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如何培养风格意识?
编者按: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如何培养风格意识?是每一位从事书法艺术创作的人密切关注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约请了一些专家或学者从各自的实践出发,深入浅出的谈了自己的观点,希望能给大家以启迪,也欢迎读者朋友就此问题展开讨论。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市经七路34号书法导报社黄俊俭收,邮编:450003。我们将择优刊出。
书法风格与艺术流派是在艺术创作上自然形成的一种艺术现象。研究这种艺术现象的性质、特点及其形成、发展的脉络,不但可以启发和树立个人的风格意识,而且对于总结书法创作的历史经验,开展艺术评论与鉴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代书法创作应该有怎样的风格意识?要不要风格意识?风格意识如何确立?有了风格意识如何形成个人风格?这都是摆在当代书家面前的重要课题。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必然有其特别的艺术魅力,总有一些方面能吸引人。大体讲应该是:风格独特、技巧高难、精品意识、意境优美。风格鲜明而独特,具有创造性,有独特的创意;技巧难度越高,不可取代的唯一性则越高,不会被别人轻易摹仿、淘汰;应有精品意识,尽量减少应酬之作;使作品其清如水、其味如诗,趣自天成。
“风格”一词源于希腊。起初把写字的棍子叫做风格,后演变为笔调或阐述思想的方式。再后来它的词义越来越扩大,进入到文学艺术的各个领域。约十八世纪中叶,欧洲人才有了现在的含义。在中国,早在公元五世纪南齐画家谢赫就开始在其《古画品录》中以各种词语来说明画家的各种风格,刘勰在其《文心雕龙》中把艺术作品分为八种风格情况。但作为“艺术风格”这个词汇,到近代才普遍运用。它是指在创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艺术特色和创作个性。有成就的艺术家由于生活经历、立场观点、艺术素养、个性特征的不同,在处理题材、驾驭体裁、描绘形象、表现手法和运用语言等方面都有特色,这就形成了作品的风格。总之,风格就是优秀的个性。
我们欣赏艺术品时,只要加以分析比较,就会觉得不同艺术家的作品具有各自不同的精神特色。具有独特性的书法家的笔下,其风格是不同的。即使是以同一书体书写同一内容,也依然各具特色、千姿百态。
书法风格有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和书法作品的风格。但以上这些无不建立在书法家个人风格基础之上。马克思说:“风格就是人”。也就是说,书法家的风格主要是他的思想性格,或者说,是他在作品中集中表现出来的创作个性。书法风格既具体地表现在作品的艺术形式,即反映在作品的结字、笔法、墨法、章法、艺术语言等各种因素之中,又植根于作品的书体、内容。实际上它是书法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所呈现出来的艺术特征。这种特征就是作品的书法风格。
WX`aN3cS_0书法作品是通过书法家创作出来的。由于书法家的生活阅历、思想性格、审美趣味、艺术才能及文化修养等的不同,他们在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各种因素中,就会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书法特色。这种特色就是书法家的精神个性在书法作品中的自然体现。
书法家在观察生活、表现生活、临帖、创作的无数个轮回中,如果没有自己独特的感受、发现,没有自己独具特色的表现手法和艺术语言,而仅仅对客观事物进行表面的描摹,或者偷袭前人、他人的作品,就不会显示出自己的创作个性,在书法作品中就没有“我“的存在。清石涛在《石涛画语录》中说:“在墨海中立定精神,笔锋下决出生活,尺幅上换去毛骨,混沌里放出光明。纵使笔不笔、墨不墨、画不画、自有我在”。画中有我,才能传诸古今,自成一家。但画中的“我”并不等于生活中的“我”,一位书法家的个性不同于他生活中的个性。每个书法家都有自己的生活个性,但却不一定都具有创作上的个性。书法家的创作个性是在创作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是创作上成熟的表现。形成书法家创作个性的条件,除了个人的思想性格以外,还有生活阅历、审美、趣味、艺术修养等等因素。书法家创作个性的形成,与他独特的生活阅历以及书法家对生活的独特感受有密切的关系。从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生活为书法家培养了创作个性,也给书法家带来了风格。
