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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书法的雅与俗
田 方
从艺术角度来说,书法作为文化人的创作行为,应该是“雅”的,不应存在“俗”的问题。古人以“神、妙、逸、能”来品评某人的作品,雅与俗也不在其中。这种认识当然是片面的。因为,任何文化艺术门类,如诗、歌、舞,都并存“雅”与“俗”,都有“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之分,也因此才有当今提倡“雅俗共赏”的文艺方针。
以字释义,雅是正规的、标准的东西。古时有雅乐、雅舞、雅言,都是封建统治者认可与推崇的。俗是大众、通行的,习以常见的。简言之,也就是民间流行的。依此看来,古时书法于雅,二王、唐楷一路以致于为后人诟病的“馆阁体”都应属于雅的范畴;于俗,魏碑及其它民间书法,都应属于俗的范畴。按今人评判雅俗的取向,古时所谓的雅不一定都为雅,也有俗气的东西;所谓的俗也不一定都庸俗。魏碑的部分传世作品,不都具高雅格调吗?对书法雅与俗的不同认识,一方面因不同时代、不同个体的不同品评标准而出现差异;另一方面,也因雅与俗作为一对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馆阁体作为书法史上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其基本要素一成不变风行上千年,自雅而致俗,也就不奇怪了。
时至于今,书法逐渐弱化了其实用功能。书法作品的雅俗问题变得敏感而突出了。许多书家始习二王、唐楷、魏碑,经营多年,左冲右突出不来,为了脱俗以彰显作品的个性,而转向传世的民间作品中寻找突破口。更有一些为名利所诱、心浮气躁者耐不得十年八载的寒窗寂寞,传统笔墨功夫浅薄,也在民间书法中拼凑笔墨要素,以此来“创新”个人风格。由此,丑怪书风漫延开来,成为书坛惨不忍睹之一景。有的轻狂者,直指传统功力型书家的作品“俗气”,殊不知自己写出来的东西低俗甚至恶俗,更为不堪入目。由俗求雅或破俗入雅,当然是书家创新突破的一条路径。能否有所成就,要看书家的个人造化。民间书法,说白了是一种自由体,它虽然具有自然、朴拙的艺术气息,却多因书写者缺乏线条、结体的砺炼,而显现线条或浮滑、或滞涩,结体或萧散、或失衡的毛病。功力浅薄的书写者,试图在民间书法中拼凑自己的作品面貌,恐怕难免俗上加俗,除非你是一个先天禀赋优越者。
作为书家,谁都想脱俗,谁都耻于被人说俗。但话又说回来,有几个书家能真正脱俗?当人们褒扬你的字“有功夫”、“很漂亮”的时候,也应该有些许的满足了。毕竟,大众认可了你。反而,那些自诩或被个别人认为作品格调“高雅”、深度“抒发”了情性的书家,在“曲高和寡”的境遇中,是否也应该调整一下自己的位置,由雅向俗靠一点,来个雅俗共赏呢?因为,文化艺术说到底还是植根于人民大众这个广袤土壤的。脱离了它,艺术的生命之花一定凋零败落。(2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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