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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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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愚民的艺术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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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7: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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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愚民的艺术鸦片

陈捷夫《中国书法批判》

  唐朝至清末,文献上未见以所谓“书法艺术”一词直称书法的。书法被边缘化了大半个世纪。上世纪末以来,书法忽然以“书法艺术”之名重出江湖,且来势汹猛,规模史无前例。尢其将书法当成所谓“书写的艺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就值得引起关注了。

  但凡“艺术”,并不都是好东西。书法不仅乱字阻用,扭曲人的心灵,而且颠覆硬笔和硬笔文化,集“曲术”和“邪术”等于一体,成为愚民的“艺术”,危害性极大。但分明有害而人们不知其害,比秦篆更富于欺惑性,故书法不仅是愚民的“艺术”,而且是愚民的“艺术鸦片”。

  将书法混同于“汉字”,甚至误以为书法就是“汉字”,这是中国人的一个认识误区; 将书法混同于“书写”,甚至误以为书法就是“书写”,这是中国人的又一认识误区。因此,在叙及“书法艺术”问题之前,先搞清楚“书法”与“汉字”、“书法”与“书写”的关系,对于进一步认识书法究竟是哪些“艺术”,也许大有帮助。

  (一) 书法与汉字的关系

  长期以来,有些人以为“书法”即是“汉字”,“汉字”即是“书法”,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有必要予以澄清。

  “汉字”的基本定义,当指秦汉之际由隶人所创制的、同时广泛流行于两汉的卓隶字。其基本特征,由于用硬笔所创制和书写,笔划呈写线型。而书法则由“散卓笔”沿袭硬笔卓隶字的基本结的所形成,时间上远远后起于卓隶字。所以说,汉字是汉字,书法是书法,两者既有区别,又有异常联系,不能相提并论。所谓“区别”,即汉字是硬笔字,笔划呈写线型,是汉字与生俱来的字符原型;书法则是对硬笔字的变相改造,笔形复杂。所谓“异常联系”,即书法字是沿袭硬笔字的基本结构等。

  笔者指硬笔汉字是汉字与生俱来的字符原型,证据非常充分。这里仅举出三点,一是硬笔应用远远领先于软笔;二是“散卓”活动对硬笔汉字的“围剿”;三是“书画三同论”反映了硬笔字先于书法的历史事实。就硬笔应用远远领先于书法而言,硬笔应用是主导笔具,不论使用数量、文化产品、物质产品如青铜器等,还是时间上,都远远超越于软笔。西汉杨雄用“三寸弱翰”和“铅椠”(“铅”即铅笔,“椠”即松板)写著《方言》等,东汉王充用刀笔写著《论衡》等,班固用铅笔写著《汉书》(所谓“珥笔于国史”)等,许慎用古铅笔写著《说文解字》等。西晋崔豹《古今注》记称:“古之笔,不论或竹或木,但能染墨成字,即谓之笔。”唐初孔志约《新修本草序》有“铅翰昭章”之谓。明朝陶宗仪《耕缀录》有“上古竹挺点漆而书”之谓。所有这些记载,均从不同方面充分证明了古硬笔及其应用的原始性和广泛性,其中既有由石墨制成的古铅笔(又名“枣心笔”、“韬笔”、“珥笔”、“丹管”等),又有刻沟划痕的刀笔,更有染墨成字的羽管笔(翰笔)和竹、木笔等,所有这些,自成一个中国古代硬笔系列,互动互补,运用灵活。各种出品里,既有制图出品、绘画出品,也有文字出品等。古代的青铜器、兵器和王城宫殿建筑等,大多是制图作品的产物,从战国中山陵出土的《铜版工程图》是其历史实例。器物饰画(含纹画、壁画等)是硬笔绘画出品,尢其特征显著的各种界画,更是硬笔的直接出品。传世与考古出土的陶文、甲骨文、铜器铬文、战国至西汉的简帛书(部分),南北朝至元朝敦煌二万余件硬笔写卷等,都是硬笔写字的出品。试将所有那些图、画、字加工、汇辑成册,其数量将远远大于书法(含画)出品。为什么硬笔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历史成就?答案很简单,经济、实用与理性,优点良多。不仅唐朝以前几千年来一直是朝野皆用的主流笔具,而且唐朝以后王官制器(含土木建筑工程等)的制图等,也在相沿使用。从另一个方面说,硬笔易取易制,操作容易,男女老幼适用,省工、省神、省料(节省用简帛和纸张、墨水)。比较之下,软笔不易制取,操作不方便,使用上耗工、耗神、耗料(浪费大量墨水和纸张等)。何况,可用于写字的软笔形制,至西汉仍远未见成熟,如考古出土居延地区的早期软笔,用木柱劈沟夹毛。至于稍前甘肃天水所出,由纯兔毛所制,供女人作脸部化妆之用可以,要写字恐怕不行。《大戴礼记•笔铭》所谓“毫毛茂茂,陷水可脱,陷文不活”的记载,也许正是这一时期的软笔写照。显然,即使未来发现制笔技术或提前成熟的证据,软笔写字的时间提前,也不等于就是后世才有的书法的,因为运笔方法彼此不同。换言之,软笔的制笔技术的后熟,与及其他的历史局限性,决定了软笔写字很迟,尢其是书法炮制作式,则比软笔写字更迟。即是说,软笔是一个历史概念。有软笔施彩之时,未必可用于写字,尢其在窄小的竹简上书写那些笔划繁多的古字、篆字。有软笔写字,则未必等于就是书法。这是必须区别清楚的。

