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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鹏:书法,在比较中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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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09: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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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在比较中索解


沈 鹏


  诗、书、画结合,今天还有没有魅力?很难设想与过去年代相提并论,文化环境、欣赏趣味有了很大差异。但是文化有传承性,研究传统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启示。“三绝诗书画”一向是中国传统文人追求的目标。这种追求可说与生俱来,同生命的追求相一致。
  “书画同源”的说法很早。据《历代名画记》,最先创造文字与绘画时,二者“同体而未分”。照此,书画同源的“源”,就要追溯到象形文字了。不过“象形” 在“六书”中只占其一,汉字中真正属于“象形”的不多。再把“书画同源”的概念扩大,便指向书画的工具、表现手段、艺术理念。绘画“六法”中的“骨法用笔 ”、“经营位置”,相对于书法的笔法、构建。《历代名画记》的作者张彦远又说王献之作一笔书,陆探微作一笔画,“故知书画用笔同法”,这又把书画的“源” 拉近了一步。书法之于绘画,还可以说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抽象的美学原则,而绘画也丰富了书法的美学思想。有位画家曾对我说:为什么常谈书法影响绘画而不大说绘画对书法的影响?我想可以从书法更具抽象性这一特点作解释。但既然是“一笔书”、“一笔画”,必定会互相影响。八大山人书法的中锋用笔,构图的空灵虚应,感情的冷峻超逸,很难说绘画与书法的相互影响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我们甚至可以把八大的书法当绘画欣赏,或者把绘画当书法欣赏。还有的画家,在书法中吸收树石的皴擦,兰竹的撇跳,比如石涛、徐渭等。石涛诗句“画法关通书法津,苍苍茫茫率天真”,说得很好,石涛绘画的“一画”论涵盖了书法,所谓“自一以及万,自万以治一,化一而成氤氲,天下之能事毕矣”。
  诗书画结合,诗在第一位。按作品的视觉形象,画占据最重要的位置。诗,既实指画上题句,而更重要的是诗意。传统的中国文人画,倘没有题诗,会觉得缺了点什么,但有了诗句是否一定有诗意,很难说。而如果有了诗(通过书法载体)却并无诗意,便难以想象那画也果真内涵诗意。从诗、书、画的某一侧面可以看出作者的全面修养。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是一种境界。“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读者在吟诵诗的同时体味着画的境界。“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也有鲜明的画面。单看这两句,似乎仅有“画”而缺少“诗”,而全诗的后两句“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大大拓宽了时空。“窗”、“岭”、“雪”、“门”、“船”都诉诸视觉,却不局限于视觉感官所及,由视觉拓展了想象。诗中有画面而不止于画面,应当说有画“意”,进一步说,有“诗意”。诗意从“画面”生发,画意由诗意得到升华。
