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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稿】书画造假售假何时休 (止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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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8: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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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为配合此次活动,《书法导报》编发了这篇作者来稿.书画界造假售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其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十分恶劣的.在当今法制社会,我们每一个书画家、收藏家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制假售假者不再有市场,真正如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书画造假售假何时休




止一/文










    不论在哪个城市,只要是书画市场,都充斥着假字画——特别是风头正劲的名家作品,甚至可以廉价批发。这于中华民族勤劳、诚信的美德,可谓莫大的讽刺。而艺术及从事艺术的文化人,向以真、善、美为崇高的追求,以塑造人类灵魂为崇高的使命,为社会良心之所系——然而,也正是文化人中的极个别者,蜕化为利益的奴隶,成为假字画的始作俑者,这又成为莫大的讽刺。


    近年来,随着国富民强,艺术与收藏市场蓬勃发展,正逐步成为主要经济产业之一。当然,这一产业的勃兴,势必创造巨大的商机。如果经营者凭借艺术眼光的智力资本和资金实力,投资运营,产生丰厚的利益回报,那是理所应当,于国家、于艺术家、于投资者、于艺术事业都是功莫大焉,我们应该拍手欢迎。而在这一过程中,做假之风也趁势而起,愈演愈烈。做假、特别是大规模地做假,已经早已不再是末路文人的糊口之技,也不再是个别无良文人的德行之亏,而是不但伤害了艺术之名,也伤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它的性质,已经由道德范畴过渡到法律范畴,应对造假的办法,也势必将由谴责过渡到法律制裁。

昔日单张造假 今日竟然有整本假作品集



    但凡贵重之物,赝鼎可谓“古已有之”,鱼目混珠,“假为真时真亦假”的现象并非新鲜。有一个村,消费水平也相当高。村民时不时以茅台招待客人。这个村里的一位将军一次回家省亲,带了茅台酒。谁知村民喝了将军的酒,都认为是假的。其实,将军的酒是绝对真品,而村民平时享用的酒,大都是假冒产品。村民已经平日喝惯了假茅台,反而觉得真茅台有问题。茅台的名气实在太大了,而名气越大,赝品就会越多。书法界的情形,与之相似。启功、沈鹏、张海等的作品,也是十假而未必一真。日前,中国书协到某地举办书法活动,住在一家高档宾馆,宾馆老总酷爱艺术,他通过不同渠道以重金收藏了张海先生的多件作品,在他的宾馆展室陈列。一日饭后,他邀请多位书界朋友观看。仔细一看,大家都说是假的,老板吃了一惊,于是从库房连取数件,这些作品居然无一真品,全是伪作。他说作品是托北京等地朋友购买的,可见作伪造假,已经肆无忌惮,如此高价的伪作,作伪水平也甚为浅陋,略有鉴赏经验者即能识别;而即使是“高仿”,水平当然也与真品不可同日而语。


    随着被作假对象艺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作假现象也变本加厉、愈演愈列。如果说过去以单张零散等分散形式作伪的话,那么现在却不仅成批,且以整册造假。日前,我们已见到三本“张海作品集”。其一,《×××××××书画院典藏系列·当代著名书法家作品精选(附一)·张海卷》,××古籍出版社。其二,《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张海书法精品集》,××美术出版社。其三,《××2008春季艺术品拍卖会中国书画(二)·张海书法著录作品专场》。看来,造假之术,也是“与时俱进”的,如此“成规模”、“上规格”,可谓见所未见。



都是利益惹的祸



    造假者为什么造假?当然是因为利益驱动,见利忘义之徒,自然是有的。


    自古以来,名人字画,字画名人,名家作品,价值累万,而常人之作,少有问津,也是事实。个别潦倒文人,偶一作假,以取柴米之资,虽有亏德行,也似乎算不得大奸大恶。所以,许多名家巨公,往往对造假之事,一笑置之,大概是出于仁慈而顾及其类者也。


    明代文徵明书画驰名,求书求画者铁限为穿,自然也就成为造假的对象。据说,文氏对持署名书画来鉴定者,一律说是真的。当然,文徵明并非老眼昏花,看不出赝品,而是为给末路文人留一口饭吃。那时,读书人科举无望,而鬻笔墨为生,已经可怜,如果再加上藉藉无名,其生活状况,自然是颇为凄苦的。文徵明不以作假为忤,自是菩萨心肠。


    据传当代大家启功先生虽深受其害,也不言打假。启功时代,作假者已经不可能衣食不继,作假则纯粹是为了发财致富。当时法制远未健全,而作假者为数甚众,以启功高年硕学,当然不可能整天纠缠到打假这样的事情中。对于制假者,启功先生何尝不憎恶,然而又无可奈何。启功先生洞明世事,对悖忤之事,却应之以微笑。曾经有人拿着署名作品求为鉴定,他笑称“比我写得好”。其实,“假启功”是不是真的比启功先生写得好,自然是不问自明的。他的慈悲、无奈、幽默,尽在一笑之中。而不少人不明就里,以为启功容忍作假,是因为人生境界不足以理解智者也。比如有人采访启功,问启功的字为什么写得那么好,启功笑称,都是抄大字报抄出来的。想浩劫期间,启功作为学术权威,当然是要被打倒的,而以书法一技之长,还能够被允许抄写大字报,个中无穷辛酸,如何能一言道尽?启功的书学成就,是倾其一生心力,积学积识积功,老蚌孕珠而成,又如何能一言道尽?因此他拈花示意,以一句玩笑话轻轻带过,实在是充满了机锋。而盲者喻日,只解扪烛,居然刻舟求剑,以为启功真得益于抄大字报,岂不是大煞风景!以为启功不打假者,也与此相类。倘若有人另有所图,曲解启功老的原意,那是另一回事了。


