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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法的形式与内容的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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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22: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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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1】

关于书法的形式与内容的求索

——书法艺术的哥德巴赫猜想

关勇来

原本打算就书法导报2012年3月7日第十一版刊载一篇文章题为《书法的内容》说些看法,顺便再深入剖析“大俗即大雅”指鹿为马的野蛮“名言”。
笔者在百度搜索相关资料时,出乎意料地的发现中国书法大师沈鹏老先生提出“书法是纯形式的,它的形式即内容”引发了热议。虽然有识之之士各抒己见,但是至今并没有人完整透彻地讲明白“书法的形式与内容”。这与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哲学家康德的形式观有一脉相承的血系关联。他是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他说过“在所有美的追求中,最本质的东西无疑是形式。”然而,声名显赫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艺术的内容就是观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他有与康德完全不同的论断。
中国文艺理论中的美学家如何看待“形式与内容”笔者不知道,可是中国书法理论家和书法家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共识是肯定的,表现在许多自陈高论的不同文章。虽然反对意见很强势,但是由于提出“文字、情感和神采”是书法艺术的“内容”理由不够充足,没有无懈可击的严整性而显得外强中干。
在书法艺术领域里居然出现了大师级人物都能说出没有事实根据的“黑白为一”错误命题,而且在世界哲学史上有相当重要地位的哲学家康德也断言“最本质的东西无疑是形式”。由此可见,“形式与内容”已经成为书法艺术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一                   当前对“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的一些论断


笔者在百度上搜索出沈鹏老先生关于书法内容的看法是在其大作《书法在比较中求索》里所说的一些话语,如“书法的形式可说是书法的全部”,“书法是纯形式的,它的形式即内容”。笔者在书法导报上阅读过这篇文章,且一度心服口服的感到沈老不愧为大师,出语就有开天辟地的境界,就有地动山摇的威力!可是思索一段时间后发现“形式即内容”大有指皮为肉的粗野霸道之气。
沈鹏是当今书坛领袖,中国当代艺术大师,作品入选权威机构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书画艺术委员会组织编辑的《艺术大师三人行》。此书收录了我国当代书画界具有代表性,具有影响力和具有收藏价值的书画名家作品。
沈鹏先生是著名书法家,美术评论家,诗词作家,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荣誉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编审,艺委会顾问,曾获联合国Academy世界和平艺术权威奖。
沈鹏大师关于“书法的形式即内容”一说激发了书法界精英人士在不同视野里的非比寻常的爆响。

* 周正康在《对“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思考》一文中指出:
“当人们在神采与形式关系认识上出现了‘重此轻彼’的问题,导致神形偏离思维方式时,沈鹏先生说‘形式即内容’,形式与神采是完全统一而永远不应该分离对待的一种审美整体。审美整体是绝对不能分开而论的,也必须做整体观。”

笔者觉得“重此轻彼”虽有失平衡然未离整体观,亦是合乎正确认识事物整体的须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的哲学理论。即使强调“整体观”无论如何也不能消融构成事物整体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区别,也不能证明“形式即内容”。这是在肯定“形式”不是“内容”。从而否定“形式即内容”的“合二为一”是不可能的。

古人说的“神采为上”表述的意思是什么呢?
笔者百度“神采”得到解释:
“中医名词,望诊术语,人体五脏六腑功能健全,气血充足,表现为面色红润,色彩鲜明,目光有神,称之为神采。
现代汉语词典  神采:精神饱满,新鲜光亮。
“神”字本身就意有无所不能、变化无穷、超凡脱俗、异乎寻常、非人所及的力量。
“采”字有新鲜亮丽、色彩光亮、颜色新鲜、新鲜光亮、色彩鲜明之意。
笔者从中悟出古人所说“神采”就是异乎寻常的超凡脱俗的新鲜光亮、新鲜亮丽之美。
超凡脱俗是时代艺术特色的峰顶,独一无二的艺术风格是划时代的创新。
这种美在书法艺术中就是一种创意特色与创意风格的体现。
因此,笔者意会到“神采”具有超凡脱俗的新鲜亮丽之美。
超凡脱俗是继承传统流派时代的高度,新鲜亮丽是超流越派划时代创意出新的美。
这里暗喻了“神采”就是书法艺术的“内容”。