书法家创作个性的形成,还与书法家的才能和他表现事物的方式密切相关。书法家总是在熟悉书法史、在继承和学习前人的艺术“遗产”的过程中,来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并逐渐形成自己表现事物的独特方式。主要是在作品的结字、笔法、墨法、章法、语言、手法等各方面,逐渐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色,这样就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创作个性。以往的大家们,都是在创作方法、表现形式上,敢于摆脱旧的束缚,勇于创新,而各树一帜的。因此,具有创作个性的书法家往往既是书法传统的继承者,又是革新者。作为书法家,如果只继承不革新,是不能形成自己特有的创作个性的。书法家有了成熟、独特的创作个性,他才能够在作品中“按下自己的个性和精神独特性的印记”。
如果书法家的独特性在他的一系列作品中得到反复地呈现,成为创作上相对稳定的特征时,就会形成他的艺术风格。所以,书法家的艺术风格并不是他的一般艺术特色,而是在艺术创作上达到运用自如、融会贯通的圆熟境界,是书法家在创作上成熟的标志。同时,书法家的艺术风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生活遭遇的变化、思想感情的发展、艺术观念的改变、表现力的成熟、创作手法的更新、艺术修养的丰富等等,都可能促使书法家在不同时期产生不同特点的艺术品。
书法风格应该是独特的,独一无二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艺术风格愈鲜明影响就愈大,对读者的吸引力就愈强,而且往往会对艺术界的创作道路产生一定的影响;出类拔萃的书法家,还会成为艺术流派的开拓者和核心人物,或可成为承前启后影响整个时期艺术的一代宗师。
书法风格既有多样性,也有统一性。书法风格的多样性是由各种客观因素决定的。社会生活的多样,新思潮和新风格的多样,表现方式的多样等等,都是艺术风格千差万别的原因。而我们说的统一性,就是一定的时代、一定的民族的艺术中所呈现出来的主导风格。
书法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时代、民族和社会之中。每一时期的社会变革、政治斗争、社会风尚和艺术思潮等等必然要对这一时期的书法家们产生影响。因此,就必然会在他们的创作个性上打下烙印。其作品又总是要反映一定时代、一定民族的生活内容;这种具有时代和民族特点的内容,必然要求相适应的表现形式。这就是为什么一定时代的风格会呈现出某种统一性的原因。时代不同,艺术风格就不同。
马克思认为,艺术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因此,时代风格往往是一定时代的社会精神的反映。我国每一个朝代的书法风格是不相同的,或淳厚质朴、深沉雄大,或豪华壮丽、雄浑奔放,或气韵苍润、简淡清秀。各个历史时期大都具有一定的主导风格,而同一时期的书法家在艺术风格上又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统一性,这就是所谓的时代风格。而这种时代风格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向前发展的。
每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孕育了本民族的艺术特征,形成了民族风格。这是本民族的社会结构、经济生活、自然环境、风俗习惯、艺术传统,尤其是共同的心理状态、审美观念和艺术特点等等因素决定的。民族风格是一定的民族艺术的重要标志。民族的不同,表现在艺术风格上有相应的差别。每个艺术家的艺术品总是要植根于本民族的生活土壤之中,受到本民族的精神文化、民族文艺传统的熏陶和本民族欣赏习惯的感染,在他们的创作个性上自然具有民族的色彩。所以,不同民族的艺术风格是大不相同的。富有民族风格的艺术家,往往都是从民间艺术中汲取丰富的营养,就像孩子向母亲吸取乳汁一样。民族风格是艺术的生命力,只有运用民族的艺术形式反映本民族的精神与生活,才能够为广大人民所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作品才能在万紫千红的艺坛争奇斗艳,独树一帜。
社会的发展,推动和决定着艺术发展的总趋势,这是艺术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书法艺术还有自己的传统,有它发展的历史继承性,这就是艺术发展的自身规律。当然,书法艺术的发展还受到其他民族艺术的影响。了解艺术发展的自身规律和各民族艺术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使我们更加自觉有效地去批判继承艺术遗产和借鉴外来艺术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革新、创造,发展今天的新书法。
各个时代的艺术不是孤立存在、互不相干的,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代的艺术总是给后代的艺术以巨大的影响;后代的艺术又总是要继承前代艺术的成果。这就是艺术发展历史的继承性。这个历史就是一个批判地继承、革新、创造的历史。继承并不都是直线上升的,有时会遇到曲折,甚至好的东西在一个时期内还可能遇到抛弃或者歪曲,但最终会被人继承下来,并加以革新和创造。
