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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画周庄”全国美术·摄影创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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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6: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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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水乡——周庄,是江南水乡古镇的杰出典范,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全面展示水乡风光、民俗风情和旅游亮点,推动夜间旅游项目发展,丰富周庄旅游内容,打造休闲旅游目的地,将以“夜周庄”为题材,举办“夜画周庄”全国美术·摄影创作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昆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周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山市美术家协会

  昆山市摄影家协会

  周庄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大赛内容

  以“夜周庄”为创作题材,水乡风光、民俗风情、旅游景点、文化活动等凡是周庄范围内以夜间相关联内容为表达主题的均可参赛。分美术、摄影两种艺术门类。

  三、参赛对象

  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广大美术、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四、奖项设置

  美术、摄影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各设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各设三等奖6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均为税后)。

  美术、摄影各设优秀奖40名,各奖“夜游周庄”贵宾家庭套票一份,限全年全家(限5人以下)免费游览4次(自颁奖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一律不重复评选。各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昆山市参赛作者不参加一、二等奖评选。

  五、参赛要求

  1.美术作品画种不限,规格:中国画类不超过6尺整张,油画类不超过1.5m。参赛时一律以作品照片递交,尺寸不低于10英寸。入围后再报送原作,不需装裱。每人限投2件。

  2.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不限。参赛时一律以纸质照片递交,尺寸不低于10英寸。入围后再报送底片或数码文件。作品可适度作软件后期处理,但不可以改变原始影像,合成作品拒绝参赛。每人限投2件,组照不超过4张。

  3.投稿时请将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填写在照片反面。美术作品还需写明画种和规格尺寸。入围后,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原作(美术)或数码文件(摄影),将视作自动放弃。

  六、截稿时间

  2011年8月31日截止。

  七、其他事项

  1.大赛将邀请国内美术、摄影权威人士担任评委,评选时均隐名编号评选。

  2.9、10月间将举行“夜画周庄”美术、摄影展开幕暨大赛颁奖仪式,邀请一、二、三等奖获奖作者参加,期间将组织创作采风和交流笔会活动。食宿由组委会负责,交通费自理。

  3.展览结束后,美术作品一律退回作者,如愿意捐赠的请注明,组委会另颁发收藏证书。摄影作品传统相机的底片退回,其他一律不退。未入围的投稿照片(美术、摄影)均一律不退。

  4.凡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形象宣传和出版画册之用,不另付稿酬。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由作者自行负责。

  5.本大赛解释权归主承办方。

  八、投稿地址

  作品一律投稿至周庄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全福路140号,镇文体中心内。

  联系人:陆良荣

  联系电话:0512——57211662 13812930212

  “夜画周庄”全国美术·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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