* 晋连义有一篇文章题为《关于书法艺术内容与形式的思考》。文中写道:
“我们谈及书法作品的内容,往往只知道书法作品的客体内容是汉字,而不知道书法艺术的主体内容是情感。
“书法艺术形式有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之分。外在形式是看得见的,如上述的笔法、结字、经营布置与计白当黑,题签、序文、跋款等等,其内在形式是要靠欣赏者去感悟和品味的,如风格、神采、气势、跋款。”
“综上所述,并且所有的大师也都已证明有感而发的并且不自觉地无意识到自己用了什么形式而表达出来的内容就是一件完美的书法艺术作品。因为只有这个时候这幅作品才是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体,它是内心流露出来的。”

笔者在用心分析中看出来文章作者把书法作品格式与书法作品的形式混为一谈;把书法艺术的内容断定为“汉字和情感”;其言“外在形式是看得见的”,“内在形式要靠欣赏着去感悟和品味的,如风格、神采、气势、题跋”中的“风格、神采”是极其可贵的,笔者明白的是作者沿用了西方美学的“内、外形式”论,不明白在“内、外两个形式”中都有书法作品格式要求的“跋款”是为什么;可见文章作者概念性思维有些不清,使人感到逻辑推理有些纷乱。而“综上所述”的结论大大地背离了掌握文学艺术知识所必须经过长年而又艰苦学习的才能获得的技艺与学识,也违背了完成一件事所必需准备的工艺过程的常识。
另外,笔者认识到书法人视线所及书法艺术品存在的形式从古至今实在太多了,陶文、甲骨文、石鼓文、金文、竹简、木简、尺牍、碑文、经文、大小中堂、册页、扇面、法帖、对联------。其归根结底的形式是“字”,或者是结构成字的基本笔画。
被称作书法的不是谁的“字”都可以的,只有能够代表时代的,有绝无仅有的特色的,有独一无二的风格的字才能被历史认定为书法。
张海说过“书法史就是书法家的历史”。
沈鹏说过“书法史就是书法家风格的发展史”。


笔者近日从书法导报2012年4月25日第六版看到一篇文章署名戴春森题目为《21世纪书法被改写的质性与发展路线》。
文章作者写到:
“黄惇是有关书法概念最新表述的代表人物之一。
书法----进行创作的一种抽象的线条造型艺术。这个定义出现在黄惇论述之后,精炼一点其实意思就是‘书法就是一种抽象的线条造型艺术’。”

笔者认为根据此概念可以把“线条”说成是书法艺术的存在“形式”。可是“线条”本身根本无法表现出“特色”以及“独有的风格”。

笔者在数年前就已经看到很多书法理论者与书法家把书法称之为“线条艺术”,为此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题为《河马不是千里马》,就是讲书法应该是“汉字的笔画”的艺术。
从书法笔画意象来讲也可以证明笔画不是线条。
历史上的书法家所谓风格的不同其根本是笔画的形态有不同的差异。
近日在网上搜索资料时偶然发现黄苗子在198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也说过“书法是汉字笔画的艺术。”
另外,笔者感到在画家的素描画中人们看到的元素应该是线条,说素描是线条艺术比较恰如其分而且合情合理。

书法导报2012年3月7日第十一版刊载一篇文章署名孟会祥标题为《书法的内容》。
文章作者列举戏剧与书法比较分析很委婉的来论证“形式不是内容”,“书法的内容是文字”。
笔者应该为孟先生的勇敢喝彩,遗憾的是孟先生举例说明欠缺令人满意的充足理由。
笔者冒昧的讲,戏剧的内容不是剧本。剧本是戏剧的文学形式,戏剧的内容是在戏剧的始终,在戏剧的过程中人们想到的根本意思,。戏剧表演的起止是戏剧的存在的实体形式。戏剧的内容是剧作者的主题思想,是通过故事情节来表述作者的理想与追求的真善美是什么。
文章作者还以音乐为例分析其形与内容是什么。作者如同以戏剧为例一样陷入了错误的泥潭不能自拔。他说“如果我们认为,《二泉映月》所要述说的内容,已经在曲谱中,那么曲谱就应该是它的内容;而演奏则是它的形式。”
笔者试问:内容在形式中,那么形式就应该是内容吗?这不但没有说清楚形式和内容,反而伪证了“形式即内容”。曲谱是音乐存在的文本形式,音乐的内容在曲谱的头尾过程中所表述的理想追求;演奏是音乐的存在的本质形式,欣赏者在乐曲中收获和放飞梦想。这个梦想就是人生所追求的事业和理想!
看见与听见的是形式,思索到的才是形式的内容。

