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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书法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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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8: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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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书法理论的研究



    在中国文字发展史上,《说文解字》应该说算是一部开山的巨著。全书共15卷(有正文14卷,叙目1卷),列540部首编排,据许慎本人自叙,共收字9353个,重文1163个,说解133441字,是一部有形象的语言方法解说形象化的文字典籍。读《说文解字》这部书,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对书法文字最初的审美意识。《说文解字·叙》隶与书之末篇,在汉人的习惯中,这是作序著书的体例。主要是阐述了汉代之体与古文的联系,文字与象形的联系,并在叙述中要求人们不要忘记古文,不要忘记文字象形的特点,在序文的展开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作者鲜明的文字学立场,更要积极的发掘其叙述中所揭示的自觉不自觉的古代书法美学内容。

    一、许慎生平及其《说文解字·叙》的结构分析。

    许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今河南郾城县)人。东汉著名的经学家和文字学家。生卒年代不详,或说约公元58—147年,或指约生在汉明帝(58—75在位)初年,卒于桓帝(147—167在位)前期。享年八十余岁。性淳笃,少博学经籍,官至太尉,南阁祭酒。善于书写篆书。唐代张怀瓘《书断下》说:“许慎少好古学,善正文字,尤善中篆,师模李斯,甚得其妙。”并将其小篆入能品。北魏王揞的《古今文字志目》中列秦、汉、吴59人,其一为许慎,他遍阅经籍,很受张融推崇。后魏江式《论书表》称:“慎嗟时人之好奇,叹俗儒之穿凿,惋文毁于凡誉,痛字败于庸说,诡更任情,变乱于世。”故撰《说文解字》他没有书迹传世,《后汉书》卷七十九下有传。

    许慎的《说文解字·叙》篇幅较长,从文意与阐释的侧重上,主要可分为五个部分。从“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至“靡有同焉”是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周代的前文字的大体源流,其中他表明了自己对文字起源的立场,并明确对“文”,“字”,“书”进行了区别;第二部分从“《周礼》”至“人曰隶书”,主要介绍从周代到秦代文字的演变;提出了有名的“六书”理论,并用字例加以阐释,在此中,“象形”一直都是许慎所强调并从好而终都贯穿于其思想中的。其次他列举了古代的古文著作和小篆的三篇经典作品。再次,阐明了隶书的产生和秦时“八体”;第二部分是对汉以后的概况及其研究,从“汉兴有草书”至“所以书幡信也。”其中指出了汉初草书的发生和汉时的“六书”(六种书体,非“六书”的造字方法)第四部分从“壁中书者”至“岂不悖哉”。指出并《说文解字·叙》批评了后汉尊崇隶书反对古文的错误;最后一部分是讲的他自己作《说文解字》这本书的态度,意义和体例。结构层次非常清晰。

    在对《说文解字·叙》作全文解读和梳理中,我们不难发现许氏的一些精辟见解和重要命题,这对文字发展和书法发展是非常有影响力的,诚如前述,《说文解字》是一本文字学巨著,那么其主要立场应当界定在文字学上,但我们知道在上古社会、文字、和书法从来就没有清晰的界限,所以我们在肯定其文字学意义时,事实上也或多或少的梳理出些重要的书法艺术立场的思想和命题。
二、许慎《说文解字·叙》中的几个书法(文字)理论问题

    1、文字发生的理论阐释

    在《说文解字·叙》的一开始,许慎便表明了自己的文字发生学立场:

    “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诸夬”;“夬扬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有二代,靡有同焉。 ”

    从文字中,我们能看到这样几个关于文字产生的传说,即“庖羲氏始作《易》八卦”、“神农氏结绳为治”和“仓颉初造书契”三种传说。对于第二个结绳而治,这主要是通过实物和记忆、联想等心理手段来记事,没有固定的参照物,这应该被看作是前文字阶段。结绳记事或史载的刻木记事等,即指人类在文字产生以前或无文字的条件下,为保留和积累文化而创造出来的记事方式,这是原始的一种记事方式,是文字产生前的孕育阶段,它的非表意性特点也只能帮助我们记忆而无法表达思想。

    关于庖羲氏做八卦和仓颉造字,这是自古就有的传统。如:

    “《周易·系辞下》:‘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荀子·解蔽》:“作书者众矣,而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皆私者谓之公。”

    《韩非子·五 蠹篇》:“仓颉之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又曰“昔者仓颉作书,容成造历,胡曹为衣……”

    我们先看仓颉造字,从理论上分析,文字作为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他的产生源于社会群体间思想交流的需要,而不可以由一个人所独创,三皇五帝时代没有严格的国家体制,社会结构亦不完整,想仅凭一个人创造文字并且迅速使之推广,而且行之有效,是没有多大可能的,再加之一个几万几十万人的民族散落在各个地方,这种一个人创造文字的可能性就更加小了。仓颉造字的传说效果理解为仓颉作为黄帝的史官对文字有搜集整理之功,这于情于理也才有些可能,所以仓颉造字多少给了人一种怪诞而神奇的色彩。