  并非诗里所有的视觉形象必求“画中有诗,诗中有画”,所谓“画中有诗,诗中有画”为美学境界之一种。无论画或诗,其中的视觉形象必定要引起联想才够味。绘画如果停留在视觉表象,便失去了画意,更谈不上诗意。我们赞赏某幅画,说画有尽而意无穷,这里的“意”,在很大程度上是诗意。西方美学家说过一切艺术都趋向诗,黄庭坚说过“凡书画当观韵”,“韵”虽是各门艺术共有,但首先是诗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把绘画要有诗意看作普遍性的要求。至于诗中的画意,依赖视觉暗示,又非仅止于视觉。并非诗里所有的视觉形象都能在绘画中以诗意表现出来。画家如果不是发挥想象,发扬个性,单画“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样的诗句,难以体现诗的意境,为此,不但要体味诗人杜甫的原作,更要有画家独特的创造,画家要发挥特有的想象力。我见过一幅画,蜡烛垂泪,春蚕吐丝,题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画者不知,像李商隐这样的名句,几乎不可能以绘画再现。诗中春蚕、蜡炬等形象化的词语,全属象征隐喻,简单化的视觉再现,失去了诗的意境,绘画只成图解,而图解则失去了绘画的本质。
  以我体会,传统的“诗意”,就意境而论,一般偏向于静观的、阴柔的美。但与之相对的动态的阳刚之美,也贯穿于全部诗史,唐诗中比如岑参的《走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轮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等杰作体现的美学境界,是阴柔之美不可替代的。我们还要注意到,当代“诗意”的观念在扩大、更新。纪念抗日战争七十周年的画很多,袁武那幅抗联战士倒在雪地的形象,令人震撼、引人深思。一个巨大的人形永远与冰雪融为一体了。表情单纯又丰富,没有笑容,没有哀伤;永远死去,永远活着。作者没有用纪念碑式的手法塑造人物,却从人物与自然合一的高度找到独特的艺术语言。我不知道画家有没有受到十九世纪英国米莱斯《奥菲利亚》潜在的影响,甚至有没有受到巴黎公社墙的感染,那浪漫主义精神具有一致性。袁武的画以及画中诗意,为古人所无,因为当代人的生活体验以及艺术理念比古人有了发展。看来王国维说的“境界有大小,不以是而分优劣”,也只就相对的意义而言,袁武创造的大境界,不追求轰动效应,却远非小巧萎顿之作可以比拟。我们对诗意的理解,不必只限于古人常举的例证。诗书画结合,完全可以也应当在新的基点上实现新的创造。
  画诉诸视觉,诗以语言驰骋想象。两者结合,互相生发又互为补益。画与诗的载体如此相异,而绘画与书法,则同是诉诸视觉,所以一当说起“书画同源”便很容易被接受,书法与绘画的融通,已被长期历史积淀存在于深厚的美学传统之中。
  我们可能较少涉及书法与绘画的相异。这里想先说一说书法有没有“内容”,如果有又是什么。书法艺术以墨线为主导,按照特定的文字形成结构,由一画、二画、三画……直至万画。书法的形式可说即书法的全部。但按照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书法的“形式” 也是有内容的。
  把书写的“素材”当作书法作品的内容,几乎是最常见的误解。比如书法家写一首诗,一篇散文,那诗、散文便当作书法作品的“内容 ”了。但是那诗、散文并非直接对应于书法的“形式”,只是书写时采用的“素材”。书法既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就应当以自身的形式与内容为对偶范畴。倘若只要以书写的文词为内容,书法岂不徒具外形?岂不成了纯粹的某种工具?书法家只要凭借自己的“技术”就可以表现“内容”,书法艺术的独立性到哪里去了?书法的本体到哪里去了?
  我感慨书法本体的缺失。无论什么经济文化需求,社会政治活动,到书法家那里大笔一挥便算完成任务,便算有了“书法”。书法家似乎不需要独立思考,不需要坚守艺术本体的立场。我当然不主张书法家置身社会之外,就像任何人不能脱离社会一样;艺术家对社会的动向理应格外敏感。但是只要承认书法是独立的艺术,书法家的那枝笔是个体的存在,那么,书法家就不应当简单地被视为“笔杆子”,书法家按照艺术自身的规律发挥所长。梁启超说过“个性的表现,各种美术都可以,……但是表现得最亲切、最真实,莫如写字。”颜真卿的《祭侄文稿》,苏轼的《黄州寒食诗》,各自出于真情宣泄,不为了“配合” 什么,却真正具有很强的社会政治意义,就书法本体而论,都达到了历史的高度。《唐摹万岁通天帖》里那些信札,倘仅就文词来说,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相似于今天手机上的短讯,书写者不曾想到传世,更没有想到会成为经典。书法的“素材”和书法艺术本身,全出自真情流露。或许正因为如此,具备了传世经典的可能性。
