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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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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卫列

杂谈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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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1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

杨卫列

书坛怪象,古已有之,于今为烈。

种种怪象,圈外人视若无睹倒也罢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书坛中人居然也见怪不怪。譬如,见人舌书,脚书,左手书,拖把书,他们不以为怪;将女人裹挟起来,倒立起来,以其发为笔作书,他们不以为怪;以女人胴体为纸,肆意书写,他们不以为怪;抄袭、代笔入展,他们不以为怪;以头衔的高低制定润格的高低,他们不以为怪;某省书法家协会换届一下子涌出60多位书法官,他们还是不以为怪。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使很多书坛中人面对书坛如许怪象竟能如此见怪不怪,泰然处之?

其一是认为这些怪象非己所为,与己无关。既然非己所为,与己无关,自然可以见怪不怪。真的是这样吗?显然不是。比如,上文中列举的舌书、脚书、左手书、拖把书、发书以及在女人裸体上作书等怪象,如仅从其动作行为的发出者这个角度来看,确实都是他人所为,自是与您无关。不过,假如从这些怪象造成的后果的角度来审视,种种怪象又无一不与您息息相关。因为,正是这些怪象经常出现,反复出现,才使本已浮躁了书坛愈加浮躁,本已混乱的审美观、价值观愈加混乱,本就不高的大众审美趣味愈加低俗化。而这一系列的恶果,必然会波及到每一位书坛中人,使真正的书法艺术的推广愈加艰难。如此看来,您能说这一切皆与您无关吗?至于抄袭、代笔等与您的关联就更直接了。抄袭的、代笔的上了,就意味者您可能下了;以头衔的高低制定润格的高低,则是直接伤害了书法艺术水平高妙者,助长了书坛不公平、不公正的恶习;而一省的书协一下子涌出了大量的书法官,他们必然会占用大量的书坛资源,而书坛资源是有限的,这怎么会不损害您的利益呢?

其二是认为见怪则怪又能如何?既然了无作用,不如见怪不怪。不过,见怪则怪真的了无作用吗?恐怕并非如此。君不见,不正是由于书坛一些有识之士的见怪则怪,才迫使中国书法家协会痛下决心对抄袭、代笔怪象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的吗?而如今,这种怪象虽不能说已经绝迹,但至少不是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了吗?不正是由于书坛一些有识之士的见怪则怪,才使以头衔的高低制定润格的高低的怪象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的吗?才使书坛关于书家润格问题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润格的高低不应取决于头衔的高低、职位的高低、名气的高低,而应取决于作品艺术成就的高低吗?不正是由于书坛一些有识之士的见怪则怪,才迫使某省书法家协会对换届一下子涌出的60多位书法官的怪象一解释,再解释吗?才使这一换届事件成为后来者的警钟吗?

其三是认为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这种看法貌似有理,其实贻害不浅。首先“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这就是大家(不仅仅是书坛中人)都能一眼洞穿各种怪象,横眉冷对诸多怪象。只有这样,“其怪”也许才会“自败”。如果只有极少数人能达到这一高度,而更多的人却在欣赏怪象,追逐怪象,炒作怪象,以怪象为美,以怪象为时尚,以怪象为艺术。如此,“其怪”又焉能“自败”?而不幸的是,面对书坛怪象,我们看到的总是以后者居多。因此,我们不能消极的等待“其怪自败”,而应“见怪则怪”。否则,怪象只会芜杂丛生,书坛哪里还会有什么正气、清气?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书坛的种种怪象,恰如物品上落满的灰尘,扫帚不到,灰尘也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的。愿书坛人士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对书坛怪象说“不”。如此,书坛定会正气上升,邪气下降;清气上升,浊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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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18: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学书法教育任重道远