    尽管启功时代“假启功”是处皆有,但还毕竟是零星出品,坊间也不讳其假,以低价出售。然而,随着艺术收藏市场的规模扩大,社会大众对艺术品收藏常识有所了解,则作假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了。如果说单张式地造假,不过是零星取利,则整本集子式地作假,显然在追求“规模效益”了。为什么整本集子式地作假?是因为其蛊惑性更强而利益更大。因为:


一、
    作品业经著录,有图可鉴,则市价应高于普通作品。



二、
    有出版社信誉基础,通过这一渠道,“假”便名正言顺成真了。



三、
    作品集署名编者及相关人员,一般为艺术界、收藏界、出版界知名人士,与被造假者有交往,更增加了可信度。(当然这些人员都是被私自拉上的)

四、
    整本作品整体出售,所获利益,与零星做假不可同日可语。作品集上的作品,一般都认为是书家的得意之作,价值无疑会更高些。由此,则造假早已由文人无奈搏取柴米之资而混口饭吃,演化为文人无行诈取巨额资金而一夜暴富。性质变了。




造假坑害了所有人



    书画造假,被坑害的对象,首当其冲是被造假的名家。在赝鼎充斥市场的情况下,他们将蒙受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损失。造假出售作品所获经济利益,相当于榨取了被造假者的劳动成果。众所周知,艺术劳动的价值,决不简单地取决于创作这些作品时的大笔一挥。画马三分钟,画好马三十年。大笔一挥的背后,是数十年的艰苦探索,还不仅仅是艰苦而已。作品是作者才情、学识、功力、阅历的综合反映,它所包含的劳动是综合的,除了学习、研究付出的心血汗水之外,还需要先天的秉赋和可遇不可求的机会。成就名家,决非易易。然而,造假者只需比猫画虎,就直接进入市场,正所谓十年树木,而举手摘桃,性质那是相当的恶劣。当然,对于像启功、沈鹏、张海等等这样的艺术家,经济利益的损失倒不算最重要的,而名誉损失则更加不可估量。正如林散之先生所说,艺术家要与古人争一席地,要站住五百年才算。每一个成名艺术家,无不以大师大家自期,则尤其爱惜羽毛,珍重作品。欧阳修在北宋文坛领袖群伦,地位尊崇无以复加,然而修改文章自律甚严。其夫人问,现在又不怕先生看文章,何必那么苦?欧阳修说,不怕先生看,只怕后人看。因为后人不管你的年高位尊,只看你的作品,所以你也只有凭作品说话。而书法事业和书法创作,对于这些艺术家来说,可以说与其生命等价。他的精品意识、大家意识,说到底,最终要体现在他流传的作品上。然而,一个启功、沈鹏、张海等抵不过如过江之鲫的作假者,“假启功”、“假沈鹏”、“假张海”的数量,不知是“真启功”、“真沈鹏”、“真张海”数量的多少倍。为数不少的藏家,根本没有见过张海真迹,只能以假当真,如果说经济利益的损失是一时之损失,则名誉损失的影响将非常深远。


    作假者骗了收藏家手中的钱,骗了欣赏者的眼睛,这是再浅显不过的事实,不必赘言。有个收藏家说过,只有你掏钱买作品时,才会对作品做认真的研究。这也是常理。但是,如果研究之后,仍高价买到赝品,其切齿痛恨,也就可想而知。即便对于一般的欣赏者,假字画也打乱了欣赏的秩序,认为名家无非是名头甚大,而水平耳耳,并不怎么高妙,对作者造成严重伤害。


    如果说做假对什么人有利,倒是有一个笑话。据说有一官员,附庸风雅也好,想长线投资也好,专嗜书画,别人送给他大量的书画作品。等到这个官员出了问题被查处时,发现所收书画作品十有九假,价值大大缩水,于是得以从轻发落。按照做假者的魔鬼逻辑,做假者在这件事中倒是为反腐倡廉出了力,算是积德行善了。但也有另外的一件事:一个普通工薪人员有求于人,倾其几年积蓄在画商那里买了一件作品,这位先生拿去鉴定结果为赝品,事不仅没办成,而且对送画者的品质产生了疑问。造假者坑害了普通老百姓。其实,人们既然喜欢书画,本质上更多的是书画的价值,若是付出血汗而购到的却是假的,你说对造假者怎能不恨之入骨呢?