  把书法“素材”当作书法艺术的“内容”,在理论上是悖谬的,在实践上无益。我们睿智的古人,从来没有把问题混淆,尽管那时还没有“内容”与“形式”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提出,古人的基本观念却很清晰。有关书法艺术的“内容”,我们且从古人大量文字中寻找启示。历代书论,谈到书法的特征,谈到某家某派的风格,有数不尽的比喻,天地万物无所不包。蔡邕《笔论》: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李阳冰《上李大夫论古篆书》:
  “随手万变,任心所成;通三才之气象,备万物之情状。”
  韩愈《送高闲上人序》:
  “……天地万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
  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碑评第十八》从《爨龙颜》、《石门铭》到《苏慈碑》一口气举了四十六种碑,列举它们的意蕴。诸如古圣、散仙、贤达、佛子、将相、妇幼;山川、木石、松竹、兰菊、烟雨;强弓、长戟、大刀、舞剑;宫殿、古物;以至人的言谈精魄、体态容止、风度骨气,凡天地人所包容的,无不融入书法的造型。看来翁方纲的“世间无物非草书”不仅适用草书,于其他各种书体都是同理。
  很有趣,以上所有论述书法造型的语言,都仅止于比喻。虽然出以形象化的类比,却绝非书法直接描画的形象,而尤其是所有的比喻仅止于书法艺术自身,没有一种比喻同书法作品的文词素材相关联。古人早就懂得书法艺术的独立性。比之绘画,在绘画为形象者,在书法则为意象。形容某书法作品类似佛道老幼,不是说书法再现了佛道老幼的形象,即使象形文字如“山”、“川”、“日”、 “月”,当其以书法艺术出现的时候,也不以画成“山”、“川”、“日”、“月”为能事。书法并不因为没有实现绘画的功能而遗憾。品评书、画有不同的标准。绘画的形象性离不开再现。对书法而言,“形象性”仅是基于直觉的暗示。所以倘将书法的意象混同于绘画形象,又倘将绘画形象强加于书法,不仅徒劳无功,而且误解了书画的区别,或者误解了“书画同源”的本意。这里,我并不反对并且主张书法与绘画在创作中互相渗透、融合,积极尝试会出现新的艺术思维,但是区别书画的异同,将有利于渗透、融合,使我们的探索更具有自觉性,更能够在感性直觉的创造中充满理性感悟。
  克莱夫·贝尔说得好,艺术品唤起特殊的感情,但“不是指一切艺术品均唤起同一种感情”。诗、书、画作品都承载感情,但承载着不同元素的感情,单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不能用预制的感情“塞”进某种艺术。以我的认识,克莱夫·贝尔把艺术定义为“有意味的形式”,主要针对视觉艺术。但各类视觉艺术的内容与形式也有特殊性,比如绘画中的主题性作品,能否仅以“有意味”概括?如果是,那么它与纯粹的花卉、风景、图案之间有些什么区别?我以为应作进一步具体的考察,至少,那“意味”很不相同,贝尔说的“不是指一切艺术品均唤起同一种感情”,在这里也是适用的。
  然而,“有意味的形式”的定义肯定很适合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的意味要从它特定的形式去寻找,或者说书法特定的“形式”确定了特定的“意味”。再进一步,书法的各种字体、风格之间的区别,即便是细微的区别,仍然要从“不是一切艺术品均唤起同一种感情”加以阐释。“有意味的形式”在书法体现为意象,有别于绘画的形象。读者有时可以从书法欣赏中获得类似观画的那种审美的愉悦,却不能把书法与绘画互相代替。
  上面我们说到书法艺术同书写的文词无关,然而孙过庭《书谱》里一段为人熟知的话,可能给我们带来认识上的分歧:
  “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瓌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
  这里我们再读《关尹子·三极》中的一段话:“善琴者有悲心则声凄凄然,有思心则声迟迟然,有怨心则声回回然,有慕心则声奕奕然。”
  与上引《书谱》对比,都说操艺者随主观意志转移作用于手下艺术,生出不同效应。然而我们很容易忽略,《关尹子》描述的“善琴者”,无论琴谱有标题或无标题,都没有“词”,善琴者以其“心”在演奏中转化为“声”。而孙过庭《书谱》里提到的《乐毅》、《画赞》、《黄庭经》、《太师箴》、《兰亭》全是有血有肉、生动活泼的文章,所以读以上孙过庭一段文字,我们很容易理解为王羲之因书写不同的文章,怀抱不同的情感,所以书法的风格也随之变异。我过去也有类似看法,其实要说书写不同的文词怀抱不同的情感,当然千真万确,不能设想一个真正的书家在书写时对所写的文词内容无动于衷。但问题是书法自身能不能具体地体现特定的文词内容,“有意味的形式”能不能直接写出文词的意味?按逻辑,我们承认书法的独立性,书法艺术外在于书写的文词(非外在于“文字”),书法的“形式”与“意味”在书写过程中得到体现。所谓“一寓于书”,应是将天地万物之变以及各种情感因素寓于书法特殊的艺术形式。《书谱》说王羲之写《乐毅》等作品的情绪反应,应是指不同文章在书写时引起的感受,“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其“哀”、“乐”都因文章产生,由“涉”、“言”二字可以解析。当作品完成后,我们又将文章与书法作综合的欣赏。此时,文章内容即对书法的情感意象起着暗示作用。我们阅读时感到文章的喜怒哀乐似乎尽在书法之中。所以,上引孙过庭一段话包含两重意思:第一,几篇文章激发王羲之书写时怀抱不同的情感;第二,作品在阅读中引起不同情感是文章与书法综合欣赏获得的感受。然而,书法艺术的形式美仍然独立存在。
  实际上书法不能直接体现文章的哀乐。所谓“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说明书法以点画形成自身的规律,孙过庭也同其他许多书论家一样,以“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姿,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等形象化语言形容书法,实质上表明书法的意象性质。书法不能直接再现客观物象,无力体现作品的文词内容,绝非书法的“短处”,恰好是书法自有的长处。我们不厌其烦再录一段《广艺舟双楫·碑评》开头对几种魏碑的评价:
  “《爨龙颜碑》若轩辕古圣,端冕垂裳。《石门铭》若瑶岛散仙,骖鸾跨鹤。《晖福寺》宽博若贤达之德。《爨宝子碑》端朴若古佛之容。《吊比干文》若阳朔之山,以瘦峭甲天下。《刁遵志》如西湖之水,以秀美名寰中。……”
  试问这些形象化比喻不全指书法本体吗?有哪一点暗含碑文中的人物和特点呢?张旭传世作品如《断千字文》、《肚痛帖》、《草书四帖》……怎能从书法艺术与文词之间寻找暗合?《千字文》虽有韵而无诗意,到张旭笔下如急风骤雨,汪洋恣肆,非关《千字文》语言的魅力,只为张旭狂草的高度使然。同理,赵佶的真书千字文、草书千字文,都是真、草书法的极致,无关《千字文》内容。倘将强求书法表现文词内容的主张贯彻到底,那么张旭《古诗四帖》所写的庾信等四则不就要分别写出不同的书风吗?陆游八十岁用猩猩毛笔写的七首自作诗是否要区别七种风格呢?
  也许解释颜真卿的《祭侄文稿》会遇到一些困难。《祭侄文稿》对叛逆者的愤慨溢于言表,充满刚烈之气,书写时形体多变,感情充沛,但是文稿的内容仍旧不直接反应于书法。书法作为“有意味的形式”只是与书法这种特定形式相对应的“意味”,不承担“阐释”文稿的任务。换一位作者书写,甚或颜真卿本人再次书写,必定出现另一种形态。所以张晏评论《祭侄文稿》说:“起草又出于无心,是其心手两忘,其妙见于此也。”陈深谓:“其妙处殆出天造。”一个“无心”,一个“天造”,道出了好的作品任何时候绝非故意制作,越是伟大的作品越出于“无心”“天造”。以此解读王羲之随意书写的信札比较容易,解读惊天动地的《祭侄文稿》同出一理!
