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体制。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全面负责课题的管理;各团体书协作为中级管理单位管理本辖区内的书学研究规划课题。
第五条 中国书协依托《中国书法》杂志社成立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负责学术课题研究规划和管理的领导与协调工作,中国书协研究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的职责是:
1、制定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有关文件;
2、组织审批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
3、组织审定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
4、管理、监督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
5、负责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6、具体承担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的审定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 规划和选题
第六条 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重点课题成果形式为20万字以上的专著。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年度课题成果形式为2万字以上的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至1年半。重点课题经费每项8万元,年度课题每项2~4万元。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在《中国书法》杂志、《中国书法通讯报》和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等专业媒体上发布申报公告。
第八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课题项目由申报人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申报;通过后,向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申报。
第九条 申请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者(包括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4、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实践证明确具相当的研究能力者。
5、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课题,由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发出《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课题一经立项,其申请、评审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质量承担责任。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国书协主席张海先生稿酬资助。
第十二条 课题资助经费,是指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核定并拨付用于资助书学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的经费。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3、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4、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5%。
5、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6、其他与课题研究项目有关的必要开支。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填写回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除特殊情况,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接到回执后,课题经费分拨给课题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五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拨付,根据课题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进行。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证,拨付资助经费的40%;课题研究中期以检查合格的《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课题年度检查表》)为凭证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十六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凡有课题变更者,暂停拨款。若要恢复拨款,须经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 因课题负责人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停止拨款;对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如实编制《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下称《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并接受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成果的审定专家劳务费由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拨付。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课题经费管理规定,总额资助经费中的10%留作办公费用和审定费用。
第六章 课题的中期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
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课题,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课题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自我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在年度审查时必须提供阶段性成果。
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通报课题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课题无特殊理由,不可以申请延期以及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在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七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二十七条 为科学评估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结项。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第二十八条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负责办理验收结项。
第八章 成果宣传、出版与评奖
第二十九条 充分利用《中国书法》、《中国书法通讯》、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和各专业相关媒体,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宣传。
第三十条 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为专著的,由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负责出版,并支付相关出版经费。研究成果为论文的由《中国书法》杂志适时刊用。著作权归研究项目集体或个人,出版和发表应冠以“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字样。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书协学术课题研究项目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