杨卫列


年前,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纲要》从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实施建议与要求等三个大的方面对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指导。年初,教育部又印发了教基二〔2013〕1号文件,即《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再次从6个方面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且规定从2013年春季开始执行《纲要》。这两个文件的先后出台,表明了教育部对于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高度重视。一时间,书法人奔走相告,仿佛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春天马上就要到来。不过冷静的想一想,情况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乐观,中小学生书法教育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其一是师资从何而来?教育部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文件,提出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这当然很容易。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红头文件一一落到实处,而不是让其沦为一纸空文。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师资问题。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师资问题解决不了,一切便无从谈起。不过,师资从何而来?从高校?不现实。因为,全国至今没有一所正规的书法院校,而开设书法专业的院校截至2012年的统计尚不到百所。按每所高校平均招收50人计(够多的了),每年培养的书法专业人才也不会超过5000人(据有关报道,每年的书法专业毕业生大概在2000人左右)。而全国的中小学校有多少呢?最保守的估计至少也在50万。这样,即便每所中小学只配备一名专业书法教师,那也至少需要50万。因此,最多5000人的书法专业人才相对于至少50万人的书法教师需求,无疑是杯水车薪。如果考虑到这5000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会从事专门的书法创作或研究,那这师资缺口更是不知以几何计!从中国书协会员或省市级书协会员中遴选?还是不现实。因为,据我所知,很多的中国书协会员和省市级书协会员都有自己的职业。他们会放弃自己现有的职业,去从事收入有限、且完全陌生的教师职业?如果不愿意,那就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但他们的业余兼职与中小学校的作息时间会不冲突吗?剩下的办法只有一条,让各自学校的语文教师和美术教师兼带书法教学。这倒确实解决了师资的难题,但这样的师资配备,能胜任的又有多少呢?由此可见,想在短期间解决师资问题,尤其是合格的师资问题,委实乎难矣哉!合格师资问题无法解决,这书法教育又如何开展?
其二是评估监督如何落到实处?其实,单从颁布的文件数量上看,教育部对中小学书法(写字)教育的开展不可谓不重视,甚至可以说已经十分重视了。譬如,早在两年前就颁发了教基二〔2011〕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更早的还有1984年发出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生写字训练的通知》,1998年颁布的《小学书法(写字)课程纲要(试用)》以及2002年印发的《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但效果如何,不用我说,想必大家都已了然于胸。为什么会这样呢?正是因为评估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由于评估监督没有落到实处,所以文件虽层层下发了,但始终只停留在纸面上。即便有落到现实当中的,往往也是雷声大雨点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至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因此,教育部本轮有关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政策措施出台之后,若不想重蹈往日覆辙,将评估监督落到实处就显得至关重要。但鉴于眼下全国书法教师严重匮乏和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极不均衡的事实,教育部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决不是浮在上面,听听汇报,查查资料般的简单,而是要沉下去,深入到每一个城市乡村,对全国的书法教师现状以及当前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具体的、详细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而非不问实际的一刀切。比如,对师资力量较强、书法教育开展得较好的地区,要着重评估其教育教学效果,以便督促其进一步提高,使其起到广泛的示范效应,辐射效应;对师资力量严重匮乏、书法教育暂时难以开展的地区,也不必非要霸王硬上弓,而是要着重督促其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注重师资培训实效,以便为下一步正式开设书法教育课程打下坚实的师资基础;对有条件开设书法教育课程,但为了所谓的升学率而拒不开设或阳奉阴违的,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以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警示他人。倘能如此,我相信,中小学书法教育定会迎来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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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18: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的资格

杨卫列

在书法网站,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某人发了一幅某名家的书法作品,立即引来众人围观。大家你言我语,七嘴八舌。赞美者有之,批评者有之,不置可否者有之,王顾左右者亦有之。赞美、不置可否和王顾左右似乎都没什么。不过,一旦有人批评,则常可见到名家的粉丝或学生迅速围拢上来对其大加挞伐。或曰:批评别人时,请先把自己的字贴出来让大家瞧瞧。或曰:你写得比××好吗?你如果写得比××好,为什么不敢贴出来?你如果写得没有××好,请问,你有什么资格批评××?

