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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旧文之四:关于参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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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9: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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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评费
                                                        张 波
      在展赛多如牛毛的当下书坛,向每位投稿者的每件作品收取一定数额的参评费,是大多数展(赛)主办方通行的做法。参评费的兴起,是经济欠发达时期展(赛)主办方为使活动在缺少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为使展(赛)活动能正常举行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如今却逐渐演变成了书坛举行展(赛)的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了。时下,由各级书协所主办的大型展(赛),大多拉了赞助,展(赛)期限确定后,赞助单位就将资金早早地汇到主办单位的帐上而取得展(赛)的冠名权,这是比较通行的大型展(赛)的操作模式。因此时下各级书协主办大型展(赛),多不存在像二十年前般想搞展(赛),却因囊中“羞涩”而难以启动的困窘。
      为何如今各地都为着全国大型展(赛)的主办权而争得“面红耳赤”般的白热化?笔者臆测,主办大型展(赛)除却能扩大本地区书法的影响外,冠名单位的赞助费和一笔数量不菲的参评费,在使主办单位取得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落了一个推动发展书法艺术的“美名”,这也是近年全国性大型展(赛)蜂涌而至的最大动力。在经济大潮涌动的今天,扛着弘扬书法艺术的大旗,利用大型展(赛)去“积累”一些资金,用以“发展”书法艺术,是大多数展(赛)主办单位的“惯性思路”与操作方法。作为掌握话语主动权的主办单位,在征稿启示中大多都有几项“落选作品不退、凡投稿者视为同意启示的各项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大展(赛)组委会”之类的强制性的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投稿者要想参加此次展(赛),就必须违心的“同意”种种在出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由展(赛)组委会作出的各种“合理解释”的条件。消费者在消费时遭遇“霸王条款”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去帮助讨说法,而作为各种展(赛)的投稿者在参加展(赛)交了参评费后,也可以视为一种“文化消费”,他们在遭遇“文化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时,不知去找哪个部门去讨说法?大多情况下都做了“沉默的羔羊”。作为展(赛)的主办方,他们此时就像运动场上的运动员,但同时也兼着裁判员的职责。在当前的展(赛)中,尊重投稿作者的权益与艺术创作成果是一个亟需认识的问题,不能因为有了太多“潜规则”的存在而漠视了投稿者的“艺术劳动”与“经济负出”。陈华春在《关注书坛弱势群体》一文(见2005年8月17日第33期《书法导报》)中说:“没有同情,我们的思想境界就不会得到升华。没有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肯定,对他们的存在状态去积极阐释,对他们“生命感悟”的发现,一切美好的愿望就会因失去人文精神的关怀而变得苍白。”对于展(赛)中的各种强制性的规定和“潜规则”,大多的投稿者无疑一下子沦为“弱势群体”了,小小的参评费问题只是“弱势群体”的一种“弱势反映”而已。相较于获奖后的奖金、奖品不兑现,获奖的证书、参展作者的作品集迟迟不到位,这只是冰山之一角。更有甚者,先向入展作者寄上作品集中该作者作品图片的激光打印样稿,罗织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鼓动入展作者自掏腰包去购买价格不菲的所谓“优秀作品”作品集。有人说,参加展(赛)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好像有些道理。尤其是大家茶余饭后都在谈论“融资增效”的时候,就更显合理了。中国的足球曾经玩到“崩盘”的边缘,股市亦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前车之鉴,但愿书坛不要重蹈覆辙才好!
      如果说经费欠缺是造成展(赛)收取参评费的直接原因,那么有了冠名单位的赞助后,再向投稿者收取参评费又作何解释呢?而且每投一件作品都要交一次参评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在展览泛滥的年代,书法的展览化、产业化、专业化是一些书坛大腕和头面人物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他们经常为了“书法事业”的全盘考虑而大发宏论,通常忽略了大多数书法人的“细微小事”。外国电影中常有一句话“珍惜纳税人的钱”,各级会员在加入各级书协组织时大都已交纳了一定数额的会费、资料费之类的相关费用(虽然金额不算很多)。如果在找到赞助单位的前提下,各级会员参加各级书协所主办的展(赛)活动时,可否考虑将交纳参评费的“陈规”,随着时代大潮的前进而“付诸东流”呢?这也体现了一种对广大书法人的人文关怀。若着眼于参评费这点“蝇头小利”,因为一点参评费而让一些书法人却步,对书法艺术的传播、发展是甚为不利的。全国大型书法展(赛)的参评费一般是每件30元左右,一些书法作者为了作品能够上展,大多投了3件到5件,多达10余件的亦不乏其人,展(赛)多的年份,一年下来仅参评费就是一项不少的开支。泱泱书法大众能以作品换“银子”者寡,他们痴迷书法、热爱书法,大多物质困乏,囊中 “孔方兄”鼓鼓者毕竟不在多数,唯喜好书法让他们感到精神富足。
      书法的展览化是以大众的广泛参与为前提的,目前从事书法的人口和全国的人口大基数相较悬殊太大,和书法大国、书法母国之誉远不相称;书法的产业化是建立在展览化的基础之上,只有从者众,方能形成产业;书法的专业化是书法的展览化、产业化走上良性循环后,书法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产物。各种书法培训、书法教育都是为了书法的专业化所做的基础工作与铺垫工作。只有更多的大众广泛的参与,这门来源于实用的古老艺术方能焕发青春。君不见由中国书协、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二届“杏花村杯”电视书法大赛,在免去参评费后,投稿作品的数量与质量可堪与国家级大型展事相较的事实。
      最近,在全国最具权威性的书法评奖活动―――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的征稿启示中,已出现了关于“年龄在65岁以上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免收参评费”的可喜的、人性化的条款。在已举办的“庆祝建党85周年全国书法大展”的征稿启示中也出现了“缴纳了退稿费的参赛书法作者,在作品没有入选的情况下,作品被主办方弄丢或没有退稿,最高可被赔偿人民币2000元的补偿金”等相关的字眼。这些都显示了中国书协作为全国最具权威性的官方书法组织在关注书坛弱势群体方面所作出的切实之举,抚今追昔,尽管只是前进了“一小步”,但已有了良好的开端。同时,也反映了新一届中国书协领导改革书坛积弊的决心。(此文曾刊于《书法导报》,刊出时有删改,此为未删改版)


[ 本帖最后由 汉上张波 于 2009-9-3 11:54 编辑 ]
发表于 2009-9-5 1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09: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森豪正室 于 2009-9-5 10:33 发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7: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王立波 于 2009-12-10 05:16 发表
楼主好帖子,楼主太有才了,一定要顶一下!
感谢关注!
发表于 2012-10-2 13: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2: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当代书法论坛 于 2012-10-2 13:27 发表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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