*   求风文章《浅说书法的形式与内容》所陈述的主要观点:
“我国古代学者在书法艺术作品中要求把气韵生动列为第一条,也就是以内容为主,骨法凭用笔列为第二条,就是用怎样的形式来表现内容。”
“经过集中、概括、变化为抽象的意象,这就是书法艺术的内容。概而言之,书法艺术的内容就是对物质意象以及书法者精神、气质、和感受,从作品中体现书法者的情感和创造性的独特艺术风格。”
笔者领会到文章作者在论证书法艺术的内容是“意象、情感、艺术风格”组成的。这里面画龙点睛之笔是“艺术风格”。这是书法家在历史上立足的最重要的根本资格。
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写到:
“书法不是为了传达文字意思,它们不是书法所要表现的主旨。
就欣赏而言,书法艺术的内容不是“字”以及“字义”的识读,阐释和理解,而是对于作品点画(线条)及其相关形式表现的审美感知和重要文化特征的确认。”

笔者从这段话中看到的是李先生确定“书法艺术的内容”“是对于作品点画(线条)及其相关形式表现的审美感知和重要文化特征的确认。”其实是用“重要文化特征”的手段来“偷梁换柱”替代绝无仅有的“特色”与“风格”。

* 曹利华极为坦率提出《认定书法“纯形式”的性质不妥!》——与沈鹏先生商榷,其主要观点为:
“书法的浅层次是点画(形式)与技法(内容 内在形式)的统一,书法的高层次就是技法(形式 ,即内在形式)与文词(内容)的统一。”

笔者以为这样讲是有些创意,在本意上有为否定“形式即内容”敢于赴汤蹈火的冲锋陷阵的精神。可是在在修辞逻辑上未免不太匹配。“浅”与“内”不能对立统一;书法的内在形式(技法)与文词(内容)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东西,怎么统一?如果“文词”换成“文字”,那么还能够迷惑一时部分书法人。如果说形式是看得见的东西,内容是思考才能得到的东西。那么文词注定不是书法艺术的内容。

文章《书法作品的文字内容不等于书法作品的内容》作者王太雄讲:书法的内容就是由书法形式所体现出来的精神气骨、情致意兴、生命意识、艺术修养、审美追求。由书家主体决定的书法艺术作品所蕴涵的一切精神因素都是这一幅作品的内容。
笔者极感兴趣的是在“一切精神因素”里能不能有个核心?
这个“核心”是不是一个社会精英人物“生命意识”中的事业和理想?!

*  袁炳煌先生写了一篇文章标题为《书法艺术的内容与形式是因果关系吗?》——与陈振濂先生商榷。指出陈先生认定错误的四个观点分别为:
“一是书法的内容等于文字或文学内容;二是书法内容等于汉字;三是书法内容等于书法家情感;四是书法内容等于书法作品的神采。”
“书法内容应该是它们的总和。”

袁先生对陈先生把“四个错误观点的总和”定论为书法的内容感到没有道理,笔者也甚感荒谬怪诞。不过笔者考虑在“四个”观点中有相当多的书法理论者认为“字、情感、神采”是书法艺术的内容
笔者没有看到或听到过几个错误的观点总和能成为一个正确的道理。可是笔者估计错误多了很有可能形成罪恶。

*张天弓在《论书法的内容》一文中提出《文字论》有“惟见神采,不见字形”。“意思是说,‘字’这个艺术形象的‘内容’即是‘神采’”。
*宗白华所著《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中认为:抽象的点线、笔画所构成的“字”是完整的艺术形象,它虽然不像具象绘画那样模仿客观物象,但也是现实的反映;它所表现的生命意味和情感,可以启示人类的生活内容和意义。
这两位理论家认为:1•“字”是完整的艺术形象;2•“字”的意味、神采、情感均属于“内容”。
用“能看见的是形式”这个道理来讲“字”是书法艺术的“形式”,由于“情感”是书法家在审美思想中的心理感受,“神采”是说书法作品有超乎寻常的新鲜,有光采夺目的亮丽为书法艺术的“内容”,即书法作品的“新意”,也就是有“创意”为书法艺术的内容。

这是接近了书法艺术的“内容”,然而没有确切的表达出书法的“内容”到底是什么。



二   书法的形式与内容到底是什么?

