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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佩之

佩之:抄袭者可耻——鄙视初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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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08: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华山道人 于 2010-11-23 12:28 发表
应该高兴,也出网络名人了。哈哈哈

欢迎杨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08: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豆馆主 于 2010-11-23 11:38 发表
可恶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08: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水湾人 于 2010-11-23 12:30 发表
贪人之作为己功,抄袭之风是歪风。

要说这个也不算啥,有的博导还抄袭呢,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08: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张建祥 于 2010-11-23 22:03 发表

欢迎淮安的朋友
发表于 2010-11-24 10: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淮海这个报头就是他写的。
发表于 2010-11-24 11: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是为利而抄袭,应该追究,
这是侵犯个人著作权的问题!
要是初先生只是作为日志发表的话,应该注明出处!
这是做人的道德问题!
佩之先生追究有理!值得称赞!
发表于 2010-11-24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者可耻
发表于 2010-11-24 20: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佩之,声讨抄袭者!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0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嘉伟 于 2010-11-24 10:54 发表
哈哈,淮海这个报头就是他写的。

是吗,厉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08: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深圳李志宏 于 2010-11-24 11:54 发表
若是为利而抄袭,应该追究,
这是侵犯个人著作权的问题!
要是初先生只是作为日志发表的话,应该注明出处!
这是做人的道德问题!
佩之先生追究有理!值得称赞!

他是发表在淮安晚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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