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网 当代书法论坛 当代书画超市 书家博客
论坛首页 |  书坛新闻 |  当代书坛 |  展览馆 |  篆刻区 |  美术区 |  自治区 |  学术界 |  培训中心 |  资料馆 |  文艺休闲区 |  当代书画超市 |  管理区 信息采集

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281|回复: 4

“书法前传统”概念的提出的意义所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1 1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书法前传统”概念的提出的意义所在



冯印强




    一、“书法传统”与“传统书法”辩

    近来,笔者正在撰写一篇关于书法传统的学术论文,并且在该文里面对“书法传统”作出这样的概括:“中国书法传统应该是指中国书法在已经过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所有状况或总体状况”。无独有偶,中国书协学术委员尹旭先生发表在今年《中国书法》第七期的题为《传统书法的当代化问题》一文中又提出了“传统书法”这一概念,并且解释“传统书法”是指中国书法在我们以前的历史进程中的总体状况或主流状况。这和我对“书法传统”的解释几近暗合。难道是某一方错了吗?我的“书法传统”和尹旭先生的“传统书法”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呢?或者说“书法传统”和“传统书法”的概念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吗?出于严肃的学术考虑,笔者只好暂停行文,重新对“传统”这一概念加以关照,并对“书法传统”和“传统书法”这两个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澄清与辨析。

    其实在此之前书学界就经常出现“书法传统”和“传统书法”这两个术语,并且出现过混用的现象。虽然偶见争论,笔者当时只是觉得这两个词语属于汉语言争论范畴,概念本身并无太大的出入,因此也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重新对它们加以澄清与辨析,并且不嫉挑剔之嫌撰此小论,除了出于严肃的学术考虑以外,更多的还是旨在引起书界朋友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与思考,并因此使问题变得更加透彻与清晰起来。

    因为“书法传统”和“传统书法”这两个概念都涉及到“传统”一词,所以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传统”的概念加以澄清。《辞海》对“传统”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传统是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传统是历史发展承继性的表现”。在这里如果我们把历史理解为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话,那么传统就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由此可以推论:“书法传统”就是指中国书法在已经过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沿传下来的所有状况或总体状况,属于书法的传统部分。而“传统书法”应该是指在已经过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整个传统中的书法部分。谁又能说书法的传统那一部分和整个传统中的书法那一部分不是一回事呢?看来“书法传统”和“传统书法”本身并无太大的出入,只是解释的角度不同而已,其结果应该是殊途同归的。况且笔者对“书法传统”的解释和尹旭先生对“传统书法”的解释几近雷同,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书法传统”和“传统书法”的概念进行无谓的争论。以笔者个见:如果针对专门的书法而论,还是适用“书法传统”这一术语比较恰当。这也是出于对论题视角的综合考虑,因为我们是在专门的谈论书法的传统,而不是谈论整个传统中的书法那一部分,因此,笔者下文均以“书法传统”出现。

    二、关于书法传统的阐释

    既然传统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沿传下来的,那么书法传统就是在中国书法史的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沿传下来的。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两个问题加以澄清,一是中国书法史都包含此什么?二是在中国书法史的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沿传下来的什么?

    笔者认为,中国书法史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是以中国有关美学思想为理论核心的书学理论系统;二是在美学思想、书学理论指导下的创作实践系统;三是影响、产生这些美学思想、书学理论以及创作实践的历史文化背景。因此,中国书法传统就应该是一个包括中国古典美学思想为理论核心的书学理论系统与以该美学思想、书学理论指导下的创作实践系统,以及影响、产生这些美学思想、书学理论及创作实践的历史文化背景,且具有博大精深文化与精神内涵的及其庞大的艺术体系。它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延续着,不断的丰富着中国书法史和中国书法传统。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部中国书法史就是一部中国书法传统的延续史。关于这一论题,笔者将在其它的文章中专文详细论述,在此不赘。

    三、前传统概念提出的必要性

    事实上,前文对书法传统概念的阐释,只适应于书学理论产生以后的美学思想、创作实践及其文化背景,也既通常所说的艺术史时期的美学思想、创作实践及其文化背景(注:书法艺术史分期是指书学界为了解决整个书法史的发展延续过程与书法本体概念构成之间的理论技巧处理存在的困难而作出的学术处理。目前书学界存在的书法艺术史分期法有多种,其中以2到6世纪的文人墨客们把文字书写活动作为其主观精神活动的表现手段,将书法作为一种艺术来对待或将文字的书写活动脱化成一种艺术活动的现象作为一种广义的书法艺术史分期标志,在此以前为书法的前艺术史时期,其后为书法艺术史时期,这一书法艺术史分期法目前被书学界所广为接受。笔者将在有关文章中阐述自己对这一方面的理解)。在中国书法的前艺术史时期,特别是甲骨文、西周金文时期,因其没有书学理论甚至连最起码的美学思想我们也无从考据出来,从而缺少构成书法传统概念的条件,也就没有充分的理由把它纳入书法传统范畴。如果我们因此把它排除在书法传统之外,对书法传统本身来说又是一种缺陷而且也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我们把它包容在书法传统之内,就意味着书法传统向着古老的方向无限延伸,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出土新的并且早于甲骨文的文字资料充实到书法传统中去。这样做不但牵强,而且有悖于前文对书法传统的定论,同时在理论技巧的处理上也存在一定困难。