为了弄清书法的形式与内容,笔者不得不借助能使人聪明的学问——哲学理论。
哲学家讲“形式”是:指事物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方式。是事物存在的状态、外形、方式、形态、样子、框架、外表、态势、形象、外貌,是内容的需要,或称表象。
内容是:哲学名词。事物内部所含的实质或意义,事物内在因素的总和。与形式相对。世界上任何事物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但形式又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对内容的发展起有力的促进作用。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它与形式是里和表的关系,是肉和皮的关系。

笔者在写此文时根本不能将这些词句及意义精熟于胸,在分析什么是书法的形式与内容的时候常常落进昏暗的迷雾包围之中,难以辨清方向及目标。经历长时间的磨炼后终于发现了一个奇招秘诀:形式是能够看到、听到、触摸到的东西;内容是考虑到、意识到、思索到的东西。

笔者关于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到底是什么已经在点评不同的奇谈怪论和真知灼见中浮出水面。
* 书法艺术的形式是:具有特色及风格且有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字”及“笔画”是书法艺术存在的根本形式。
* 书法艺术的内容是:具有历史意义与时代意义的“字”及“笔画”的特色和风格是书法艺术的内容。
书法艺术的形式即具有时代意义特色与风格的“字”及其“笔画”,是书法人一目了然显而易见的;
书法艺术的内容即具有历史意义的“字”及其“笔画”的特色与风格的是经过对书法史的资料的收集、归纳、分类、观察、对比、分析、研究、推论、总结出来的。
书法艺术的特色与风格是书法家创造性的劳动结晶,是书法家在书法艺术事业上追求“美”的理想的实现,是书法家创造力的实现,是书法家在书法事业上的辉煌成功。

笔者在以前写过一篇关于如何看待“名利”与“快乐”的文章。其中谈到“名利的最高境界是计天下利求万世名”。事实上很多有识之士都清楚“名利”是一个人的事业成功的标识,是社会给予成功者的回报,是一个人成就理想的光环,是一个人才能的价值;另一方面“名利”是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历史进展的根本动力。
当初,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从古至今有“论功行赏”之举,并且社会上有光荣榜、英雄榜、评优活动,“领导”总是号召“大干、快干”,“争先进”,然后还讲不要“争名”,不要有“名利思想”。现在终于恍然大悟,原来“领导”也是“被领导”习惯了。为了方便工作不择手段,是“领导”就是“正确”的,不用你费思量!
现在的书法大展、大赛,奖金都高达数十万,“权贵们”还在花言巧语诚心诚意地跟你说“不要为名利所惑”,“要静下心来读书、临帖”。
试问那个人不是“生活在名利之下,志趣之中”?
“名利”是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志趣”是人们的理想和事业。

权贵们家富敌国,过着帝王的生活还在胡说八道地忽悠愚民。
“名利”来之不易。小名小利小人之道,大名大利君子之道。小名小利为吃喝玩乐,大名大利为天下社稷所为。正所谓“十年寒窗苦,一朝题金榜”。君子之道乃志以成学立身行道。人亦鲜矣!
君子乃社会之精英。精英者必先为知识精英,后为社会之精英。
精英者创造生活,庸俗者适应生活。
因之,精英者是社会之中流砥柱。
书法家是书法艺术事业中的社会精英。
社会是一个真善美与假丑恶共存的整体。社会精英也是两极分化。善者以“天下为己任”有良知的知识精英在“立身行道”传播知识与真理中推进社会向前发展;恶者以“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在“祸国殃民”中阻碍历史前进。
《书譜》里有一段《孝经》中的话: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笔者体会“立身:应是指学习知识和学习做人。”无知无识无才无能当然不可能立足于知识阶层群体中,而知不广,识不精,才不高,能不奇亦难立足于精英之内,自然难以“行道”。
书法艺术的内容是要求书法家独具特色风格的作品必须是有代表时代的意义以及历史意义的创意结晶。