  书法家写诗的状况又是怎样呢?诗当然也给书法家提供灵感,但书法不是诗的“形式”,此中道理就不用再说了。诗的形象表现力以及想象时空,比书法宽广得多。“不学诗,无以言”既关系社会伦理、人际交往,也说明诗把语言之美提到最高度。书法艺术在文字书写范围内,由线条的运动创造美,其抽象的原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绘画、雕刻、建筑等各门艺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不学书法,无以言艺术”。从诗与书法找通感,前者发挥汉字的意美、音美,后者发挥汉字的形美。我们不妨从两者追求的最终意境寻找共同点。
  我国传统艺术崇尚“言有尽而意无穷”。傅毅《舞赋》:“歌以咏言,舞以尽意”,舞比歌相对而言是“尽意”了。可是再往下看:“修仪操以并志兮,驰思乎杳冥。”显然“尽意”又是相对的,“驰思乎杳冥”才是高境界。舞蹈与别的艺术一样,仍以“不尽意”为上乘。
  以言志为特长的诗,重在抒情,抒情又贵乎“言有尽而意无穷”。“意”重于“言”,形象大于思维,是普遍规律。诗词的虚写比实写更可贵,“虚”不脱离“实 ”,但“实”如果没有了“虚”,诗词便不能超越较少字数的局限以扩大境界。人们熟知的像“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钱起)、“明日巴陵道,青山又几重 ”(李益)、“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苏轼)、“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崔颢)……无不在实中求虚,以虚带实,以有限之言抒写无尽之意。
  书法也十分讲究虚实相生。虚比实更可贵。蒋和谓:“大抵实处之妙,皆因虚处而生。”笪重光谓:“匡廓之白,手布均齐;散乱之白,眼布匀称”,认为“眼” 重于“手”,“散乱”高于“匡廓”,美学境界不在同一个起点上。在书法作品中,虚实境界与黑白分布有密切关系。书法少不了黑白,问题在善于分布,而黑白的分布不以“均齐”为美,“均齐”只能产生“状如算子”的效果。至于“匀称”,按笪重光的意思,当与“散乱”相称,“散乱”非一团乱麻,是统一中的变化。如此看来,各类书体中最有条件体现虚实相生者莫过于草字了。但虚实黑白的基本规律,在篆、隶、楷各体中也同样体现。王献之楷书《洛神赋十三行》,妙在空间布白的风神萧散,疏远淡泊,我们未尝不可以当草书看。而草书中之劣者,被讥为春蚓秋蛇,连绵游丝,收放无度,疏密失体……看来,对草书的批评正如对草书的赞扬一样多于其他各种书体。
  虚实、黑白分布,由逐字逐行到整篇,整篇效果是最重要的。“言有尽而意无穷”,在书法则为“字有尽而意无穷”,以有限的空间给人无穷的联想,超出了作品的局限性。书法的联想还可以扩大到时间,读者设身处地想见书写者挥毫之际的轻重缓急,抑扬顿挫,空间分布与时间运行同步进行。
  有两句经典的名言:“诗,言志”(《尚书》),“书,心画也”(《扬子·法言》),古人用最精练的语言指明了诗与书的本质。扬雄在“ 书,心画也”前面有一段话:“弥纶天下之事,记久明远,著古昔之昏昏,传千里之忞忞者,莫如书。”此处的“书”显然指文字,后来者乐于将它包括书法,或者索性认定“书,心画也”的“书”即指书法,原因大概不但因为文字的工具作用一开始就与书法同时存在,所以“书”涵盖了书法;而以“心画”概括书法艺术,实在太精粹、太准确不过了。诗与书,一个言“志”,一个“心”画,在表达思想、意志、情感的根本点上,达到了一致。在诗为虚实者,在书法出于黑白分布。虚实不能没有黑白,但并非所有的黑白都能达到虚实相生的效果,虚实是一种美学境界,进入美学境界的黑白才是真正的黑白。
  再从诗书深层寻找两者的共同点,就该提到“节奏”了。诗的语句,以节奏为结构,在节奏中运动。常见的五字句、七字句,分为二——三;四——三。吟诵的时候按平仄、诗韵,发出和缓、急促的语音,五字句为二、二、一,七字句为二、二、二、一,朱光潜先生以“的当、嗤当、嗤当、晃”徽调中的锣,说明节奏与韵(见《诗论·第一章》)。节奏是至关重要的,有了节奏,诗的形式才有生命,节奏的重要性不亚于平仄、音韵。有写得好的新诗,不讲平仄,不押韵,依靠节奏注入生气。
  节奏之于自然界,于人本身,无所不在。节奏与和谐几乎是二而一的美学概念。节奏营造和谐,和谐依靠节奏,但都不是单调一律。优美的节奏与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所谓“ 和而不同”,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变化,由变化达到统一。书法艺术的美,也深藏在节奏之中。“一波”为什么要“三折”?“三折”就含有变化着的节奏。“波”说的是捺笔,其实书法的各种笔法包括一点、一画,都内含“三折”,“三”是常数,也无妨是变数,书法的一笔中可以有数不清的“折”。