  其次,就“散卓”活动对硬笔汉字的“围剿”而言,书法发源于“解散”硬笔卓隶字,书法是“散卓”活动的代名词。书法是对秦篆“乱字阻用”的历史衣钵的继承,虞世南《书旨述》所谓“篆者,传也,书者,如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秦篆是硬笔的出品。而在张彦远《法书要录》一书里,存在着不可磨灭的关于书法解散卓隶字的大量确凿证据,不仅有总纲领如“散卓”、“散隶”等,而且有思想理论纲领如“心存委曲,各象其形”等,又有操作理论纲领如“一波常三过折笔”、“龙蛇相钩连不断”等。此外,更有所谓《笔阵图》,胡编了所谓七个“笔阵”,尢其还不断中伤硬笔卓隶字是“俗字”,是“俗隶”,“隶体失真”等,为“散卓”活动制造合理依据。而在现实上,书法亦步亦趋,与其“散卓”纲领紧密相配合,制造了捣乱硬笔字的“三乱”。所有这些历史证据都有力地说明,硬笔不仅创制了古字,创制了秦篆,而且创制了汉卓隶字,是不容抹杀的。拿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二千二百年前的历史条件下,即使有软笔,即使软笔运用平行运笔法,也是不可能书写出秦篆来的。

  再者,就“书画三同论”反映了硬笔字先于书法的历史事实而言,“书画三同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硬笔字是书法“作弄”和“围剿”的现实对象。在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一书里,提出了书画“同笔”、书画“同法”与书画“同体”即“书画三同论”,故后世有所谓“书画同源”之说,至今尢其如此。笔者对此深信无疑,即自唐朝以来,专制统治阶级他们不仅如此主张,而且一直朝着这个方向走去。然而,又一个证据就出在这里。人们已知,绘画是对现实生活里某一物体(或称物象)的仿制,故现实物体的生活原型,无疑即成为绘画的基本对象。即使稍后才出现的“写意”,也不能例外。譬如明朝徐渭所作的牡丹、芭蕉、梧桐等,尽管手法如何扭曲,结果是如何远离真实,他总是依据现实的生活原型进行创作的。即是说,他凭着对牡丹的印象作牡丹,凭着对芭蕉和梧桐的印象作芭蕉和梧桐。这个简单肤浅的道理,也适用于书法。即是说,书法也是以现实的生活原型作为基本对象的,而这个现实的生活原型,这个基本对象,无疑恰恰正是硬笔卓隶字。关于这一问题,还有其他大量证据,这里不一一详列。以上三条依据,不论其中哪一条,即可单独证明硬笔汉字先于书法字,书法字不是汉字的原型,汉字的原型是硬笔字。或者说,汉字笔划是写线型,这从硬笔文化里的制图、绘画等作品上面,都是以写线作为最基本的构图要素的事实中,即可得到充分的证明。套用张彦远的句式说,硬笔文化里的图、画、字,三者也是“同笔”、“同法”、“同体”的。