    接下来,我们看看疱羲氏作八卦。许慎的观点应该是在参透了《周易》要旨后提出的,他认为,先民观察天地万殊及其运动之规律。在看到鸟兽之迹和世界上各种现象后,实现感悟到各种生命意识与生命形象都可以用抽象的符号来反映,于是就创造出易象与八卦。八卦以“—”和 “--”两爻来表现天地阴阳,以阴阳两爻的不同方式的组合来来表示天地万物组合的变化。其实,阴阳两    爻看起来都是相当抽象的,但这看起来抽象的两个符号却不是随意之而为之的,应该看作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高度抽象的结果。宇宙是瞬息万变的,而无论它们多么的复杂,无论是存在多少种运动的形式,他们都可归为阴阳变化之统一,这便是许慎对书法本源精神的的深刻把握。

    在我国古代哲学美学思想中,到处都充满着这种阴阳调和而统一的思想。“一惟初太极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一”即是书法或文字在自然客观物象获取的能表情达意的营造之象,也是宇宙本体的显现。从书法而言,着“一”即是说书法之形质与精神生发的基础。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而,二生三,三生万物。”文字便据此而创造,从时间上讲,八卦应在文字产生以前先产生。易卦中的“—”即衍变而为“阴阳二爻”,由“—”和“--”又可组合成八种不同的符号,而为八卦符号系统。    、     、     、    、等是局部的阴阳关系,    和     则更趋整体的阴阳统一,它们周而复始,不断变化,天象如斯,地法如此。在许慎看来,所有社会的内部都应如此,因此,文字和八卦一样,都有取“象”于物,“象形”于物的性质。

    因而,我们认为,八卦与汉字具有某些因袭承变的关系,它虽然说不是文字,也不可能将它作为汉字发展的开端,但是八卦对后世在造字方法和书法线条的形质上提供了某种创造基础。它的以阴阳、以道来构象、形象的观念意识,也至少为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定了某种原始宗教和艺术美学的基础。这种规定也正本于古人的“天人合一”、“天人相同”的人文思想。于是,对于许慎在文字起源认识论上的贡献,我们认为,至少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证明文字的诞生与发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着社会的蒙昧走向文明而文明的;②说明文字不可能一下子就出现,也不可能由一个人创造和传播,也不可能一下子成熟,它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演化时期;③许慎在提出文字产生前还有结绳记事的阶段,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是具有正确史观的论断。

    2、“六书”理论的提出与其立场

    从西周时期开始,“六书”就已经作为贵族教育的六门学科之一了,并被归入“艺”的范畴。但从《周礼》文献中,我们并没有找到古人对“六书”具体内容的阐发,所以自西周至东汉就产生了许多阐述“六书”的著作,东汉前期的“六书”理论已经趋于阐释的鼎盛时期,其主要人物有许慎、班固等。
许慎关于“六书”的阐释是这样的: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日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日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日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日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按此文所述,在许慎看来,“六书”应该就是“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而关于“六书”的另外一种说法应该是本于刘歆的《七略》,而由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得以阐发的“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这两种观点中,在学术界分歧最大的莫过于“象形”与“指事”的位置孰先孰后。班固将“象形”放在“指事”之前,和许慎将“指事”居于“象形”先是有本质区别的。这种分歧至少代表了不同的书法美学观和文字起源观,因而也显示了不同的主体立场。“指事”先于“象形”,应该看作是从艺术的本源立场上作的界定,这种思想告诉我们书法的造型之本源于超越自然的天人合一的主体感受,而决非对自然的被动反映,而且“指事”在前是有历史依据的。在上古社会,文字在生活中的产生有其特殊的人文规定。一般而言,文字要具备好写、易写和表意清晰等特点。从书写的便宜上讲,指事符号比象形文字要快;从易写上看,指事符号比象形文字写起来要简单得多;而对于表意之清晰而言,我认为文字总是从含糊难解走向清晰可察的。再者,从考古发现来看,湖南贾湖舞阳的刻划符号、半坡和大汶口原始刻划符号上的文字正具备以上特点,说明“指事”当先于“象形”,这正符合许慎的理解。

    那么,如何对班固的象形居先作解释呢?我想这更多的是指出“象形”因素在“指事”等其它(包括象形本身)造字方法中的运用。“指事”居前是从文字起源的认识上作的结论,而其中许慎并未因此就否定象形在“六书”中的作用,相反,他在“六书”的阐释中极力渗透着“象形”因素在各种造字方法中的运用。我们的祖先在创造文字之前,因受“鸟兽蹄迒之迹”的启发,而“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据此而“初造书契”,就说明,如果没有这些形迹,物象的体认就不会有“分理之可相别异”的体验。许慎对造字方法的总结,其实是旨在揭示文字创造的一种基本参照,老子说“立象以尽意”,似为其理之源。象形是“随体诘诎”,这应该是纯粹象形意义上的,“指事”是说以“象形”为依据来指事,“形声”以形旁与声旁相结合,一边是记音的符号,另一边惟恐世人难以实记,故留以象形,以辨其意,“会意”也应以象形为依据,只不过它更具有理性性格,至于“转注”和“假借”就更是在以上四种造字方法之象形的运用之后借用或引申而来的。这种以“象形”为依据的“六书”,不仅让人看到文字的象形,同时也窥见到了结体造字之人的才意。在书体中,无论籀文、大篆还是甲骨金文,均包含这种美学和文字学价值,而作为许慎来讲,能将“六书”作为构建汉字创造的六条基本原理,此正揭示着汉字的发展规律,帮助我们解释和掌握复杂的汉字形体。

