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网 当代书法论坛 当代书画超市 书家博客
论坛首页 |  书坛新闻 |  当代书坛 |  展览馆 |  篆刻区 |  美术区 |  自治区 |  学术界 |  培训中心 |  资料馆 |  文艺休闲区 |  当代书画超市 |  管理区 信息采集

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79|回复: 4

安徽省书协主席李士杰诉曹宝麟诽谤索赔2500多万,法院调停无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2 18: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安徽省书协主席李士杰诉曹宝麟诽谤索赔2500多万,法院调停无果

2018-11-01 20:56 澎湃新闻



  知名书法家、暨南大学教授曹宝麟去年底举报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李士杰多年前在书法界巨资贿选一事曾引发文化界较大关注,前不久,李士杰向法院起诉曹宝麟诽谤,并索赔2500多万元,此案于11月1日上午在安徽省宿州市开庭。

  “澎湃新闻⋅艺术评论今天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现场时,原定于今天上午9点开庭审理的“李士杰诉曹宝麟诽谤案”,当天一直未开庭审理,而是由双方在庭下调停。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仍未达成调停协议。

  曹宝麟今晚19点40分对“澎湃新闻”透露,“在调停过程中,涉及到贿选问题,李士杰对我承认,他是买过书协投票的人的书法作品,但不承认存在贿选。虽然在贿选金额是2500万元这个问题上,我承认所写的数字可能存在笔误,但我的质疑还是存在的。既然调停不成功,那就再等待开庭吧。”

  诉讼案法庭现场2017年底,知名书法家、暨南大学教授曹宝麟实名举报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李士杰一事涉嫌贿选后(详见《书法家曹宝麟举报安徽省书协主席贿选,被举报者尚无回应》),此事一直备受艺术界关注,今年5月李士杰通过法院起诉曹宝麟,并索赔医药费900多元、精神损失费2500万元,此事再生波澜。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传票

  当事人曹宝麟在10月31日接受“澎湃新闻⋅艺术评论”采访时说,“自从去年11月份‘第六届兰亭奖事件’的开始,我发了两条微信帖,后面一条提到了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李士杰贿选以及安徽省合肥书法大厦一事后。2018年2月份的一天,纪检部门来到广州,对我所说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有笔录。后我收到了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5月11日的传票,内容是李士杰诉曹宝麟诽谤。当时我未作出回应,没有去。后来中国文联考虑事态发展,出面调停。5月14安排我与李士杰及李的代理律师见面和解。席间,我就我所发文字中弄错的年份及书法大厦的事情向李表示了道歉。但是我依然保持我的原则,绝不向李士杰贿选一事道歉。李士杰代理律师当时表示愿意申请撤诉。然而6个月后,我仍然接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说李士杰不撤诉,案件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曹宝麟去法院之前所发朋友圈

曹宝麟

李士杰

  “澎湃新闻⋅艺术评论”今天在法院现场看到,上午9点一开始,法庭没有开庭,现场熙熙攘攘,到了10点45分左右,旁听人员开始陆续离场。直到中午12点,法庭仍然没有开庭审理。下午1点30分左右,李士杰走出法院,并表示不接受采访。

场外旁听人员

法庭现场,当天未开庭,旁听人员后退席

  曹宝麟在今天下午调停休息期间,对“澎湃新闻”记者透露,“调停主要还是针对我之前发帖内容出现的时间笔误,李士杰要求道歉。”

  今天晚间19点40分,曹宝麟对“澎湃新闻⋅艺术评论”表示,今天调停协商无果,明日或将开庭,“在调停过程中,涉及到贿选问题时,李士杰对我承认,他是有买过书协投票的人的书法作品,但不承认存在贿选。李士杰要求我去中国书协以中国书协名义开张证明,证明李士杰没有贿选。而我怎么可能这样做,虽然在贿选金额是2500万元这个问题上,我承认所写的数字可能存在笔误,但是我绝不会去中国书协做这件事情。另外,我的质疑还是存在的。李士杰承认买过这些投票者的书法作品,而书法协会选举竟全票通过选举其为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今天就在此事没有达成调停协商,那么就开庭审理吧。”

  李士杰及其律师今天在法庭现场则自始自终表示不接受采访。



发表于 2018-11-3 11: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1:4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冷砚 于 2018-11-3 13:35 编辑

关注!
希望该案成为书法界人士的一堂普法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4 12: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艺术顾问

中国历代年号索引 | 书法家常用礼语 | 公元干支对照表 | 岁时表

Archiver|手机版|当代书法网|当代书法论坛 ( 京ICP备2020048054号,京公安网:11010802014578号 )

论坛网友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当代书法网立场无关。

网站联系人:杨之 13501296373

当代书法网群:36526567(QQ) 当代书法网版主群:34573496(QQ)

网站邮箱:ddsfw@126.com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时军莉律师(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

GMT+8, 2024-4-21 00:05 , Processed in 1.278908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