  “书法”的基本定义,是“散卓”活动、“散卓”作品等的总称。书法发端于“封杀”硬笔字,如前所叙,这里不再赘述。由此可见,硬笔字是常态字,书法字则是非常态字。将“书法字”混同或等同于“汉字”,是极其错误的、甚至有害的。书法为反对硬笔汉字而存在,对象清楚,目标明确,手段卑劣,针对性极强,是无可掩盖和抹煞的历史事实。用笔具反对笔具,用文字反对文字,古今中外所罕见。一般而言,事物总是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和变化的。如果说书法字是对汉字的一种积极的、进取性的正面改造,笔者将求之不得,深信多数国民也求之不得。但书法对汉字所采取的种种卑劣行径,则反映了文字的严重倒退,原则上是不能容许的。

  由此可见,“汉字”与“书法”的关系,是“本”与“末”的关系。即是说,硬笔字是“本”,书法字是“末”;硬笔汉字是“正字”,书法字是伪汉字。如果承认汉字是硬笔字,那么书法的历史定位,说好听一点,是“饰隶”(南朝萧子良语),是对硬笔汉字的一种“繁饰”,是“繁饰”之法;说不好听一点,则是“乱字阻用”的一种“曲字”之法,或“曲字”之术。如果否定硬笔汉字是汉字原型,则书法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两者必居其一。

  硬笔字是汉字原型,这已为大量历史事实所证明。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内有关汉文字方面的文论、史论或著作,却无一字涉及到有关硬笔汉字的记载,这就是所谓咄咄怪事了。到底是统治阶级蓄意秘而不宣,试图偷梁换柱,浑水摸鱼,还是唐朝以来的汉文字学界太“粗心大意”,给“疏忽遗漏”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7: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是愚民的艺术鸦片 (续)

 (二) 书法与书写的关系

  长期以来,有些人以为“书法”即是“书写”,“书写”即是“书法”,这是认识上的又一个误区,有必要予以澄清。

  “书”、“写”或“书写”的基本定义,用“平行运笔法”绘出写线型笔划。既适用于写字,也适用于制图和绘画等。而书法则是用“提按运笔法”反对硬笔“平行运笔法”,故“书法”不等于“书写”。书法炮制字符,千百年来之所以只称“作字”、“为字”,从不称“写字”或“书写”,原因即在于此。

  人们已知,“创制”字符与“书写”字符不同。字符是“范字”,“写字”是对“范字”的手工复制。“写字”的基本目的,在于“合集众字,以成辞义”,这便是一般记事或作文著书了。正因为如此,写字首先是实用性和目的性极强的具体的文化行为。在写字过程中,当事者不仅要准确地复制“范字”,而且要关注词义的正确运用,更要关注文意的正确表达和内容的合理发展等,所有这些具体细节,都是非常重要的。记账、写信、生产记事和生活杂记等如此,习作或写文章等更不例外。用错字让人误解文意,写错字让人贻笑大方,都是写字上必须克服的重要毛病。写字不是为写字而写字,而是为构成文意即记事作文而写字。所以说,写字与作文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写字的实用性和目的性,决定了写字的思想法则和运笔方法的实用性等。