上述对书法艺术形式与内容的论断清晰明确的道出了书法艺术存在的根本形式以及书法艺术内容的实质、意义和哲学理论形式与内容的概念血脉相通恰如其分的严实吻合,可以说是历史的科学的辨别了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的问题。


三•书法形式与内容乱象说之透析


笔者在探索书法的形式与内容的真谛时,根据现有的对书法形式与内容的纷纭繁杂盘根错节的众多说法进行了寻根问底的思考。结果发现大多数书法理论家、书法家由于没有准确的使用词语概念造成语焉不详,因而导致逻辑混乱,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还由于缺乏深度思维及批判能力而不能剔除糟泊汲取精华,无法及时明确观点;以及对哲学理论的理解过于肤浅而应用不当不能卓有成效的解决问题。这样就使很多人在传统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只好沿袭陈旧的观念,或附庸风雅的套用古今中外的滥调陈词。
*沈鹏的“形式即内容”不过是康德““在所有美的追求中,最本质的东西无疑是形式。”的当代版。这里把“形式”与“内容”合二为一的原因是有两个可能:其一,因为迷失了“内容”的本质及其意义,误认“形式”是艺术“美”的终极目的;其二,因为不知道确定事物的本质及其意义与存在是有特定条件的;
其三,沈鹏也曾有过“书法史就是书法家风格史。”的说法。
沈鹏先生走进“形式主义”的迷宫与其在学术界的地位极不相称。
在这里失误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书法史的不够尊重以及对事实的不够细致,对书法史的认识不够理性。因此,“书法家的风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形式的特定条件是感官所感觉到的事物存在状态,内容的特定条件是事物的本质或意义。
书法的最本质的及其意义不是“形式”。“形式”是书法家的“作品”,是书法家的艺术创作结晶,是书法家展示的劳动成果,而“劳动成果”的特异性,即书法家的书法作品的特色或风格得到历史性的认可才是最珍贵的艺术价值。这标志着书法家事业的成功与理想的实现,也是书法家生命中的辉煌的一页,更是丰富了书法史中艺术精贵的价值含量。从而到达了精英者的名利的最高境界——“计天下利,求万世名”。

书法史上没有相同的“字”体被称书法的经典作品。然而,恰恰是独一无二的特色与风格体现了书法家的生命意义与其作品的时代意义。笔者认为应该说“在所有美的追求中,最本质的东西无疑是人的创造力的实现。”
其四,沈鹏先生的学术界地位可谓是“位高权重”“一言九鼎”。这种似乎代表“主流权威”的优越地位极易产生“自以为是”的“学阀”作风。当然就难以避免出现对一些问题的错误见解。从而偏离了学术的基本轨道。

**周正康认为“神采”是书法的内容,这是中国古人书论中的观点。
“神采”告诉书法家们出类拔萃、新意盎然的东西才是难得的、才是值得推崇的“为上”的东西。显然,只有独占鳌头的特色与风格才是书法家梦寐以求的理想。
只有盖世无双的特色与风格的才是“神采”的醒目标识。
“神采”蕴涵的意义是正确的,可惜只是一个没有明确目标的愿望的导向。由于没有确切的目标、因而没有令人“一目了然”感觉。因此,“神采”很难与书法的“形式”匹配为书法的“内容”。
只有书法家用与众不同的、自己的“特色笔画”才能清楚地展示出书法家的“天马行空”的划时代的“特色风格”。
这样,书法的“形式”与书法的“内容”才真正“骨肉相连”的有机结合而成为一体。


***晋连义在题为《关于书法艺术内容与形式的思考》。文中写道:“不知道书法艺术的主体内容是情感”。
这里套用了美国现代美学代表人物苏珊•朗格的理论。
笔者且不说艺术史与书法史中有无以“情感”居位,抒发“情感”的“宣泄”而名垂千古,何人可胜“婴儿”旁若无人、肆无忌惮的啼哭、“精神病人”目空一切、歇斯底里的大发作?他们为何无人欣赏,艺术史上为何没有他们的名字?再者,笔者以为小说、戏剧、歌曲、舞蹈是最情感化的艺术形式,人们的情感会伴随着剧情、旋律、舞姿的发展变化而发生欢欣鼓舞、慷慨激扬、手舞足蹈与悲愤凄凉、痛不欲生、泣不成声的感人至深的艺术效果,书法艺术作品又怎样可以看出作者的可彪炳史册的“情感”。
经典艺术作品的内容是有令人刻骨铭心的开拓视野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观念导向与形式的叹为观止的无以伦比的精美表现。经典书法作品的历史定位是书法家“不二法门”的“特色笔画”与其所展示出的历尽艰辛而创新出的“特色风格”。最重要的是决定经典作品历史地位的不是“情感”。

