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网 当代书法论坛 当代书画超市 书家博客
论坛首页 |  书坛新闻 |  当代书坛 |  展览馆 |  篆刻区 |  美术区 |  自治区 |  学术界 |  培训中心 |  资料馆 |  文艺休闲区 |  当代书画超市 |  管理区 信息采集

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杨卫列

150元的退稿费,能给一个合适的理由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6 19: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卫列 于 2009-6-26 18:27 发表

投稿何曾少过?
君不闻六届楹联展稿件逾30000吗?

这说明中国书法事业在中书协的领导下蓬勃发展,好事。
 楼主| 发表于 2009-6-26 19: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翰墨千秋 于 2009-6-26 19:19 发表

这说明中国书法事业在中书协的领导下蓬勃发展,好事。

谁也不能否认中书协在当代书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但也无需讳言其种种不足。您说呢?
发表于 2009-6-26 22: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卫列 于 2009-6-26 19:43 发表

谁也不能否认中书协在当代书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但也无需讳言其种种不足。您说呢?

恩,有理。
发表于 2009-6-27 0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支持喜欢杨兄!
发表于 2009-6-29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较早以前,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各种展览启事上总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即“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后来,由于参赛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于是,经过参赛者的不断抗争和媒体的猛烈批评,主办单位不得不将拒不退稿修改为有条件退稿,即如需退稿,请另寄退稿费××元。这虽较以前有所进步,但也同样遭到了广泛的质疑。质疑的焦点是,退稿费究竟该不该收?若收,到底以收多少为宜?但质疑归质疑,退稿费仍是收你没商量;不仅收,而且还节节攀升,由较早的20元,而40元,而50元,以致今日一跃为150元。人们不禁要问:展览的承办单位,您能为收取150元退稿费给出一个合适的理由吗?
  事实上,谁都明白,退稿费成倍的上涨毫无理由,这一点只要与参赛费稍作比较也就不言自明。中国书法家协会自成立以来,各种类型的展览层出不穷,但这些展览的参赛费截至目前为止仍维持在30元的最高上限,而且这种最高上限至少已维持了十几年。然而,就是在参赛费的上涨幅度可以很小,甚至十几年没有任何上涨的大背景之下,退稿费却七八倍的攀升,这难道正常吗?其上涨的理由何在?
  再说啦,退一份稿件真的需要那么多的费用吗?我们虽不是什么邮政、物流方面的专业人士,但我们也可以粗略的核算一下,一份稿件,如果用邮政挂号,10元足矣;如果用快递,也不会超过10元;如果用EMS,最多30元。以每份稿件按最高邮寄费用30元,再加上每份退稿所花费的人工等费用,一份稿件的综合退稿费用最多也不会超过50元。由此可见,承办单位拟定的退稿费为150元毫无道理可言。
发表于 2009-7-1 12: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与承办方唯利是图!这样的霸王条款只能挫伤广大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天生书呆子关于中书协的八年之赌看来不无道理啊。中书协在自毁长城!
发表于 2009-7-3 23: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间,多少事情说也说不清楚~~
发表于 2009-7-8 22: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刻!
发表于 2009-7-11 23: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tao28]
发表于 2009-7-13 17: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字是为什么? [/quote]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艺术顾问

中国历代年号索引 | 书法家常用礼语 | 公元干支对照表 | 岁时表

Archiver|手机版|当代书法网|当代书法论坛 ( 京ICP备2020048054号,京公安网:11010802014578号 )

论坛网友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当代书法网立场无关。

网站联系人:杨之 13501296373

当代书法网群:36526567(QQ) 当代书法网版主群:34573496(QQ)

网站邮箱:ddsfw@126.com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时军莉律师(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

GMT+8, 2024-4-29 21:13 , Processed in 0.335168 second(s), 1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