  笔者曾将古代硬笔写字划分为“习写”、“缮写”与“美术写字”三个基本类型。这里所称的写字,属一般性写字,也即包含“习写”与“缮写”。从相关研究中发现,古人写字非常讲究“规则”与“清正”。所谓“规则”,指四个相符,即“笔数相符”、“直曲相符”、“长短相符”、“结构状态相符”,重视字体的完整无缺。所谓“清正”,指字体端正与字体清晰,重视字列的整齐有序。“规则”与“清正”成为硬笔写字文化的两个重要特征。试以西汉初为例,在萧何的“草律”中,即有“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之严格规定,反映了当时政府对文字的重视。因之有朝官“石建”者,竟因“马”字“缺画”而恐惧得要死。而从考古出土的甲骨文、铜器铭文、简帛文书里也可以看到,那些古字写得非常规则、端正和清晰,即是最好的历史铁证。这些无疑都是古代硬笔写字的一个历史缩影。由此可见,硬笔的写字文化是一种既讲“规则”、又讲“清正”的写字文化,具备“严肃”和实用等特点,代表了古代硬笔写字的主流趋向。

  古代写字一般有“正写型”与“快写型”两类。“正写型”指相对规矩地端正地复制出来范字的基本形状,平则平,直则直,弧则弧,斜则斜,如缮写一类文字,多属此类。“快写型”则指在保障范字基本概貌的前提下,通过诸如“连笔”、“缩笔”、“切线”等方法,加快写字的速度,但不论快、慢与否,均以让一般人都看得懂为宜。换言之,“正写型”写字,其摹写基本上到位;“快写型”写字,则保持大部分摹写到位。写字而不让一般人看得懂,恐怕就不是写字了。以中国古今文字的“创制”和“书写”而言,显然不可能置身于例外。

  写线型笔划,古代又称“铁线”、“玉箸”、“铁筋”、“乌丝”、“朱丝”、“游丝”和“线段”等,均由“平行”运笔法所形成的。如果软笔运用“平行运笔法”,同样可书写出写线形笔划来,历史上不少软笔工笔绘画,即是用“平行运笔法”所写绘,就是一个显著例子。由“平行运笔法”形成的写线型笔划,既是“常态”汉字的基本笔划,又是构成制器图、工笔画和字符的基本要素。其特点,是粗细一致,流利畅朗。同制器图和工笔画一样,古今文字符号皆以此为基本的笔划造型。其优点在于,用在写字上,不仅有助于识、记、写,而且能较快地将人们的阅读注意力,较快地引入对字义和文义的理解和掌握中。用在制图与工笔绘画上,则层次分明,形象清晰,极富于表现力等。

  书法则相反。书法用“提按运笔法”作字,不仅将笔形捏弄成“刀剑形”与“骨骼状”等“疙瘩形”,而且仅关注笔势之“波磔”,字势之“俯仰”等,更有甚者,是有章不循,或恣意增笔、减笔等,或刻意损字之规矩,涣散字体结构,使之“体无所主”等。难道可以说,这也是“书写”吗?书法如此“乱笔”,不仅极不利于识、记、写,而且容易将人们的阅读注意力,转而引向对所谓“笔形”或“字形”的“观摩”中去,冲淡或削弱了对字义和文义的理解和掌握。而将如此高度扭曲化了的病态笔形和字形,强行推给人们去面对,日长月久,则无疑会对那些心理定力不足的人们,造成心灵上的严重扭曲,继之让人们以扭曲的心灵,去“认同”或“迎合”业已扭曲的社会存在,如此而已。

  由此可见,“书写”与“书法”的关系,是“书写”与“破坏书写”的关系。即是说,“书写”为了写字记事作文,而“书法”则为了“转移书写”、“削弱书写”,否则,软笔大可采用“平行运笔法”写字,而不必另起炉灶大搞所谓“提按运笔法”,甚至极力排斥和封杀“平行运笔法”了。所以说,“书写”是“书写”,“书法”是“书法”,两者不仅性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而且一直“唱对台戏”,是“对立”、“对抗”的关系,是必须搞清楚的。

  综合而言,汉字是汉字,书法是书法;书写是书写,书法是书法。汉字与书写是同一体系的一种因果关系,即书写是手段,汉字是结果。而书法既是书法的手段,书法又是书法的结果。如此而已。(陈捷夫《中国书法批判》)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7: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是愚民的艺术鸦片(续)

  (三)书法是“艺术”吗?

