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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规律与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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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7: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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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规律与游戏规则

——兼谈书法的继承、出新和参展、获奖


傅德锋  






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欣赏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任何一个艺术门类都有它相应的一套理论体系和基本评判标准。尽管说,就同一个创作题材,让不同的艺术家来进行创作,最后他们完成的作品呈现出各自不同的艺术风格,但他们在创作过程当中必然都是遵循着相应的艺术创作规律的;让不同的欣赏者欣赏同一件作品,人们会给出不同的评价,虽说“一千个读者眼里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不同的欣赏者也同样会在欣赏过程当中参照相应的基本评判标准。就以书法而论,不同的书体都有各自的一套技法体系,作为一个学习书法的人,你进行书法作品创作的前提必须是首先充分掌握相应的技法技巧和理论知识,你至少必须熟悉相应书体的经典作品并且具备一定的临摹功底。你绝不可任笔为体,凭空臆造,否则,你笔下的作品也就不能称之为书法作品了。

我们学习书法既讲究继承更提倡出新,没有继承,也就谈不上出新。继承是手段,是出新的基础和前提而不是目的。换句话说,你的作品,笔笔都是古法,但没有一笔能够反映出自己的理解和想法,那你充其量只是个“写字匠”,这种人,被古人称之为“书奴”;而你的作品每一笔都有自己的想法,而丝毫没有古法,那你就叫“信笔涂鸦”,就会被人们称之为“野狐禅”。因此说,好的书法作品,既遵循古法,又不为古法所囿,它是在继承古人的基础之上又有创造性的发挥,哪怕是仅有一点点的突破和超越,也是难能可贵的。由于每个学习者的个性、气质、风度、文化修养、审美观念和生活环境的千差万别,他们的作品也就会体现出不同的艺术风格。这才符合艺术创造发展的根本规律。假如一个书法老师,他所教出的学生所创作的作品都是一个模样或是大同小异,则只能说明他的教育是失败的,因为他扼杀了学生的艺术灵性和创造力。

艺术规律和个性表现。众所周知,书法作品尽管也是艺术,但他和文学、绘画作品毕竟有所不同,它不能像文学和绘画作品那样直观地反映现实生活,不能直接体现创作者的思想。书法作品只能是间接地来反映现实生活,体现作者的艺术理想。文学艺术反映现实生活,其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其表现手法也是多种多样的。艺术反映生活,有其特殊规律。尽管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但艺术作品中所反映的生活,却又和现实生活本身不同。 齐白石老曾说:“作画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这种“似与不似”的说法,正好道出了艺术与现实生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辩证关系,艺术作品中所反映的生活,对于现实生活本身而言有些“似是而非”,这不但不应反对,而且是艺术创作本身的特点所需要的,理应加以肯定。关良与韩羽所画的戏曲人物,采取了夸张变形的表现手法,与实际的剧中人物和剧照不同,但也恰恰是这个原因,他们的画也才具有耐人寻味的艺术魅力。作为艺术,它不能仅仅局限于对现实生活的复制和摹拟,其中还必然包含艺术家对现实生活的审美提炼。这种审美提炼在艺术作品中允许有各种各样的表现,所以说,绝对客观、绝对无个人审美倾向的艺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即便是最典型的“自然主义”的艺术作品亦莫能外。

艺术家对生活的审美评价,无疑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这首先取决于自身世界观的支配,不能无视这一点。如果以为艺术家的世界观等同于艺术家的审美评价,那就无法解释复杂的艺术现象,也就无法洞察艺术的特殊规律。事实上,艺术家对生活的审美评价,除主要决定于世界观之外,还决定于艺术家的生活经验与艺术经验。生活经验,包括艺术家的直接社会生活经历以及间接的认识、理解与评价;艺术经验,包括艺术家的艺术实践经验与艺术欣赏经验,决定了艺术家对艺术的认识、理解评价。在相应的世界观的指导下,艺术家对艺术的生活经验与艺术经验,决定了艺术家的审美理想,艺术家的这种审美理想,又决定着艺术家对生活的审美评价,这种审美评价,在艺术实践中,就表现为艺术家的倾向性。在这个问题上,书法也是一样,书法创作也有个人的审美倾向,每个人的个性气质、知识结构等等的不同,对古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也不尽相同,对毛笔的驾驭能力也有相应的差异,在笔墨情趣的表达方面也就会迥然有别。在这一点上,书法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对古代碑帖的临摹学习,也讲究“似与不似”,“不似”,说明你入古功夫下得不够;“太似”,说明你过于恪守成法,为法所缚,缺乏创造力。应该是“先生后熟,然后熟中求生”,终得自主之地,以成自家面目。因此,当历史在考量和选择书家及其作品的时候,必然会自觉遵循艺术规律,为后世筛选出既有精湛的传统功底又有相应的创造发挥的书法家和优秀作品。那些无视传统而胡涂乱抹者和墨守古法,一成不变者最终会被淘汰出局。历史上学习二王的书家不可谓不多,但都产生了不同的艺术风格,其中之缘由,不言自明,就无需再展开来论述了。

