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
发表于 2011-2-22 11:50:42
支持!努力!加油!
四人行
发表于 2011-2-22 15:29:59
必须的!应该如此!
吴荣标
发表于 2011-2-23 13:37:46
止渊
发表于 2011-2-23 14:23:49
积极支持!
朱荣发
发表于 2011-2-23 17:47:52
支持!支持!!
沐云堂
发表于 2011-2-23 19:12:59
支持!!!
冷砚
发表于 2011-2-23 19:56:15
规定得不错
但个别条款执行得不够好
比如:第四项中“超过15天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连续1个月不打理所负责的版块,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撤消相关职务,特殊情况另议”的规定便形同虚设。
希望版主们负起责来
希望网站认真执行自己的规定
翰墨千秋
发表于 2011-2-23 21:29:27
海纳百川,功在当代.
翰墨千秋
发表于 2011-2-23 21:37:33
原帖由 冷砚 于 2011-2-23 19:56 发表 http://www.ddsfw.cn/images/common/back.gif
规定得不错
但个别条款执行得不够好
比如:第四项中“超过15天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连续1个月不打理所负责的版块,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撤消相关职务,特殊情况另议”的规定便形同虚设。
希望版主们负起 ...
唉,杨兄也有难处,有一些是老熟人,碍于情面,不能做得太绝.理解万岁吧.
逸尘
发表于 2011-2-24 1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