另外,当我们在运用“情感”一词之时是否清楚“情感”是什么?
在“百度”搜索“情感”的结果是:
《理学大辞典》中认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情感包括道德感和价值感两方面。
情感的重要作用:1•使人适应生存的工具;2•是能激发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动机;3•人际交流的重要手段。
心理学的定义:情感是人对事物的价值特性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情感的哲学本质:就是人类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
情感以价值为基础:情感的变化范围取决于价值的变化范围,价值发生变化,情感就发生变化。
对商人来说,互利互惠的经济往来是是维持和发展彼此情感的基础;对于政治家而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是维持和发展彼此情感的客观基础。朋友间的友情取决于不断加深彼此的利益关系,其友情才会越来越深厚。

笔者在这时不禁想到马克思曾经说过“历史上的人类活动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利益”。中国古代圣贤认为“山高万仞,人赴之,水深千尺,人入之,皆为利也。”,“计天下利求万世名”。
笔者在书法导报一篇文章中看到“无人不在名利之下,志趣之中”。
然而,乌云密布风雨交加阻碍人的正常生活而令人郁闷灰暗之感以及风和日丽天朗气清使人生活顺畅有序而产生的愉悦的快感,确实有《书譜》所谓的“阳舒阴惨”之状。
在“会当凌绝顶”,登高望远振臂高呼之时,又有“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感受。
在“观海听涛”,“海天一色”“仰天长啸”之时,顿感心胸豁然宽广有容“海天”之宏广。
可是,人们要头脑清醒的意识到“利”是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劳动创造的价值,没有工作的收入的利益,你就不可能有“饱览大好河山”资格。

人是生活在“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之中的,或者说是“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之中的。在笔者看来,“精神世界”是由两个方面构成:
1•认识,意识,观念,思想;2•欲望,感觉,感受,情感。
人们应该知道“能力”是由“先天能力”即“遗传本能”与“后天”的学习知识及运用知识形成的“后天能力”的两种能力组成。
一个知识丰富的人无疑是个“能力”很强的人,而知识渊博的人肯定是具有创造力的人。
有学识的人看见“水”能够想到很多的问题:生活的需要,工农业的需要,在不同条件下的三态变化,分子式的构成,人体的含量,地区的地下储藏量,江河湖海的不同水质,不同季节的降水量,而书法家则必须知道不同的墨汁写作品时应该加用多少水才是最佳效果。

“情感”的产生首先是在看、听、触摸中对事物的认识,接着是条件反射给大脑,继而是脑中的相关知识的应用,思维的逻辑推理,思想的活动,伴随着是心理活动反应,七情六欲的产生。

“情感”的产生与变化与当事者的知识含量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学习、工作、生活的经历有关;另一方面,“情感”与社会、家庭、民族、信仰、文化、地域有关。由此可见,“情感”在人的一切活动中几乎无所不在。
“情感”的产生、发展、变化是伴随着人与事物的接触的疏密深浅而产生喜怒哀乐的变化。由此可知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产生情感及其变化其实与人们做任何事情所产生的“情感”变化是一样的人之常情。

“情感”有“厚薄远近”之分。由于与人的利益不同就有了关系不同的不同“情感”。通常所说的“爱情、亲情、友情”是人的主要的“情感”。可是在不同的条件中利益发生了变化“情感”必然发生变化。然而,不管人的“情感”有着怎样的丰富多彩的变化都围绕着“主要情感”展开。

在崇高的精神境界中有着崇高的思想和崇高的情感。
对于获得世界诺贝尔奖项的科学家、政治家、医学家、文学家们,他们给予人类的贡献体现了的是人世间最高尚的“爱”即“博爱”。“博爱”的基础是“爱国主义”。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断发展与创新各个领域的事业,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中也推进了人类的历史进步。世界精英人物在其伟大事业成功中也获得了巨大荣誉,收获了巨额奖金。从而生命得到永生,得到永恒的辉煌!
由此可见,没有崇高的思想和崇高的“情感”就不可能成就伟大的事业。精英人物的理想与事业是为解决民族、国家、人类的各种困难而学习和工作的;他们的命运与民族、国家、人类是骨肉相连、息息相关的。