  书法作品由一笔开始就有节奏,由一笔到一字、一行、一篇,节奏在展开、丰富。长卷如怀素《自叙帖》、黄庭坚《廉颇蔺相如列传》……像时间中行进的交响乐,浩荡跌宕,前后呼应,高潮迭起,有极丰富的变化。书法家完全按照自己的美学观念,以书法自身的规律运行无阻。
  书法与诗,最深层的美虽可以归到节奏,但书法家写诗却不与诗的节奏同步。这一点说起来有点“煞风景”,然而理论与实践证明为必然。我们从黄庭坚的《李白忆旧游诗》、《花气熏人诗》、《经伏波神祠诗》的书法艺术中不但不能找到与诗的内容的“一致性”,并且也不可能找到诗书节奏的“一致性”。诗的节奏与书法的节奏独立自在,各自发挥特有的美质合为完璧。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回忆他的启蒙老师寿镜吾吟诵诗文,有一段生动的描写:
  “‘铁如意,指挥倜傥,一座皆惊昵~~;金叵罗,颠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我疑心,这是极好的文章,因为读到这里,他总是微笑起来,而且将头仰起,摇着,向后面拗过去,拗过去。”
  “微笑着”、“仰起”、“摇着”、“向后面拗过去”,都是对诗的激赏,是对节奏感的体验。然而书法家对诗的激赏,并不直接将诗的节奏融进书法,书法节奏因书法自身的特点形成。
  照这么说,书法家多读点诗,或自己作诗,是不是有益于书法呢?好的书法肯定与诗意相通。海德格尔说过一切艺术品都是具有诗的特点。一个优秀的作家、艺术家未必是诗人,但作品会含有诗意——诗的深邃的意境,丰富的情感,简练的语言,有韵律的节奏……一句话,诗的灵魂。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说某个不写诗的作家堪称诗人。对书法家来说,也是一样的,书法家笔下的线条,一任自然运行,流露出来的情感、意境、黑白、节律,都与诗相通,与诗共鸣。我们不能要求书法家读了点诗便立即有益于书法创作,但是当书法家的阅读出以真诚的而不是漠然的,深情的而不是肤浅的,并且较好地理解诗的本质特征,那就肯定会对书法创作产生有益的影响。我们甚至可以说,越是无意于“直接”从诗里受益,越能获得更多的益处。因为诗的感人在于“言志”,诗的节奏、韵律从深层影响书法家的素质,所谓“潜移默化”。像“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时人不识余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我们从中体悟人生、游乐人生,却不能获得知识。为了理解诗的背景,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贺知章、程颐的经历,他们写诗的时代。而要理解杜甫的《三吏》、《三别》、《秋兴八首》,更要懂得历史,也不能不懂得诗里的典故。读诗不能不依仗知识,但归根结底诗给人的还是言志。叙事诗虽然要叙事,却仍旧是诗。
  书法艺术同样不能给人知识。书法纯粹抛开知识内容。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的著名论点:“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用来解释书法非常恰当。“乐音”作为音乐最基本的元素,在书法以“线 ”的形式出现,都从生活中提炼出来,规范化、美化。在音乐为乐音的运动,在书法则为线的运动。还是汉斯立克说的:“这些乐音的行列和形式除了它们本身之外别无其他内容。”
  书法就这样以自身的特殊性进入艺术行列。书法是不是一种文化?当然是。但重要的是界定它在文化中的坐标,研究它以何等“身份 ”如何进入文化范畴。书法之所以成为文化现象,不因为文字传达的内容。我们由甲骨文的卜辞,了解大量殷商历史;《石鼓文》提供秦国君游猎的情况;每件魏晋墓碑都诉说一段故实……人类文明的历史是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文字作为工具的作用比书法重要得不可比拟。但当我们研究书法的时候,必得把文字作为工具的功能放在一边,把书法当作一门独立的艺术,不然无法深入到本质。书法的历史,就其本质来说,应是书法风格的发展史,是为书法艺术纯粹性所决定的。