游戏规则和入选获奖。这里所谓的游戏规则,就是指当下盛行的书画展览的组织者所制定的相应的规章制度、评审原则等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发展的需要,推动艺术事业的发展,书画界开始有了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展览、比赛。按理说,书画作品可以用来展览,却是不适合比赛的。因为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它不可能像武术、体育这种竞技项目,可以立判高下。不能用绝对的量化标准来衡量一件艺术作品。但由于特殊的时代因素决定,书画作品也可以进入“竞技场”一决高下了,而且次数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高,参与人数越来越多,入选获奖越来越难。

常言说得好,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既然要展览要评奖,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所有的参与者都必须严格信守游戏规则,才能尽可能维护展赛自身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作为一个书画家,你要不打算参与,那你尽可以无视这些游戏规则的存在,因为它与你无关。但你要打算参与,你就必须按照游戏规则办事。作为制定游戏规则的一方,你既然制订了游戏规则,你就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行事,你要搞暗箱操作,那你就是对参与者的欺骗。人家交了相关费用,投了作品。你就要对大家负责。作为目前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举办的权威展览,其相关展览所制定的游戏规则,按照常理它应该是依照艺术规律办事的,即注重传统功底、讲究创新、提倡艺术风格多样化等等。但它同时也会制定一些激励性的条款,如入选、获奖后作者可以加入协会、得到奖金等等。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很大的功利性。功利性的介入,就会使得很多参与者随之产生投机心理。在某种程度上就会以评委之喜好为喜好,以评委之风格为风格。

这种情况不仅仅当下社会有,即使是古代亦莫能外。古代的文人在考取功名时,也会以皇帝、主考官的喜好为喜好,以皇帝、主考官的风格为风格。一般而言,作为制定游戏规则者,他们主观上未必希望参与者非得投其所好,但作为参与者,在功利思想的支配下就不可避免地投其所好,为入选获奖增加保险系数。而作为评委,也是具有正常的七情六欲的人,对于模仿学习自己的人,总是存在一些相应的好感,因此,目前书坛围绕名家、大腕和评委的“某某军”、“某某派”便如雨后春笋,竞先破土而出。再加上现实当中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书坛显规则之外就会出现相应的“潜规则”。潜规则的出现,大大影响了展赛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性。在市场经济社会背景下,功利意识的强化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在展赛当中的入选获奖给大家带来的实惠又是有目共睹的。任何活动的操控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是具有私心的,估计任何人都不能排除私心的存在,只不过是私心的大小与程度的深浅有所不同而已。在这种情况之下,多种因素的影响就使得当下的展赛实质上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书画人追逐名利的“角斗场”。要入选获奖,不仅存在书内功与书内功的比拼,更存在“书外功”与“书外功”的较量(这里并非仅指综合艺术修养,更包括人际关系的多寡强弱)。展赛的性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离,因此也就会出现很多不正常现象。就展览导向而言,越是反对跟风,而跟风之风愈演愈烈;就艺术风格而言,越是提倡出新,就越是“团体操”式的“集体无个性”;就书法水准而言,什么“主席的不如理事的,理事的不如会员的,会员的不如非会员的”、“获奖的不如入选的,入选的不如落选的”,诸如此类的调侃便屡见不鲜。但这也只是相对而言,不可整齐划一。我们所要思考的,不是全完全否定展赛,而是思考如何尽量避免展览的负面影响。

平心而论,展赛的最大好处是普及了书法,激励了大家,成就了一部份人,使他们脱颖而出,走进了名家的行列,从此过上了名利双收的优裕生活。但展赛的弊端就是加重了书法人的功利意识,重结果而轻过程。就像现今的应试教育一样,片面的注重考分和**,出现了很多高学历但很低能的“人才”。对“素质教育”的漠视,可以说是当今教育的最大失误。批量生产大学生和批量生产书法家(人们普遍把书协会员称之为书法家)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大学生和书法家的严重贬值。大学生就业困难和书法家生存困难,道理都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面临的市场竞争太过于激烈,而展示的平台又是如此的有限,自己的实质素养又和拥有的**、称谓具有很大的反差。这不完全是他们的错,而是社会的一些不尽科学合理的体制、制度酿成的恶果。

有人说,成功的道路有千万条,那些大展大赛以及协会你觉得不合理你不参加就是,但个体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事实上,作为更多的从事书画艺术的人士尤其是弱势群体,你要生存,你就不可能无视整个社会游戏规则的客观存在,再加上各种社会潜规则的左右,也必然会促使人们去做许多违心的事情,这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当这种现象泛滥成灾乃至形成恶性循环时,我不禁在想:“我们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呢?”
(本文原载《书法赏评》2010年第4期)
发表于 2010-11-14 0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14 00: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14 00: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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