质问振振有词,言语咄咄逼人。乍一看,似乎也颇有些道理。但仔细一想,其霸道的逻辑,气急败坏的表情,又分明让人感受到了此番言语的异味。即无非要借所谓资格问题堵住批评者的嘴。

难道批评真的需要什么资格吗?是的,在持有批评需要资格论者看来,批评当然是需要资格的。这资格是什么呢?不是别的,就是批评者的书法水平。当你的书法水平不如你的批评对象时,你便丧失了批评他的资格。当你的书写水平超越了你的批评对象时,你才能拥有批评他的资格。不过,我对此却十分怀疑:您听说过文学家如此质问文艺批评工作者,写小说你写不过我,写散文你写不过我,写诗歌你还是写不过我,你有什么资格批评我吗?您看见过美术家如此质问美术批评工作者,画山水你画不过我,画人物你画不过我,画花鸟你还是画不过我,你有什么资格批评我吗?怎么到了书法界,这种质问却司空见惯、理直气壮了呢?这实在让人莫名其妙。不过,细想一下,似乎又不难理解,因为他们预先设置了一个奇怪的逻辑,即书法水平与书法批评能力存在一种正比例关系。既然你的书法水平低,你的批评能力一定也很低;你的批评能力很低,你还有什么资格批评他人呢?其实,众所周知,书法水平是书法水平,批评能力是批评能力。两者虽有一定联系,但并非完全对等的关系。因为,批评能力的形成、提高,并非只有书法实践一途;相反,书法实践只是促使批评能力的形成、提高的一个微小的部分。批评能力的形成和提高更有赖于批评者宏阔的视野,对经典的长期研读,对批评方法的精熟,对书法美学的透彻了解以及自身审美经验的积累等等。因此,书法水平的高低与批评能力的高低没有必然的关系。因为批评者书法水平有限,就得出其批评能力有限,显然是不合逻辑的;而由此断定他人没有批评的资格,则更是让人无法信服。

退一步说,即便批评者书法水平真的不高,批评能力也不足,这仍然不能成为其丧失批评资格的理由。因为,批评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而言论自由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只要不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每个人的自由表达权不可剥夺。回到书法批评,每个书法批评者只要在实施书法批评时不对批评对象进行人身攻击,不侮辱谩骂批评对象,不超越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言论自由的底线,他都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对每个批评对象及其书法作品的看法,哪怕他的书法水平不如他的批评对象,甚至远低于他的批评对象。当然,由于每个书法批评者的学识有深有浅,能力有高有低,视野有开阔有狭窄,书写实践有深入有浅薄,审美经验有丰富有贫乏,审美趣味有高雅有低俗,思维方式有偏于感性,有偏于理性,与批评对象的关系有远有近,等等,因而,基于这些形成的对批评对象作品的审美判断必然会各有差异。有的偏重于对其批评对象的作品作出正面的评价,有的偏重于对其批评对象的作品作出负面的评价。但不管如何评价,这些都只是书法批评者的一家之言,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作为被批评者或其相关者,都不应见好听的就照单全收;见不好听的,便恼羞成怒,便试图以所谓批评的资格问题来堵他人的嘴。如此,也未免也太小家子气了,太过于虚弱了。还是西哲伏尔泰说得好: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总而言之,每个书法人都有批评他人及其作品的权利,这种权利与生俱来,与批评能力的大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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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18: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布坤 发表于 2013-7-17 17:20
喜欢读杨老师的文章!

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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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4: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洋大观哈,卫列兄是个善于思考的书家,问题提的准,读来确实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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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09: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之 发表于 2013-8-14 14:17
洋洋大观哈,卫列兄是个善于思考的书家,问题提的准,读来确实受益!