在艺术形式和技巧方面,任何时代的艺术都要求作品在形式上完整、和谐、优美,要求艺术技巧精湛、纯熟,手法新颖、独特,能够使人赏心悦目,再加上艺术形式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艺术在形式和技巧方面的历史继承性就更加突出和明显。从古到今,无数书法家创造出甲骨文、金文、大小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各种不同的书体,各个时代有不同的时尚。统观书法发展史,作品在形式美的追求上都有共同之处,都讲究骨肉相称、动静相宜的用笔的美,平衡对称、多样统一、疏密相间的结构的美,以及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之类的意境的美。进步的阶级都要求艺术作品在风格上健康、活泼、蓬勃向上,反对矫揉造作、无病呻吟。
&b'w!G(L4L:k:E-}*H-|0一个新的艺术种类、艺术品种或艺术风格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是在继承前人成果基础上变通、发展的产物。同时,创作方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也是一个继承前人成果的过程。所以,我们今天从事的艺术活动,无一不是在前人已经奠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进行书法创作,不需要再去从头结绳记事、创造汉字,也不需要从甲骨文一直创造到行草楷书书体。需要的是把前人的成果拿来,加以学习、借鉴、革新就可以省却许多功夫。我们当下的任务是在这一基础上加以创造发展。如果每个时代的艺术都抛弃前人已有的成果,拒绝继承遗产,一切从头做起,人类今天的艺术还将停留在原始社会的水平上,永远也无法向前发展。每一时代的艺术遗产,实际上是作为当时艺术家对现实进行审美认识的结果而留给后代的。仅仅认识生活还不能成为艺术,艺术要求人们把对生活的认识用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对表现生活的形式的认识,需要不断地积累和深化才能逐步完成。
继承和借鉴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目的是为了艺术的发展。没有革新创造,就谈不上艺术的发展。旧的艺术作为前一个时代的产物已成为历史,新的艺术就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艺术的发展会具体地体现在许许多多艺术家个体上,表现在他们对过去艺术的旧的传统有所突破、有所革新、有所创造。
(g2pZk0y qe0艺术的生命在于创造。如果艺术领域中没有创新,没有发展,而是死抱着旧的东西不放,陈陈相因,艺术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任何新的东西的出现,都意味着对传统中某些旧的、过时的东西的突破与否定。历史上有成就的艺术家,无不是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革新的关系——既继承了优秀的传统,又有了新的发展——从而在艺术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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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艺术上有所革新、有所创造,就需要艺术家有胆有识。要敢于打破前人的框框,敢于标新立异。贝多芬有一句名言:“为了获得‘更美’的效果,没有一条规律不可被破坏”。显示出他的大胆突破,敢于创新的精神。同时又要有知识、有眼光、有悟性、有才能,善于把前人积累的知识“拿来”,烂熟于心,变成自己的营养。任何凭空自造,无异于“沙滩建塔”,根本没有根基,结果只能是一无所获。
|9FMT{‑vH0艺术实践本身,对艺术家提出了多方面的职业要求,并非任何人都能成为艺术家。高尔基曾说:“艺术家是一个具有各种技艺的人,这些艺术能够赋给语言、声音和色调以形式和形象。艺术家应该努力把想象力和逻辑、直觉、合理等原则的力量平衡起来”。说明艺术家应具有精湛的技艺和高深的造诣,能够合理而巧妙地掌握和运用各种艺术表现手段,通过形象的形式来表现对生活、对事物的观感和认识。一个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思想僵化、技艺平庸、在艺术上只会模仿而无创造性的人,是不可能成为艺术家的。艺术家的修养,简单说包括:丰富的生活经验,进步的世界观,广博的文化艺术知识,熟练扎实的艺术技巧等。
时代的变化,要求书法家必须客观地把握艺术创造上的各种审美差异,从中提炼出个性化的艺术语言。一个是物化层面的因素如:笔、墨、纸等;一个是意念层面的因素如:章法、结字、线条质感等;一个是艺术层面的因素如:作品的立意、精神追求、风格取向、个性选择等;一个是画外层面的因素如:自我创造道路的明智选择、创作过程的把握能力、社会欣赏接受的可能程度等。做到以上几点,艺术作品才会是立体的、全方位的,也才能成就真正有风格意义的佳作。重心在于创造更有益于表现人的内心世界,让感情自然流露的精神境界。真正的艺术是精神的解放和解放精神的通衢,生命是自由的前提,而自由是生命的意义。
书法的创新应如动植物的进化,不能与以往隔绝。真正有风格的佳作也应该具有风神、风华、风骚、风趣、风采、风味、风度、风姿、风致、风流、风骨、风韵、风标之意,最好的作品风格将成为后世的风范。
(原载2008年11月19日《书法导报》及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