事物是不断地产生、存在、发展、变化,各项事业也是如此。问题是长期的缓慢的变化是没有飞跃的量变,这是历史的局限;当具有历史意义的划时代的新生事物出现时,漫长的阻碍历史前进的局限就被突破了。突破历史局限必须是具有非凡的知识储备与善于运用知识的精英人物,是有能力看破“红尘”的人,是善于明辨是非的人,精通成功之路的人,是能够明确目标和知道怎样到达目标的正确方向的人。
在书法领域中,许多著名书法家与理论家对中国传统书法理论没有批判和继承的能力。这是掩盖不了的事实,而对外国美学理论也没有鉴别能力,这也是无可辩驳的现状。并且,中国书法家协会在2012年工作部署与导向上存在着“一刀切”的粗野武断。书法导报发表的大批量“作品”以“写字”充当“书法”;许许多多理论文章里充斥着根本不堪一击的谬论。据笔者所知在书法理论中多年没有定论的“什么是书法?”及“书法的内容是什么?”本来现在应该是圆满完美解决的问题,可是那些养尊处优、惟我独尊的著名书法家与理论家们依然故我,我行我素的在故步自封中、沾沾自喜于“小圈子”里、沉迷在旁若无人不可一世“傲气”中。这种情形可以在书法导报《情感•形式——胡抗美、沃兴华书法作品展研讨会发言摘要》中看得出来。

****书法导报在2012年4月25日刊登了戴春森题为《21世纪书法被改写的质性与发展路线》一文。这篇文章认为“关于书法艺术本体实质的各种代表观点,异彩纷呈。”
其中“借用美学家贝尔意味的形式”认为中国书法艺术实质就是书法艺术家情感的载体。------是一种长期积淀的净化了的情感的寄托。
在“2•情感与精神的凝炼”引用“苏珊•朗格说过‘艺术品是将情感(指广义的情感,亦即人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见或可听的形式。”

戴春森还颇为推崇陈振濂的观点。认为中国传统书法理论《书譜》中有“达其性情,形其哀乐”一说是“情感因素对书法审美的价值以及书法的可观性、可思性具有绝对重要的作用,所以情感的问题也就是书法本质这一深刻的问题。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归根结底是人的创造,因而在本质上也是人的精神的映照。”
戴春森似乎兴高采烈地说“今后,书法可以大讲特讲情感主义------。”
如果戴春森有敏锐的洞察力与深邃的思想,那么他一定会抓住“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归根结底是人的创造,------”来重新研究书法,从而会改变他现有的观念。

由此,笔者得出一个划时代的推理公式:谬论前进一步就是真理,真理前进一步就是划时代的创新。


笔者以为虽然“情感”是艺术创作“动力”的一部分,但是“情感”不是艺术创作的最稳定、最持久、最稳定的“动力”。
艺术家的生命意义不是“情感”而是发展和创新“艺术”的理想和事业心。
理想和事业心是什么呢?那就是中国古代圣贤诸葛亮所言“非志无以成学”中的“志”。

“情感”没有理由成为“书法艺术”的“内容”,更没有理由成为与“艺术形式”构成一体而作为“艺术内容”。因此,外国艺术理论中的美学理论所认为的“艺术是表现情感”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错误的看法,而黑格尔的“艺术的内容就是观念”也就从不攻自破以至灰飞烟灭。

*****在求风题为《浅说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一文中是这样表述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的:
1•“我国古代学者在书法艺术作品中要求把‘气韵生动’列为第一条,也就是以内容为主,‘骨法’凭用笔列为第二条,就是用怎样的形式来表现‘内容。”
2•“经过集中、概括、变化为抽象的意象,这就是书法艺术的内容。概而言之书法艺术的内容就是对物质意象以及书法者的精神、气质和感受,从作品中体现书法者的情感和创造性的独特风格。”