伸手必被捉



    贪官为党纪国法不容,造假者也为法规法律所不容,必将受到制裁。即使是零星造假,也涉嫌欺诈违法,何况规模造假,肆无忌惮?在法制日益完善的当今社会,不可能对这样的行为熟视无睹。去年,北京《新京报》披露了一起“假张海”案件,原文为:



书画鉴定人卖假画获刑4年 被判犯有诈骗罪

自称受害人未声明买真品,被判犯有诈骗罪



    拍卖行书画鉴定人员周祥,因销售假画,日前被判诈骗罪,获刑4年。


          2007年8月,张先生委托周祥购买书法家张海的书法作品。周祥购买了9幅张海作品的仿品,称是张海侄儿给的真品,并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张先生。
       张先生发现是仿品后,要求周祥退款。周祥又让书画商人郑先生冒充张海侄儿,骗张先生同意转卖。郑先生作证说,周祥称做了一个大生意,卖给一个不懂的人9幅仿品,但对方看出来了,请他帮忙。他说做书画生意的怕得罪拍卖行,就答应配合。


        张先生本来答应转卖,但他在给仿品装裱时和郑先生偶遇,郑当场表示自己不是张海的侄儿,并称愿意指证周祥。张先生立即报案。

        警方经调查发现,周祥卖的张海仿品,如果是真品,价值可达数百万元。


        庭审中,周祥说张先生托其购买画时,没明确说要真品,况且张先生应该知道6万元不可能买到9幅张海真品,所以二人是正常的交易。


        经审理,一中院终审认定周祥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8000元。 (记者王殿学)


    可见,猖狂造假者、售假者,并不能逍遥法外。那种凭借名家一念之慈,以为名家不究,就万事大吉的想法,已经过于天真和侥幸了。须知,名家或一念之慈、或无暇顾及而不去追究、不去打假,并不等于认可做假。有些人还狡称造假有利于名家的声名传播,简直是颠倒黑白,既然名家有被造假的价值,他就不需要造假去扩大影响。即使名家不究,并不意味着法律不究,名家个人的态度,并不代表法律的态度。近些年来,假冒伪劣产品也曾经风行一时,甚嚣尘上,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正常秩序,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打击力度的加强,这些产品逐步被人们所唾弃,这些行径早已为人们所痛斥不齿,可以预期,随着时代的发展,书画造假售假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悉,广东有关部门已经出台有关措施,对于拍卖会等交易过程中的假书画作品,不但要终止其交易,还要收缴作品,然后由警方顺藤摸瓜,找到源头和责任人,按购买赝品价格的数额,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这无疑为造假、售假者敲响了警钟。同时,这也为健全法制,保护艺术作品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探索方向。也只有当造假得到有效扼制之时,才会避免因为假字画泛滥,而一些国际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拒拍中国书画作品的尴尬局面。行文至此,我想到北京电视台的鉴宝栏目,参与者都签了“生死状”,鉴定为真,则奉为宝贝;鉴定为假,则当场锤碎。看到那些也颇为精美的赝品被锤碎,不免让人觉得可惜。然而,赝鼎不除,则鱼目永远混珠,宝贝的价值就会削弱,鉴定的意义也将被打折扣。社会要倡导真善美,就容不得假丑恶。如果说各地画廊、市场,甚至拍卖会中的字画文物,让赝品充斥其中,那岂止是文人蒙羞、艺术蒙羞,简直是社会蒙羞耳。


余话


    平心而论,作假者并非都是泛泛之辈,除个别作假者仅有三脚猫功夫外,一部分作假的作品还是有些笔墨功夫的;特别是有些所谓“高仿”的赝品,尽管无法与名家原作相提并论,这些作假者临古帖的水平也不会低到哪里,甚至他们具备一定的创作能力。如果把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及花在作假上的精力,运用于自己的创作,也一定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天生我材必有用,就看你用在哪里。


    作为一个书法人,还是要有点士气、有点骨气,有点良知,有点良心,再别干这种为人们所不齿且违法的事,做一个坦坦荡荡的有益于自已有益于社会的人。


发表于 2009-3-9 19: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时代都有做假者
发表于 2009-3-9 19: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钟兄推荐好文!

艺术赝品自古有之
尤以书画为盛
于今则大盛:
书画家、书画商、书画机构、书画市场、市场管理者(文化管理部分、工商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消费者等人员和单位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赝品王国
这些参与者都为利益所驱动
事实上也都有利可图
个人或为生活计
商家为不正当利益计
管理者则为创收管理费计
如此等等

追究法律责任的突破口不少
我们可以选择赝品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但正因为有利益冲突
打假绝非坦途
发表于 2009-3-9 2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09-3-9 2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好文。
发表于 2009-3-9 21: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谢谢!
发表于 2009-3-9 22: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汲古斋主人 于 2009-3-9 02:30 发表
学习,好文。
发表于 2009-3-10 11: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3-10 17: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是打不完的!不在于治乱而在于治心!!
发表于 2009-3-11 10: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画造价何必休???

不卖赝品就没有利润,你懂吗?画商要吃饭的!
现在的画家动辄要价上万,脸都不红一下!
于右仁的字现在才啥价啊?你看看现在人的那字,那价!!
我说造假有理,就要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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