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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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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8: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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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进一步繁荣书法艺术创作,推动中国书法艺术事业和谐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
                     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许昌市书法家协会
      北京翰林一峰文化艺术中心
二、 组织机构
1、 组委会
  “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承办单位及协办方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2、 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进行评审工作。
三、 作品
1、 投稿
  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除册页、长卷外,一律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整(180cm*97cm)。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须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四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展览承办方所有。
2、 范围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次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 费用
  每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需汇40美元)。凡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4、 备注
  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作品请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字请附文字出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 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守则,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3年5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选结果。
五、 展览与出版
  本次展览开幕式于2013年9月在河南省许昌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以上(含10件获奖作品)。本展开幕之前出版《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
六、 作者待遇及相关责任
  1、 评选出优秀作品10件,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税后)。入展作品300件以上,每件作品付作者收藏费1000元(税后)。
  2、 所有获奖、入展作者均由主办单位颁发“钟繇奖”获奖、入展证书。赠送《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一册。
  3、 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 本次展览活动获奖及入展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等,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 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4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 收稿、收费地址及联系人
  1、收稿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市委六号楼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及收稿人:刘绍典 电话:0374—2192777 2965777
  2、收款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市委六号楼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及收款人:陈红芹 电话:0374—2192777 2965777
九、 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电话:010—59759814     E-mail:
zgsxzlb@163.com
十、 其他事项
   1、 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邮政编码:100083
   2、 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 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 本帖最后由 红豆馆主 于 2012-11-14 19:54 编辑 ]
发表于 2012-11-4 1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5 11: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别字连篇,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12-11-5 11: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不了的,支持
发表于 2012-11-5 11: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戏连台
发表于 2012-11-5 1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积极参与哈
发表于 2012-11-5 11: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的展览一般比较认真,还是应该参与的
发表于 2012-11-5 11: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11-5 12: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11-5 12: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的说,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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