笔者思维能力可以说是百里挑一的出类拔萃,可是此文作者把书法的内容罗列为三个,实在令人费解。
其一,说“用笔骨法”是表现“气韵生动”为书法内容的书法艺术的形式。
笔者认为“笔法”是技术层次范围里的东西,是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是学习与创作的最简单的基本功手法,没有作为书法形式的知识含量或者说是技艺含量。况且在作品上直观看到的只是笔画形状与墨色,只能去分析笔法与笔锋的运行,看不清楚笔锋的运行轨迹。因此,用哲学的形式理论来判断笔法不是书法艺术的形式。
笔者明白作品具有“气韵生动”的境界在技艺上是不容易的,对于书法爱好者是很难的达到的境界,可是对书法家来说不过是进行创作必备的基本功。看到文章作者用“气韵生动”做为书法艺术的内容感到理由不够充分。“气韵生动”只是作品写得意象好,在整幅作品上笔画粗细、方圆曲直、字的大小、墨色的浓淡枯润、间架结构的和谐与变化的自然,然而,“气韵生动”没有表现出书法艺术的本质及其意义,没有什么鹤立鸡群的特色与创意性的新鲜感。因而,“气韵生动”与哲学对内容要求离题万里,没有资格作为书法艺术的内容。
其二,文章作者把“抽象的意象”作为书法艺术的内容,继而又说“意象、情感和独特风格是书法艺术的内容”。
笔者已经在前面诠释了“情感”不是书法艺术的“内容”。书法史上也没有以“意象”来评价书法家的艺术价值的范例,更没有以“意象”笔画创作出唯一字体的书法作品的书法家。笔者赞同“独特风格”为书法艺术的内容,这已经在前文是说清楚了的事情。
笔者注意到文章作者不理解“精神”是思想和情感构成的主观世界,决定精神状态的是知识水平。


署名曹利华的文章《认定“书法是‘纯形式’的性质”不妥!》副标题是“——与沈鹏先生再商榷。
文章充斥着对幼稚错误的极大地正义的慷慨激扬,可是作者以为“书法的浅层次就是点画(形式)与技法(内容、内在形式)的统一,书法的高层次就是技法(形式,即内在形式)与文词(内容)的统一。”

笔者可以肯定地说词语的宽泛应用导致了思维逻辑的混乱。
“点画”显然不如“笔画”更为精确,而“技法”是在“笔画”上是不能够一目了然的,目光所及只是“笔画”的形态。
“技法”在作品上只能分析到而根本不能观察到。依照哲学的形式与内容的概念来看“技法”明显的不是黑格尔讲的“观念”,也不是传统书法理论所讲的“神采”亦或是“心画”,更不是“独特风格”。
“技法”如同学历中的不可能写进的“小学”一样不可能成为“形式”或“内容”。文词是文学文本的元素。
书法史上没有一位书法家是因其“技法”与“文词”而荣坐一席之位。

******袁炳煌先生与陈振濂先生商榷的文章——《书法艺术的内容与形式是因果关系吗?》。文章指出陈振濂先生批判了四种错误观点有:一是书法的内容等于文字或文学内容;二是书法的内容等于汉字;三是书法的内容等于书法家的情感;四是书法内容等于书法作品的‘神采’。
陈振濂先生的结论是:“书法的内容应该是它们的总和。”

袁先生认为“罗丹说得好‘艺术就是感情’”,“情感是艺术的灵魂”。
袁炳煌先生说:“书法就是通过写汉字来表达和交流思想情感的艺术。讲到这里,书法艺术的内容就很清楚了书法艺术的内容主要就是:汉字和书者的情感。”

笔者不胜感慨的暗叹:一个是对当前书法理论界有关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的各种代表性观点的排列的总和;一个是背离书法史的妄论和不值一驳的外国美学理论脱离历史与现实的“情感就是艺术的灵魂”的迷信。

笔者写到这里感到对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乱象的透析将使书法理论形式与内容的问题滤掉大量有害的毒素和水分,从而使书法理论界在形式与内容问题上充满新鲜健康的血液,用以维持书法理论的旺盛生命力,更加深刻的理解书法史,理解书法家的历史使命。
艺术家的灵魂在于有历史意义的独特的艺术成就,在于创新独特的艺术风格。



沈阳市通达新村
2012 年7月1日

[ 本帖最后由 毅夫 于 2012-9-10 22:30 编辑 ]
发表于 2012-7-1 22: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22: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古雨 的帖子

发表于 2012-7-1 23: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2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庞春煚 的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22: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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