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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刘正成《书法艺术概论》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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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8: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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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刘正成《书法艺术概论》一,3
文化的本质是什么?文明又当如何理解,我们都很难下一个明晰的定义,应该说是众说风云吧!文化与文明对于今天的很多人来说其实变成了一种历史的积淀,对于有些所谓的大学者更是一种包袱。君不见如今的文章家全是引用家,你不引用就不能说明你学富;学不富何以服人,不服人哪有可爱的人民币花。
浏览刘正成君的《书法艺术概论》第一章第三小节《审美特征之三:不可重复性》,我对当代的一些学问家有此偏见。
书法的特征与书法的审美特征是不是一个概念,我并不知道。若是审美特征,想来不可重复就是一种美。什么是不可重复性?作者刘君说是“书法作品是不能修改的。”这不能修改“指它的笔画形体”。哦,大师的作品决不重复?哦!大师太累了。太累了他还是大师吗?
有时我真的佩服刘君,刘君在书法中能“表现、传达出‘心’之所想、所感,”不知读者诸君能否从其书作中不通过绍介文字就能看到刘君的所想、所感。刘君大论确实新奇:经过千年来的选择,书不言道,而言‘法’,故称‘书法’,想来也合乎理吧”。读道此语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是“道”什么是“法”什么是“理”。对于这些概念刘君是如何界定的。刘君认为书法不单要形式美,能抒情还有“内在标准”是“善”,这善“又滑到伦理性”。在书法中发现“伦理”,我想确实是刘君首见。这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吧。太厉害了,是超人。
刘君发现“书法的不可重复性”“的确非常重要”因为它“表现你对生命的信念”,读者诸君,已后写字万不可重复,否则你对生命的信念体现在哪里?
有事就此搁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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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0: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09: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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