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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书协关于开展特聘书法家工作及特聘书法家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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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2: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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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书协关于开展特聘书法家工作及特聘书法家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说明

武汉书协各位会员、各书法团体会员单位:
     近年来,武汉书法艺术事业呈现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时代的进步,武汉书法创作资源的整合、积淀,为进一步推进书法艺术事业的纵深发展,实现跨越式提升,提供了可能。
     我们知道,任何一门艺术在一座城市的规模化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但是,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来与之相适应,必须有一系列良好的社会公共资源和艺术制度的安排来实现整合、推进。建立武汉书协特聘书法家制度,就是为了这一宏大的使命和目标服务的。
     建立武汉书协特聘书法家制度,我们参照了曾在全国率先实施的武汉签约作家制度,这一制度曾经为武汉文学的崛起发挥了卓越的制度保障作用。经过了半年来的反复的论证、征求多方意见,集思广益,在武汉市文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今天,武汉书协特聘书法家制度终于可以与大家见面了。
     武汉书协的机制创新工作才刚刚开始,一切新的机制的建立总会有一个日臻完善的过程。但是我们相信,春天的一抹生动的绿色,必将唤来金秋果实的繁茂!
     我们怀着一颗对书法事业虔诚的心,一个共同的期许,期待你的参与,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武汉书法家协会
                                                              2009.4.24


武汉书法家协会关于建立武汉书法院、

开展特聘书法书法家工作的

暂行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推进武汉书法艺术创作的繁荣,提升武汉书法艺术创作的人文品格,探索围绕打造荆楚书风的书法创作实践、理论研究的文艺机制的创新,改善武汉书法艺术事业的生态环境,寻求不断提升武汉书法在全国的专业影响及地位的实践途径,经武汉市文联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成立武汉书法院并开展特聘书法家工作。



    武汉书法院是以开展书法创作、理论研究、书法专业人才培训、组织高端书法交流活动为主要任务的书法专业性、非营利性学术机构,隶属于武汉市文联,由武汉书法家协会作为业务主管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书法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弘扬荆楚书风、印风,贯彻文艺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展现和提升武汉人文水准及城市文艺软实力。团结和组织书法家、书法理论家,从事书法创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扶植以中青年书法家为主力的武汉书法团队的成长和壮大,为武汉书法艺术事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条
   “武汉书法院”是由有志于书法创作、理论研究的资深书法家、书法理论家自愿组成的书法专业学术机构。
第三条
   “武汉书法院”围绕特聘书法家工作的开展,服务于探索提升武汉书法在全国产生影响的精英书法家团队的成长机制的建立和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武汉书法院”的任务:致力于组织特聘书法家进行书法创作、研究、交流,完成下列任务。
1、组织特聘书法家,举办书法展览、笔会及研讨活动。
2、帮助特聘书法家提升书法创作水准,帮助特聘书法家进行宣传与推介工作,维护特聘书法家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特聘书法家须符合的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武汉书协会员,
武汉书协团体会员单位(书法社团)、武汉城市圈书协组织推荐的重点创作骨干会员。
   2、全国一类展览中的获奖、入展(书学研讨会为入选)者。一类展览特指:兰亭奖、全国书法篆刻展(届展)、群星奖、全国书学讨论会(届会)等。
   3、全国二类展览中的获奖、入展者。二类展览特指:全国正书展、行书展、草书展、隶书展、青年展、新人展、楹联展、册页展、扇面展、大字展、篆刻展、刻字展(包含中国书协、文化部所属中国书法院、中国篆刻院所正规立项,经过合法批准的书法单项展览、专题展览及书法学术专题论坛)。
   4、三类展览中的一等奖获得者。三类展览特指:屈原文艺奖、楚天群星奖、湖北省书协届展、武汉书协届展、湖北省书学讨论会(届会)、武汉书学讨论会(届会)。
   5、说明:获奖特指:全国一类展览、全国二类展览、三类展览中所获等级奖(一、二、三等奖)。由文化部、中国书协、文化部所属中国书法院、中国篆刻院、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书协、武汉书协挂名举办的书法展赛,其所获奖项不在此列。
   6、对于致力于围绕发掘荆楚书法艺术特色和地域书风传承、从事专门方向的书法创作研究、并可能对打造荆楚书风产生深远影响,但必须具备标志性的书法事件,如举办了个展、个人创作研讨会等产生一定影响的会员书法活动。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上要求者,即具备武汉书法院特聘书法家申请条件。申请者需自己整理打印好详细齐全的个人书法简历,书法创作及理论研究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创作(研究)计划、二寸免冠登记照(4张),向武汉书协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
   武汉书协、武汉书法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材料、专业水平和创作计划作综合考量,确定入选特聘书法家。
第七条
   特聘书法家需要完成的任务:
   1、特聘书法家需每年向武汉书法院提交年度创作计划和创作总结。完成武汉书协、武汉书法院组织的创作任务。
   2、特聘书法家从签约之日起,至签约期限结束的时间段内,在由文化部、中国书协、文化部所属中国书法院、中国篆刻院、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书协、武汉书协所主办的非挂名书法展览、书学讨论会(含中国书协、文化部所属中国书法院、中国篆刻院所立项的书法学术专题论坛)中,每年应不少于1件书法作品入展或1篇论文入选。
   3、每年上缴给武汉书法院院藏代表作品(参展作品)不少于2件。
第八条
特聘书法家完成任务的创作津贴和获得重大成绩的奖励标准:
   1、特聘书法创作(研究)员享受创作津贴2000元/期
   2、全国一类展览:一等奖,奖励人民币0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00元;入展(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奖励人民币000元。
   3、全国二类展览:一等奖,奖励人民币0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00元;入展(中国书协、文化部所属中国书法院、中国篆刻院立项的书法学术专题论坛论文入选)奖励人民币000元。
   4、三类展览:获一等奖,奖励人民币000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武汉书协、武汉书法院将在促进创作的各个环节为特聘书法家提供服务和支持,如:创作采风、交流、宣传出版、举办个展联展、申报政府专家津贴的协助等。
   2、特聘书法创作(研究)员采取任期制,每二年为一个聘期,期末考核,滚动推行。
   3、本条例解释权为武汉书协。

                          武汉书法家协会
                           2009年 2月1日
发表于 2009-4-24 22: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6-6 06: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奖的0000好多
发表于 2012-9-4 09: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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