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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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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彭飞

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四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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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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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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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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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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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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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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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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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福建书法之乡”推选原则和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书法艺术在全国各地获和了极大的普及发展。2007年以来,中国书协后在全国各地评选了一批书法之城、书法之乡、书法创作培训基地为了进一步实现我省书法事业的全面发展,落实中国书轩《中国书法发展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中国书协,福建省文联的有关部署和精神,福建书协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命名“福建书法之乡”的活动,旨在使这若项活动成为我省书法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报社会、奉献人民的新途径,成为提升基层协会社会地位,发挥书法家、书江工作者在文化建设、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一个平台,为了开拓视野、完善机制、提高创建水平,现特制定基本原则和办法。

                      第一章  推选原则

    第一条 开展申报命名“福建书法之乡”的活动,要坚持“以百”方向和“二为”方针,体现“三贴近”原则,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书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和持久繁荣打下基础。
    第二条 申报并命名“福建书法之乡”活动主要面向开展书法活动卓有成效的县(市)、乡(镇)级行政单位,旨在鼓励基层书法组织和重视书法艺术的地方政府。
    第三条 申报命名“福建书法之乡”应坚持总体控制,合理布局、定期分批公布的原则。

                      第二章  推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福建书法之乡”的县(市)乡(镇),应具备较为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有较为深厚的书法艺术传统。
    第五条 申报“福建书法之乡”的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书法艺术的发展具有足够的热情和高度的重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及经费支持,能调动社会及民间资源支持书法艺术发展。
    第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为健全的书法组织和稳定的书法队伍,并且在本地书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人才方面,原则上应有中国书协会员若干人,省级书协会员若干人,市级协会员若干人。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书法展览场馆及书法活动场所,并且举办过书法展览、赛事、笔会或与书法艺术有关联的文化活动。
    第八条 申报“福建书法之乡”的地区应当具有比较广泛的群众书法基础,并且开展本地特色的群众书法活动。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充分重视书法教育普及工作,本地区须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书法教学交流活动或相应机制,从而保证书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推选办法

    第十条 各地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乡(镇),应将本地的各项具体情况梳理归纳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图文声像等),上报福建书协。
    第十一条 福建成书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选。
    第十二条 最终由福建书协评审确定,正式命名并颁发证书及标志。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各地市团体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推选“福建书法之乡”活动的社会意义,积极配合福建书协进行宣传发动,热情协助本地有条件的县(市)、乡(镇)主动申报。
    第十四条 “福建书法之乡”一经命名之后,福建书协将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在联合举办展览、赛事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创作培训,开展普及教学,服务社会以及拓展文化市场等方面给予合作、扶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对于大力落实和推进“福建书法之乡”建设,积极推荐申报并且成绩显著地市团体会员,福建书协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今后各项展览、会员申报等工作中时给予一定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福建书协创作基地”推选原则和办法

    福建具有较为深厚和丰富的人文与自然资源,各地文化异彩纷呈,如朱子文化、妈祖文化、船政文化、寿山石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畲族文化、茶文化、土楼文化,以及众多的民间信仰,如关帝信仰、陈靖姑信仰,这些为书法艺术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同时也为书法家反哺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福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向文化强省迈进,各地政府及民间越来越重视和倚重文化软实力,书法艺术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福建省有着深厚的传统和民间基础,朱熹、蔡襄、黄道周、张瑞图、伊秉绶、黄慎、林则徐等诸多先贤至今仍泽润八闽、激励后学。
    为了进一步繁荣发展福建的书法事业,使书法艺术活动得到持续发展,福建书协决定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域,设立“福建书协创作基地”,希望通过基地的设立为我省书家提供创作采风交流的平台,为各地的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合作空间。
    按照中国书协、福建省文联的有关部署和精神,福建书协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命名“福建书协创作基地”的活动,现特制定基本原则和办法。