  笼统地说书法属文化,是容易的。书法在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只因它是艺术,不然便失去了书法自身的存在。肯定这一点,对于我们确立书法发展、提高的方向,我想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把书法艺术在文化中定位,肯定它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不因其特殊性而超越一般性,也不因强调其重要性而违反科学性。有一种说法值得商榷,即认为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我疑心这个命题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出自对书法的挚爱以至偏爱。欣赏艺术不排除偏爱,各门艺术都有特殊的爱好者。艺术的偏爱甚至促进艺术的多元与繁荣。然而我们不能在情感因素与科学论证之间画上等号。我重新阅读熊秉明先生的《书法和中国文化》,论证的出发点是“一个文化的前提是哲学”,然而“中国传统哲学家的终极目的不在建造一个庞大精严的思想系统,而在思维的省悟贯通之后,返回到实践生活之中。”熊先生把中西哲学的思维方式作了一个对比,从艺术与哲学的双向思考,说出通过书法可以“研究个人心理,了解个人的心灵”,“通过书法研究集体心理,了解民族性和文化精神。”熊先生有不少颖悟给人启发。使人不解的是,熊先生突然(恕我看来如此)超越许多中间环节,并且没有考虑到各门艺术都以其特殊性跻入广大的艺术之林,便提出了:
  “抽象思维落实到具体生活的第一境乃是书法。”
  “如果哲学是‘高处不胜寒’的峰顶,则书法是可以游憩流连的园地,所以可以说是文化核心的核心。”
  既然哲学是文化的“前提”,书法又是“文化核心的核心”,那么书法必然又推向了哲学的“核心”?要说书法内涵哲学思想,哲学思想启示书法,当然不错,正如各门艺术都可以上推到哲学。在众多的艺术门类(特别是造型艺术)中,书法以它的抽象性,甚至可以给其他艺术更多的启发,林语堂曾说过“在我看来,书法代表了韵律和构造最为抽象的原则,它与绘画的关系,恰如纯数学与工程学或天文学的关系。欣赏中国书法,是全然不顾其字面含义的,人们仅仅欣赏它的字面和构造。”(《中国人·艺术生活》)以我看,书法说到底是一门艺术,它并不因其特殊性而高于其他艺术或凌驾于其他艺术之上。在这一点上可能同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相类似。
  书法依赖文字,文字为传播文明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在漫长的历史中,文字的书写与书法的传播从现象上看几乎是二而一的事情,会不会因为如此难分难解,我们产生错觉,把书法在文化中的位置夸张到不适当的地位呢?会不会因为我们情感上偏爱书法忽略了理性思考呢?好在熊先生自己也曾怀疑他是否有“故作夸张”,我们的目的在按照事物本来面目探讨问题,使认识接近真理。


(本文按授课讲稿展写)
  二○○九年二月

本文刊登于2009-5-13的《书法报》上。
发表于 2009-5-17 1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草看过沈先生此文。也许本人才疏学浅,似觉逻辑混乱、观点不确、言之无物。如:书法的本体是什么?是法度?是性情?使人摸不着头脑。现在有的名书家、名书论家,喜欢搬弄古代的、西方的一些观点来说证不太对应的自己的见解,行文隐晦曲折生奥,以示自己的博学高深。其实,大可不必如此。
发表于 2009-5-17 11: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17 15: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29 0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就是一个词,言之无物。不解决实际问题。
      其实书法的境界也好,诗意也罢。都是通过一定的用笔、结字和章法来表现的。
      书法需要学问,需要相关的美学、历史、哲学、文学乃至古文字学知识。然而其目的就是对各书体的用笔、结字和章法进行理解和把握。
      沈老的知识无疑是渊博的,然而其书写能力有局限。
发表于 2009-8-29 10: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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