    3、许慎对书法的社会功用立场的认定

    对于书法的社会功用立场,许慎有着最为直接的阐发,他认为圣人作八卦是为了“以垂宪象”,古人造书契、创制文字,应该有着某种社会道德与社会功用的立场。于是,“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诸夬”、“夬扬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这正如同八卦,是用以象征人事、占卜吉凶祸福的,这便与政治道德联系在一起,渗入了人的主体意识,而古人在叙述时,尽量将这些意识说成是物象本身所具有的(如“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这旨在说明文字的产生是在人对世界之“道”的体验中生发出来的,这反映着早期的“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的思想趋向,使中国书法具有深厚的人文基础。诚如前面所讲,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的阐发是极具主体意识的。而对于文字而言,他认为文字具有“宣教化、施政治、增德行、名禁忌”的作用,这又根植于深厚的儒学土壤之中,值得说明的是许慎的立场是社会功用的,而非极度功利性的。

    4、许慎对中国上古书法史的描述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的又一贡献是叙述了从先秦至新莽时的文字和书法发展史。这可与汉代班固《汉书·艺文志》中的记述相互印证和补充。如对于上古书法文字起源神话的记载;对古代书作(太史籀《大篆》十五篇、孔子《六经》、左丘明《春秋》)的概述;对小篆经典作品的罗列(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胡毋敬《博学篇》);另外还提出了隶书、草书起源的看法,详细列出了“秦时八体”和汉时“六书”(古文、异体、篆书、左书、缪篆、鸟虫书)的内容。从上古为数不多的几篇书论来看,许文是比较系统记载文字发展史和书法史的文章之一,他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文字学和书法史提供了不少重要的资料。

    另外,许慎还在文章中批评了当时那些不懂前代古文,却对古文经书经义喜欢作穿凿附会解释的人。许慎认为正由于人们不懂得篆文、古籀,才使得“人用己私、是非无正、巧说邪辞,使天下学者疑”,这样便造成对经籍说解混乱的原因,因此作为善于文字学与经学的他,使萌生了对《说文解字》的撰写,并以此来达到“理群类、解廖误、晓学者、达神恉”的目的。这亦即是许慎写作《说文解字》的动机和目的,这些记述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5、对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基础的揭示

    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叙》中,除了上述的内容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即“书者如也”。在作原文献的翻译时,我反复考察了这个命题的释读。对于很多阐释者而言,这是个很常见的论述,尤其在后世的书论中,屡见不鲜,多数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将其与刘熙载“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如其人也”的观点相比照,并认为刘氏的观点脱胎于许氏“书者如也”。

    我们知道,上古书籍在刊印发行时都没有标点句读,固而有一些文字在语义上发生了巨大改变,如“匆匆,不暇草书”和“匆匆不暇,草书”就是一例。于是我想着“书者如也”若在其中加上一标点成为“书者,如也”。语意是否会有更改呢?具我考释,“如”字除了“像”、“仿佛”等解释外,在句末,亦可作助词解,相当于“然”,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如,犹然也。如、然,语之转。”《易·屯》:“屯如谵如,乘马班如。”《论语·述而》:“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这些都作助词解。如果在“书者如也”和“书者,如也”当中作比较,那么我认为“书者,如也”才应该是大多数文献中所阐释的那样。许慎是否真是有意识的提出“书者,如也”的观点?我们不得而知,但作为一种猜想,我以为也未尝不可。如果不断句,即意味着《说文解字·叙》的黯然失色,所以我们仍然还是愿意持一己之见、固执的将其句读,这样从书法艺术的角度作解似乎更为贴切。“书者,如也”,作为一个美学观念,是直接依据其“六书”理论而阐发的,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其“六书”理论作的直观阐释与美学维度上的延伸。这种阐释与延伸并未将书法导向对自然对象的迷信,而是在本于艺术的立场上,极大地促进了汉代书法美学思想的自觉化,并在书法美学、批评和理论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世理论中不少关于“书如其人”的论断似随其后。

    总而言之,许慎的《说文解字·叙》虽没有直接接触书法美学思想,但是它从造字原理上揭示了中国书法美学思想的基础内容,集“六书”理论之大成,并能在其间有意无意的对书法发展史(文字发展史)和文字(书法)起源作些理论上的分析,是非常难得的。所以,我们认为《说文解字·叙》作为一篇研究先秦两汉文字学和书法史的重要文献,当之无愧!

             王    景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日于堰逸轩
发表于 2007-9-28 09: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9-28 09: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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