  近年来社会上流行着“书法艺术”或“书法是书写的艺术”等说法。较有权威性的记载,如李希凡等《中华艺术通史.秦汉卷》记称:“‘书同文’对书法艺术奠基的作用(小标题)”。又记称:“中国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第275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前一句提到了“书法艺术”,后一句提到了“中国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既然说“中国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即说明了“书法艺术”之外,还有完全不同于“书法艺术”而存在的“汉字”与“书写”两件事。笔者推测,其所指应就是前叙硬笔汉字与硬笔写字。否则,不同于书法艺术而存在的汉字与书写,究竟是指什么呢?

  问题在于,即使承认书法之外还存在着硬笔汉字与硬笔书写,但将书法说成是“书写汉字的艺术”,也是荒谬的,不仅自相矛盾,逻辑混乱,而且有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为书法的继续存在编造新的理论依据之嫌。

  “书写”是一个实用词,与古代的“书”与“写”同义。书写的基本定义,是用“平行运笔法”绘出写线型笔划。既适用于写字,也适用于制图和绘画等,这是由硬笔的实用性所决定的。书法以“提按运笔法”为主,同时排斥和反对“平行运笔法”,所以书法与“书写”不仅毫无正面关系,而且是相反关系、对立关系,是不容混淆和抹煞的。其次,技巧不等于“艺术”。“书写”是一种实用性极强的平面操作,只讲究一点技巧即行,它用不着什么“艺术”,“艺术”在这里只能起到削弱实用性的坏作用。换言之,在实用性极强的“书写”这里,“艺术”没有市场。再者,既然坚持说书法是“艺术”,这里就不妨再重温一下,看一看书法到底是哪一门“艺术”。

  书法是为捣乱汉字而设置的。主要表现在“三乱”之上。所谓“三乱”,即“笔形之乱”、“草书之乱”与“作式之乱”。书法是有组织、有领导、有预谋、有纲领的愚民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书法的总纲领是“解散”卓隶字等。思想纲领是“心存委曲,各象其形”等。操作纲领则是“一波三过折笔”与“龙蛇相钩连不断”等。

  “笔形之乱”,指将单一内容的写线,用所谓“开张隶体”的方法,讹变而成繁杂之形,如“刀剑形”与“骨骼状”等。用书法的行话说,或作“击石波”、“隼尾波”等,或如“百钧弩发”、“劲弩筋节”、“万岁枯藤”、“千里阵云”等,或如“交戟横戈”、“剑锷刀锋”等。于是,一方面,是“横”不平,“竖”不直。将简单划一的一支写线,变成五花八门、各自不同的奇形怪状。将简易的事物,扭曲成繁难的事物。另一方面,则是“刀光剑影”之下,“尸横遍野”,“骨髅成堆”。由此联想到“磔”的历史典故,即古代“五马分尸”的酷刑,简直令人不寒而憟。

