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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硬 笔 书 法 协 会入 会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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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8: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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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硬 笔 书 法 协 会
入 会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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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的性质:广西硬笔书法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广西硬笔书法家、书法理论家、书法教育家和广大书法爱好者、书法组织工作者组成的、振兴发展广西硬笔书法事业而自愿结成的全区性、非盈利性、学术性社会组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书法艺术团体。
本会的宗旨:在国家宪法、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普及提高全社会文字书写水平、增进与区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振兴发展广西硬笔书法文化事业。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工作。
现向广西区(籍)的广大书法爱好者下发入会通知,请符合入会条件的作者,按照要求申请入会。
附:入会条件: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贡献和影响;
(四)本会历次举办的书法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在国家级书法比
赛中入展以上者、在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筹办的大型比赛中获得
等级奖以上者。
(五)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书法作品或书法理论文章者;
(六)从事书法教育、书法理论研究或艺术创作有显著成绩者;
(七)爱好硬笔书法、达到一定艺术水平,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八)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和县以上行业单位的书法团体
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可加入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二)交本人书法作品两幅或书法论文一篇,经协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
(三)书法团体,与书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经考察认定符合条件者
可吸收为协会团体会员;
(四)由协会颁发个人会员证或团体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推荐人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学术职务保障金,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
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
附注:1.原“广西硬笔书法家协会”已于2005年广西民政厅予以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团体撤销登记公告(2006年第1号)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有关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给予撤销登记,从批准之日起原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活动。
2.“广西硬笔书法协会”根据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指示。即
日起,原以“广西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今
后不得再以“广西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身份进行社会活动。原有
‘广西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如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
愿;可以重新办理申请加入“广西硬笔书法协会”手续,重新备案
登记。凡今后如再以原“广西硬笔书法家协会”名义参与各社会活
动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入会邮寄资料地址:广西桂林王城1号 广西硬笔书法协会收
邮  编:541001  办公室电话:0773-2833629
                                     广西硬笔书法协会
                                      2009年2月19日
发表于 2009-3-3 19: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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