杨之兄过奖了,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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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4: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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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09: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兄过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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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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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0: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焉知卖不是在毁
杨卫列
著名画家贺天飞曾在自己的文章里讲述了两个真实的小故事:一个是自己的画家老乡花六万元到北京拜师学画,结果一年之中仅见老师三次;另一个是自己的画家朋友拜入一位“花鸟画大师”办的“高研班”,花了五万元学费,一年就见“大师”一面,而且还是在结业“师生告别会”上。读到这两个故事,真让人哭笑不得。
从故事中两位老师的行为来看,与其说他们在授徒课业,不如说他们是在借收徒敛财;与其说他们是在传道受业解惑,不如说他们是在卖“名”获利。否则,上述怪象又该作何解释呢?
不过,焉知这种卖“名”不是在毁“名”?
首先,它毁损的是老师之“名”。早在一千二百多年前,唐代文学家韩愈就在其名篇《师说》中说过: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正因为老师的职责是传道受业解惑,责任重大,所以,老师历来备受世人尊敬,位列天、地、君、亲之后。但故事中的两位老师呢,一年之中仅见学生三次,甚至一年就见学生一面,而且还是在结业时的“师生告别会”上。请问,您见过这样的老师吗?他们师德在哪里?他们传“道”了吗?传的什么“道”呢?他们又是如何为人“传道受业解惑”的呢?一个为人师者,整日不思传道受业解惑,岂不是愧为人师?而如果再一门心思的只想着借用自己已有的名气,借用广大书画爱好者对自己的慕名心理,以办什么“高研班”等诸多名义卖“名”,广敛不义之财,那就不仅仅是愧为人师,更是枉为人师了!
其次,它毁损的是诚信之“名”。设坛收徒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诚信!众多爱好者之所以愿意从四面八方汇聚到您的帐下,之所以不惧千里迢迢,不吝巨额学费,拜您为师,所为者何?还不是冲着您这块金字招牌来的,还不是期望能日日跟随您,让您为之解疑释惑,从您身上获取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经!但结果呢?他们非但没有得到您的悉心传授,反而被您生生晾在了那儿一年,一年之中也难得见您一面,甚而至于见您的一面竟然还是在结业“师生告别会”上。此等作为,与骗子何异?诚信又在哪里?
再次,它毁损的是国人遵循的生财有道之“名”。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名家也是人,名家也拥有丰富自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权利;而要丰富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金钱则是必要的支撑。因此,名家倚重自己的名气,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利用广大书画爱好者心中的名人情结,设帐收徒,并收取适当的费用,无可厚非。不过,您既然设帐收徒了,就应该对自己负责,对徒弟们负责;您既然收受了徒弟们的巨额学费了,就应该不吝相授,让徒弟们钱有所值,学有所值。而故事中的两位老师,其尊容尚且难得一见,就更别说让其不吝相授,让徒弟们钱有所值,学有所值了!如此这般,还谈什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最后,它最终毁损的是所谓的名家之“名”。俗话说,成名艰难毁名易。名家之“名”来之不易,它是名家经过长期的艰辛努力日积月累而逐渐形成的。但名家之“名”被毁,也许只是朝夕之间的事。因此,名家理应像鸟爱惜自己的羽毛那样倍加爱惜自身之“名”。好为人师,却不尽师责;设帐授徒,却名不副实;爱惜钱财,却取之无道;这些无一不使自身之“名”日渐毁损。如果再看其卖“名”引发的后果,则更让人深信:卖“名”无异于毁“名”。因为,卖“名”是纯粹出卖自身之“名”而获取收益的一种行为,卖“名”而不作为,势必会让真心向学的书画爱好者学无所获,从而毁损自身之“名”。更可怕的是,有您的“卖名”行为,势必也会有他人的买“名”行为。您以“卖名”之义收受不义之财,而心安理得;那么,买“名”者花费重金向您买“名”四处招摇,自然也就堂而皇之。当然,如果买“名”者本身的水平相当不错,其买“名”只是借重您之“名”提升他之“名”,那么,即便其四处招摇,估计对您之“名”的毁损也很有限。但如果买“名”者的水平十分低劣,而他却也通过向您买“名”而四处招摇,甚至因此获利;这难道不是对您之“名”的极大毁损?
希望为师者切莫只顾卖“名”获利;否则,最终可能会获利而毁“名”,甚至名利两空。希望那些有志于书画艺术者擦亮眼睛,慎重拜师,万莫买“名”;否则,花费了银子,收获的可能也只是空洞的师生之名或为人不耻的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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