、张牙舞爪、凶神恶煞,或者烂醉如泥、东歪西倒、摇摇晃晃的人物形象。这些形象,大家绝不可能“感悟”到它的“美”,只会觉得恶心欲呕。因此,丑书家们的那些作品,我们不仅只能称之为丑书,而且遇到了它,只能把它当作垃圾对待。
      3、沃先生说“(美)是意志的体现”。在这里,沃先生又犯了严重的词不达意的毛病。所谓“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努力的精神状态;如果这种努力很到位、很坚定,不怕艰难,就叫意志坚强,反之则是不坚强。那么,这里的“精神状态”怎么会“体现”为美呢?真是莫名其妙。
显然,沃先生在这里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美是意识范畴的东西,是人的脑海里产生的东西,跟客观的物质世界没有关系,只要人感觉到美就是美,它并没有什么客观的衡量标准。沃先生的这个见解,如果用简短的句子来表达,那就是:“美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并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
      然而这样的认识,同客观的事实肯定相距十万八千里。按照沃先生的见解,那么同一个人物,有人认为他美,他就是美人,又有人认为他丑,他又变成丑人,他自己并没有什么东西决定他是美是丑 。
       事实真的如此吗?一个面目狰狞可怖、全身歪歪斜斜、走路东摇西晃的人,会有人认为他是美人吗?不言而喻,一个人是美是丑,是由他自身的客观特性决定的,绝不是谁认为他美他就美,而有人认为他丑他又变丑。
       可见,“美是意志的体现”也好,“美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也好,都是荒诞无稽的谬论。
       丑书家们还可能会说,美的客观标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并不一样,可见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说法,也是错的。
客观的事实是,美的客观标准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确定。其中有的标准是基本的,很确定的,在任何地区、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而有的标准则是次要的,不够明确的,因此在不同的条件下,会有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人体美的丰满度标准,表面看来,人们有时以“肥”为美,而有时又以“瘦”为美,似乎截然相反,实际上并非如此。何以见得呢?因为肥和瘦都没有明确的定义,二者之间也没有明确的界线,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二者的界线就更趋于模糊。
       比如,在极度贫穷的社会里,大多数人都是骨瘦如柴,而少数所谓的肥人,也不过稍微丰满一些,而这部分人却比较健康,精神饱满,肤色红润,显得健美,所以人们自然以“肥”为美。其实这个“肥”字,应当用“丰满”代替。
而在今天的很多国家,肥人泛滥成灾。过度的肥胖不仅使人臃肿难看,而且给健康带来无穷的祸害,让大家烦恼不已。因此只有丰满度适当的人,才被认为是健美的人,大家都愿意成为这样的人,但是有时大家也称之为“瘦”人。可见,此处的“肥”与彼处的“瘦”,二者之间的界线已很模糊,所以二者都可以成为美的标准。
       然而,人体美也有明确的,永远不变的客观标准,比如器官的对称性标准。一个人如果身上的器官左右不对称,就会显得面目狰狞,全身歪歪斜斜,走路东摇西晃,这样的人在任何时期,任何地方都只能被认为是丑陋的,绝无例外。不仅人体如此,任何独立的物体和图形,其互相对应的部分,也都必须对称或者均衡才会美。(均衡,是指物体或图形的相对应部分,虽达不到对称,但在大小、分量和形状等方面,要大致相当)。因此现代美学有个定律叫“对称均衡律”。这是物体美和图形美的不可违背的定律。背离了它,就不可能美。
       可叹的是,现在流行的丑书,都是有意无意严重违背这条定律,使得整篇作品和每一个字,都显得歪歪斜斜、头重脚轻、东歪西倒,就同上面说的目狰狞、一身歪斜、走路东摇西晃的人一样,不可能给人任何美感。加上丑书家们一般都不讲究、更没有掌握正确的基本技法,因而他们的作品里的点画,完全没有雄健、刚劲、清丽的力感和美感,而是好像腐朽、断裂、残破的藤蔓和木条,或者像腐败、糜烂的虫、蛇尸体一样,让人倒胃恶心。沃先生本人的一些作品,给人的感受就是如此。可见,丑书不管在什么地方,也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可能给人们带来任何美的享受,因此也就不可能具有任何价值。
                                            2012-6-30完成初稿
                                                      8-8 定稿
发表于 2013-4-21 16: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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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6: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客观的事实肯定相距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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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南山道人 于 2013-4-21 1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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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0: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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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1: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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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2: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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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0: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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