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 发表于 2011-2-22 11:50:42

支持!努力!加油!

四人行 发表于 2011-2-22 15:29:59


必须的!应该如此!

吴荣标 发表于 2011-2-23 13:37:46

止渊 发表于 2011-2-23 14:23:49

积极支持!

朱荣发 发表于 2011-2-23 17:47:52

支持!支持!!

沐云堂 发表于 2011-2-23 19:12:59

支持!!!

冷砚 发表于 2011-2-23 19:56:15

规定得不错
但个别条款执行得不够好
比如:第四项中“超过15天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连续1个月不打理所负责的版块,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撤消相关职务,特殊情况另议”的规定便形同虚设。

希望版主们负起责来
希望网站认真执行自己的规定

翰墨千秋 发表于 2011-2-23 21:29:27

海纳百川,功在当代.

翰墨千秋 发表于 2011-2-23 21:37:33

原帖由 冷砚 于 2011-2-23 19:56 发表 http://www.ddsfw.cn/images/common/back.gif
规定得不错
但个别条款执行得不够好
比如:第四项中“超过15天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连续1个月不打理所负责的版块,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撤消相关职务,特殊情况另议”的规定便形同虚设。

希望版主们负起 ...
唉,杨兄也有难处,有一些是老熟人,碍于情面,不能做得太绝.理解万岁吧.

逸尘 发表于 2011-2-24 1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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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版主必读之二】关于版主的申请条件、奖励、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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