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网 当代书法论坛 当代书画超市 书家博客
论坛首页 |  书坛新闻 |  当代书坛 |  展览馆 |  篆刻区 |  美术区 |  自治区 |  学术界 |  培训中心 |  资料馆 |  文艺休闲区 |  当代书画超市 |  管理区 信息采集

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936|回复: 7

大家对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组委会把参赛作品拍成照片并打印在A4纸上评审有何看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4 04: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把参赛作品拍成照片并打印在A4纸上评审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创举,把原来的彩色作品变成黑白的,广大参赛者和书法家们对此持何种态度?请大家投票并发表自己的观点。谢谢





单选投票, 共有 40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10.00% (4)
90.00% (36)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发表于 2011-9-4 10: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展全部都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准备好的笼子------------------傻子在还参加国展----------------书法完全毁在这一时代人的手中---每次国展结果一公布几乎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老名字--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事业发展完全烂套了-------------书法的悲哀-----------------书法的可耻----------------书法的畸形评审现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4 11: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原本就是黑白艺术,现代展厅色纸的拼接已让书法远离了书法的本质。偶尔的色纸使用让人赏心悦目,太多太滥了只能让人眼晕心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4 23: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低碳评审 了解摄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4 23: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同照片评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十届国展把参赛作品拍成照片并打印在A4纸上评审

理由如下:

1,此举比较经济和低碳

(1) 把参赛作品拍照后打印成黑白的,每张只需0.05元,彩色打印就需0.60元,如果是彩照冲印就更贵了,走批量也得5元/张(十二寸).

(2) 如果在初评过程中就把作品展开让评委看,每幅作品平均占地0.5平米,30000张参赛作品就得占地15000平米,这样花费就很高,咱们不能奢望每届国展的承办者都有象九届国展承办者的实力,那位主牛着呢.

2,尊老

尊老是咱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些评委已年近花甲,如果让他们把30000件展开的作品都看一遍,这得花多长时间啊,那些老爷爷们身体肯定吃不消.咱们与心何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8: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人很精明,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因此我建议:下届国展实行招标制,哪个省市区出钱高,就给谁承办。

要发扬九届国展陈绍基同志“不怕难,筹得千万款”的精神,使国展更上层楼!

光明同志说:“国展不能按照老路办下去了,必须创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8: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十一届国展实行招标制的几点想法:招标对象不仅涵盖各省市区书法家协会,也要包括全国各省区的地级市政府.有些省级书协资格老却财路窄,不愿揽这累活,而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级市政府却财大气粗,急需用"文化"装点门面,扩大影响力.因此他们办国展的积极性很高,一两千万的办展经费对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他们只要给当地富豪打几个电话,经费问题就解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艺术顾问

中国历代年号索引 | 书法家常用礼语 | 公元干支对照表 | 岁时表

Archiver|手机版|当代书法网|当代书法论坛 ( 京ICP备2020048054号,京公安网:11010802014578号 )

论坛网友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当代书法网立场无关。

网站联系人:杨之 13501296373

当代书法网群:36526567(QQ) 当代书法网版主群:34573496(QQ)

网站邮箱:ddsfw@126.com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时军莉律师(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

GMT+8, 2024-5-4 03:15 , Processed in 0.327417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