    我们如何来看待并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书学界通常或普遍的说法就是:中国书法的前艺术史时期特别是甲骨文、西周金文中只是包含了一定的艺术成份,或者说在当时仅仅是一种带有一定艺术因素的文字书写活动,但如果用我们当代的审美立场来再现的话,则有其独特的书法艺术魅力。以上说法同文字的历史就是书法的历史学说一样,不但过于主观随意,而且没有理论上的纯洁性,因而也就没有说服力。
在这里我不反对目前的书法史著作从文字的产生开始写起。因为其本身就证明了书著者们追本溯源的治学精神,同时也为我们挖掘更早时期的文字可能存在的艺术因素提供了学科上的前提,我们怎么能随便的加以否定或反对呢?但我要说的是: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发现,目前有些新的书法史著作随之把书法史推到了8000年前。假如将来随着新的考古发现出土了18000年前或者更早时期的文字资料,我们的书法史是否也跟着推到18000年前呢?我看这样做不但不明智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学科标准。

    历史发生学告诉我们: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美、也创造了人的审美意识。这说明审美意识是人类的先民们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产生并逐步从其它意识形态中分化出来的。从书法艺术史的角度讲,只有这种审美意识在文字的书写中开始有所折射,并表现出了一定的美,也就是说这种文字具有了一定的艺术因素。并且只有这种艺术因素能够被我们挖掘出来时,我们才能认为这是书法史的开端,同时也就构成了我们广义上的书法传统。

    中国书法史的开端,标志着带有一定艺术因素的书写活动的开始。从此,这一带有一定艺术因素的书写活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化过程,同时获得了主体人的审美意识、美学思想的指导,不断的丰富书写技巧与审美内涵。书写技巧与审美内涵的不断丰富,又反过来促使主体人产生了新的审美意识与美学思想,以至于后来出现了专门的书学理论。书学理论的产生、对书写美有意识的追求及书写个人化风格的出现,标志着书法进入了艺术史时期,这是一个目前普遍认可的艺术史分期法。

    以上说明,书法艺术史时期的书法传统概念,才真正具备了前文对书法传统定论的构成条件。前艺术史时期的书法传统,首先缺乏专门的书学理论系统,其次从创作实践来看,则大多是甲骨文、石刻及金文等二次加工文学。要想从这些二次加工文字所反映的状况来推论当时书写者的审美意识及其背后蕴含的更深层次的文化与精神内涵,是不但危险而且是困难的。因此,笔者出于对整个书法史和书法传统的综合考虑,对中国书法传统从史学方面进行了概念性划分,并且提出“书法前传统”这一概念。也就是说把书法的前艺术史时期暨书学理论、个人风格化书写出现以前的、只要带有一定艺术因素的文字书写及对其起指导作用的审美意识、美学思想,作为书法的“前传统”来看待。这样的划分不但使书法艺术史时期的书法传统概念,获得了与书法艺术史一样的丰富性与完整性,同时也使书法的前艺术史时期的书法传统暨‘前传统“概念更具有包容性。换句话说:书法艺术史时期的书法传统概念,不但能适应新的美学思潮带来的书法本体的丰富性,使当代乃至将来的美学思想、创作实践及其文化背景可能成为新的传统,作出概念上的支持。同时,前艺术时期的书法传统暨“前传统”概念,具有了可以随时容纳哪怕是刚出土的或者更早时期的、只要带有一定艺术因素的文字资料的包容性与延伸性。尤显重要的是,这样的划分不但避免了书法传统一脉相承的延续性本身给理论技巧的处理带来的尴尬,同时也为书法艺术史时期的书法传统与前艺术史时期的前传统一起,构成广义上的中国书法传统,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该文发表于2006年5月份的《书法导报》
发表于 2008-6-1 21: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
发表于 2009-4-19 00: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tao54]
发表于 2012-1-12 19: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4 21: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艺术顾问

中国历代年号索引 | 书法家常用礼语 | 公元干支对照表 | 岁时表

Archiver|手机版|当代书法网|当代书法论坛 ( 京ICP备2020048054号,京公安网:11010802014578号 )

论坛网友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当代书法网立场无关。

网站联系人:杨之 13501296373

当代书法网群:36526567(QQ) 当代书法网版主群:34573496(QQ)

网站邮箱:ddsfw@126.com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时军莉律师(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

GMT+8, 2024-4-27 03:59 , Processed in 0.335665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