  “草书之乱”,指将结构完整的字体,讹变而成“字不像字”、“画不像画”、“图不像图”的“三不像”符号。用书法的行话说,或“损隶之规矩”,“圆不副规,方不中矩”,或 “不规不矩,气有余高,体无所主”, 或“如其流速拔茅,其茹上下牵连,或借上字之下,而为下字之上。奇形离合,数意兼包,……唯知音者乃能辨焉,……即解散隶体”等。在草书那里,既无汉字的结构章法可言,也无笔顺序列等可言,甚至连书法自订自用的所谓“横”、“竖”、“撇”、“捺”之类书法“法典”,也不知所踪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擅自恣意另作“图”形,构图失据;化整为散,以无代有,或变清晰为模糊,变实在为虚无,也即变成不伦不类、什么都不是的东西。所有这些正是所谓“草书”的基本目的。其要害,是试图通过对字体结构的变相重塑,将笔划分明、结构分明的一个个汉卓(隶)字,尽可能地予以“解体”,同时变成一个个“不伦不类”的、甚至“什么都不是”的所谓“图形”,让文字陷入虚无迷幻的混乱境地,从而削弱人们的“聚焦”心理。这些不仅说明“草书”具备了那些“装神弄鬼”,“故弄玄虚”,或“装腔作势”等玄学本质和特征,而且反映了草书“目空一切”、“天下一尊”的“颠狂”心态。

  “作式之乱”,包含三个方面,即“字体残缺不全”、“字形杂乱”、“杂笔”。“正书”如“八分楷”或“八法楷”等,本是书法的救命符与护身符。然而,恣意的增笔、减笔与断笔等,却将处于完整状态的字体,搞得残缺不全。表面上看,虽说字局是被“治”的“端正”一些了,却是“正”里藏“邪”,“治”中埋“乱”,“良”中寓“奸”,一副道貌岸然样子。不难看出来,书法在“正书”里如此使其“致残”,并非不经意,而是刻意地如此做,其目的显然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配合“乱字”。这便是“字体残缺不全”之谓。其次是“字形杂乱”。“字形杂乱”,主要从字形作式入手,如“八分”、“隶书”、“魏体”、“楷书”、“行书”、“草书”等,而“正书”中,又有所谓“颜体”、“欧体”、“柳体”等。有人提出所谓“八体”、“六书”,也有人提出所谓“百体”等。故在书法那里,古今文字居然存在着百余体。无病呻吟,舍本求末,炮制字形“迷魂阵”, 唯恐字坛不乱,这便是“字形杂乱”之谓。再者是“杂笔”。“杂笔”,泛指书法上那些低劣的捣蛋性乱字行为。唐朝以来,书法为了图存起见,尽管搞了一些颇见“收敛”的字形,如所谓“楷书”、“隶书”等,但其“散卓”活动并无“见好就收”,而是变本加厉,伺机继续发难,加紧渗透。譬如说,有的将副字作“错位”处置,有的将字形作或“俯”或“仰”,让其“东歪西斜”等。有的蓄意将“异体字”或“古体字”,混入常用字里,从中进行窜乱;有的甚至将笔划强行捏弄成某“物”之形,附会穿凿,用以强调所谓“象形”。 还有其操作过程,字符面积可大小不等,如小如蝇头,大如拳头;笔划可细如丝,粗如柱;再加之字列上下不整齐,左右不相等,简直将汉字弄成或形不成像,体无完肤,或断肢驼背,晃如残疾人群等。如此飘飘忽忽,变幻莫测的字群,不仅容易令人心神不定,而且容易令人神志模糊不清。其害之大,可想而知。凡此种种,均可在传世的书法作品里找到证例,这里不再一一详举。“杂笔”的乱字定位,是一种“体外”冲击。由此可见,“字体残缺不全”,“字形杂乱”与“杂笔”,是书法“作式之乱”的三个重要方面。一个从笔数的恣意增减上进行捣蛋;一个从设置众多杂乱字形上进行捣蛋;再一个则是以钻空子方式左右逢源,务使字符颠七倒八,文字尊严丧失殆尽。前两者属于“体内”冲击,后者则属于体外冲击,形成了内外夹攻的战术优势。三者互补互动,形成了与“开张”写线型笔划和“涣散”字体结构相匹配的散卓的重要方式之一。

