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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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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3: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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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书法艺术大发展大繁荣,适应书法新人发展的需要,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

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遵循艺术规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与和谐评审,为推出精品,推出人才,培养发现书法人才,提升人文精神,推动书法事业发展繁荣做出贡献。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联、广西壮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南宁邕江湾美术馆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复评、终评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投稿

1、投稿范围

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非中国书协会员均可自由投稿。

2、投稿要求

(1)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投稿作者一律投寄作品原件。
(2)本次展览分省投稿,分省初评,作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省份,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投稿,参加初评。部队和武警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投稿,中央直属机关单位向中直书协投稿。信封上请注明“新人展”。
(3)每位作者只能投寄作品一次,件数不限,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海外汇30美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一次性投寄作品多件的,组委会根据投稿作品数量进行统计,未交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每件作品背面的右下角详细注明作者信息,包括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编、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费汇款单复印件以及草书、篆书、篆刻释文等,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软件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5)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证书和稿费,如姓名不符导致证书稿费不能发放,组办方不再重复发放。
(6)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7)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长宽不超过8尺。篆刻印屏为四尺三开,印蜕不少于四方。

四、展览规模

入展作品500件左右,特邀名家与评委作品若干件。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20人。

六、作品评审

(1)评审工作于2008年8月份举行。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按照中国书协有关评委人选组成的规定和初评数量,对来稿进行初评;第二阶段,在南宁市举行复评、终评与评奖。进入终评作品1000件左右,评出入展作品500件左右(含获奖作品35件)。
(3)评奖引进投票和打分程序软件,现场公开评审结果,当天上网公示获奖、入展名单,公示10天后由组委会正式公布名单。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作品集;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作品集;进入终评但未入展的作者,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证书、作品集。为能入展的作品,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
2、一等奖奖金每人10000元;二等奖奖金每人6000元;三等奖奖金每人3000元;
3、获奖作者按规定发奖金,入展作者收藏费每人300元;
4、本次活动非会员作品入展,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均在开幕式以后两个月内寄达作者,由中国书协负责。
获奖与入展证书、作品集、收藏证书须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由广西书协负责。

七、维权说明

1、本次展览评审结束后,全部获奖作者名单和获奖作品上网公示,欢迎投稿作者监督。
2、和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对入展作品复议的有关规定,公示期间以及获奖和入展名单正式公布以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继续监督,检举两年之内有效。
3、凡是被检举代笔的作者,由组委会统一组织被检举者来京面试,凡拒绝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中书写作品与入展作品水平不符的,取消获奖、入展资格,回收奖金、证书、收藏费,作弊双方五年之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任何展览比赛,情结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被取消的获奖和入展名单与所在省份在媒体上统一公布。
4、为保证维权的严肃性,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请以书面形式寄送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学思楼,邮政编码:100034。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截至2008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各协会地址、邮编、收稿人附后)
特别提醒:报名费统一汇寄广西南宁市建设路28号广西书法家协会,邮政编码:530023,
收款人:刘炳玉、冯文华,电话:0771-5624176、13978798704、13878121068

十、展览日期、地点

2008年12月在南宁市邕江湾美术馆举行。

十一、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08年5月15日
发表于 2008-5-19 14: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5-19 18: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评费和作品直接送到省书协吗?
发表于 2008-5-19 22: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5-19 23: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参加!争取以后不在当新人.......
发表于 2008-5-20 0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准备吧
发表于 2008-5-20 01: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5-20 11: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5-30 13: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7-17 1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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