                           第一章  推选原则

    第一条  开展申报命名“福建书协创作基地”的活动,要坚持文艺的“双百”方向和“二为”方针,体现“三贴近”原则,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书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条  申报并命名“福建书协创作基地”活动面向全省各地,可以是书法活动开展卓有成效的县(市)、乡(镇)级行政单位,书法艺术的地方政府,也可是人文或自然景观所在地,或依托文博机构,楼、堂、馆、所、画廊艺苑等。
    第三条  申报命名“福建书协创作基地”应坚持总体控制、合理布局、定期分批公布原则。

                           第二章  推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福建书协创作基地”的地域,应具备较为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有较为深厚的书法艺术传统。具有较为健全的书法组织和喜爱书法艺术的一批各界人士,群众基础深厚。
    第五条  申报“福建书协创作基地”的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书法艺术的发展具有足够的热情和高度的重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及经费支持,能调动社会及民间资源支持书法艺术发展。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书法展览场馆及书法活动场所,并且举办过书法展览、赛事、笔会或与书法艺术有关联的文化活动。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食宿空间和接待能力,及供书家创作采风相应的人文或自然景观等。能结合本地的非遗项目、文化品牌或产业品牌主动融入,整合社会及民间资源,争取资金支持。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有相应的或可依托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自福建书协确认授牌后,三年之内,平均每年都应开展相应的创作、交流、采风、展览、笔会等活动,避免虎头蛇尾,福建书协将与基地签署有关协议,明确责、权、利,三年为限,逐年考评。

                           第三章  推选办法

    第九条  各地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将本地的名项具体情况梳理归纳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图文声像等),上报福建书协。
    第十条  福建成书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定。
    第十一条  最终由福建书协评审确定,正式命名并授牌揭幕。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各地市团体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推选“福建书协创作基地”活动的社会意义,积极配合福建书协进行宣传发动,热情协助本地有条件的单位主动申报。
    第十三条“福建书协创作基地”一经命名之后,福建书协将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在联合举办展览、赛事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创作培训,开展普及教学,服务社会以及拓展文化市场等方面给予合作、扶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  对于大力落实和推进“福建书协创作基地”建设,积极推荐申报并且成绩显著的地市团体会员,福建书协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今后各项展览、会员申报等工作中时给予一定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21: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福建书协书法培训示范点的设立原则与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书法艺术得到长足的发展,全省各地书法培训事业也蓬勃发展。但由于地区的不平衡,目前,省内各地从事书法培训的规模大小,从教人员的资质等存在一定差异,培训教育的艺术水平也存在着稂莠不齐的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省各地书法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健康有序地开展书法培训活动,有效地普及和提高青少年的书法艺术水平。按照中国书协、福建省文联的有关部署和精神,福建书协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命名“福建书协书法培训示范点”的活动,现特制定基本原则和办法。
    第一条  开展申报命名“福建书协书法培训示范点”的活动,要坚持文艺的“双百”方向和“二为”方针,体现“三贴近”原则,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和提高我省青少年的书法艺术素养和水平,为书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条  申报命名“福建书协书法培训示范点”应坚持总体控制、合理布局、定期分批公布原则。
    第三条  申报并命名“福建书协书法培训示范点”活动面向全省各地,省书协鼓励有能力、有水平的会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福建书协适时对示范点教师在书法理论与创作、教学与实践等环节予以师资培训,在全省各地评选优秀书法培训教育,省书协对示范点的教师与教学成果进行考核,适时举办全省书法培训示范点、教学成果展览,推荐优秀作品及人员参加全国及国际展览交流相关活动。对示范点推荐的书法爱好者在作品参展交流、申请入会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四条  各地申报“福建书协书法培训示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为系统的教学计划。
    2、有较为适当的教学范本。
    3、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空间。
    4、从教人员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创作示范能力。
    5、有良好的教学成果。
    第五条  各地具备申条件的会员,应将各项具体情况梳理归纳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图文声像等)上报福建书协。
    第六条  福建成书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定。
    第七条  最终由福建书协评审确定,正式命名并授牌揭幕。
    第八条  各地市团体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推选“福建书协书法培训示范点”活动的社会意义,积极配合福建书协进行宣传活动,热情协助本地有条件的会员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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