  可见,从“开张”写线型笔划,“涣散”字体结构,到“作式”之乱,书法的“散卓”活动已进入了全方位的攻势。书法并没将汉字当成字,书法是在严重地摧残着汉字,可谓铁证如山。其心术之不正,其手法之卑劣,几乎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过这种“艺术”,思想上首先是渊源于“心存委曲”的一门“曲字”之术,即“曲术”。而操作上将笔划分明、结构有序的汉卓字体,通过装神弄鬼式的胡涂乱拨,或变成杂乱无章的“灵符”般的图形,或变成字体残缺不全等,这本身就是一门“散字”之术,即“邪术”。由此看来,不论是“曲术”,还是“邪术”,其实都是“乱字”之术。而由“曲术”、“邪术”混合而成的所谓“艺术”,即是摧残汉字的“艺术”,甚至是摧残书写的“艺术”。

  中国人的最基本的审美观念,是实用、理性与完美。尢其“完美”,一直是中国人在实用与理性的基础上梦以寝求的审美观。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不厌其烦地使用着此类词汇,诸如“完善”、“完整”、“完好”、“完全”、“完备”、“完成”、“真实”等等,用以寄托梦想。“完美”、“完整”、“完善”、“完好”等均通“圆满”义。美、善、真等多与圆满相关。在这个意义上说,“圆满”即是美、善、真。而书法旨在对汉字大搞形残体缺的工程,并无给人以“完美”、“完善”、“完整”、“完好”和“真实”等“圆满”之形象,故与美、善、真大相庭径,甚至站在美、善、真的对立面。美、善、真的对立面是丑、恶、假。据此看来,书法即使是“艺术”,其性质也是站在美、善、真等的对立面,也就是丑、恶、假了。所以说,书法是“艺术”,但不是健康、进步或有益的“艺术”,而是丑、恶、假的“艺术”,愚民的“艺术”。

  书法从内容到形式,充斥着极其肮脏龌龊的心理活动,品位低下。书法对个人而言有百害而无一益,是明摆着的。所有这些,无疑正是千余年来中国书法的历史真相。然而,分明有害而能使人不知其害,可见书法比秦篆更具欺惑力,故不可忽视。正因为如此,书法简直称得上是一种愚民的“精神鸦片”。由于以“艺术”为形式,故将其称之为愚民的“艺术鸦片”,也许并不为过。换言之,对那些心理定力不足的人们而言,“书法艺术鸦片”一旦在其身上产生效应,即必将产生“心灵扭曲”,“心理迷茫”,“性格变化”,“性情古怪”,“综合智力下降”等慢慢地“中毒”的不良后果,仅此而已。由此可见,将中国书法说成是“书写汉字的艺术”,不仅自相矛盾,逻辑混乱,而且有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为书法的继续存在编造新的理论依据之嫌。

  源头既污,其流必浊。唐朝至清末,文献上未见以所谓“书法艺术”一词直称书法的。书法被边缘化了大半个世纪。上世纪末以来,书法忽然以所谓“书法艺术”之名,重新粉墨登场,披着“艺术”的外衣,沉渣泛起,招摇泛滥,其规模居然史无前例。原因这里不想论及。“艺术”一词,最早见于《晋书》。如《晋书•艺术传序》记称:“艺术之兴,由来尚矣。先王以是决犹豫,定吉凶,审存亡,省祸福。”“艺术”一词,在这里泛指《周易》之源流,即“旧指术数技艺,谓阴阳占候卜筮幻化之术。”(《辞海•艺条》)既然“艺术”一词的概念,在中国历史上有此前例,笔者以为,将书法列同于此类“艺术”,既符合其形成过程,又符合其特点,应是恰如其分的。而将书法混同于建筑艺术、雕塑艺术等之列,则无疑是对正面艺术的一种沾污。

  书法对汉字的种种摧残,可以休矣!

  书法对汉字的种种荒谬的话语权,可以休矣!

  书法对硬笔和硬笔文化的种种封杀,可以休矣! (自陈捷夫《中国书法批判》)
发表于 2009-4-14 20: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牛对弹琴者说的话吗?!!!
发表于 2009-4-14 22: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tao54] [tao54]
发表于 2009-4-17 19: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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