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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当代书法论坛|当代书法网|中国当代书法第一门户网站  当代书法网是由中国书协会员、著名书法家杨崇学(杨之)先生于2007年5月创办的。网站自开通以来,以传承我国书画艺术为己任,在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推出书坛新人、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书法艺术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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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砚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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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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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专栏开设之初的名字叫做《冷砚观察》,经我提议,改成了现在这个名字。
    之所以请求改名,主要是自知没有多少观察力,也不愿意“观察”,深恐有负网站和师友之期望;再者就是,“观察”这两个字,总感觉多多少少有点儿“任务”的成分在里边,我不太适应。
    《冷砚冷语》则轻松得多——可以偷懒、闲散;也可以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这个名字更符合我的性情和“作派
    实际上我是有负网站和师友的。人懒才拙如我者,文字和图片的质量、数量都远远无法与师友们相比较。但我也自恃“寸有所长”——除了书法之外,我的视野时时游离于书法之外,思绪常常驰骋至洪荒大泽之中。
    随着年龄的增长,诸如艺术和艺术家者流,成了我最不关心的事情。我越来越固执地以为,艺术人应该走出工作室,放眼大千,关注众生。
    今天,把自己之前部分与书法无关的浅薄文字堆积于此,单独作为一个帖子。
    这些文字大多未署时间。基本为事发当时所写。
    名之为《冷砚冷语》,是感觉只有这些或者与之类似的内容,才符合这个名字的应有之意。

冷砚.jpg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6: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房价,幻想成篇》
说在前面
    较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更值得提倡;
    居住权应该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实现公民的居住权利应当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
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每个公民都应当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企业收益的受益者;
    政府是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是政府的权力,更是政府的义务。
    近年来,中央政府在遏制商品房高房价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其中包括限令非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主市场等举措,不幸的是,房价愈治愈高,以致大多数老百姓只有望房兴叹的份儿。
高房价的原因
    1 政府官员不是商品房的消费者
    无疑,政府官员是遏制高房价的最合适人选,但他们却没有治理高房价的原始动力。现实情况是,从乡镇到中央,党政官员们的住房制度实施的仍然是“分配制”,他们很轻易地就有了自己的住房——尽管他们也交费,但那点象征性的交费根本无法让他们体会普通百姓才能体会到的切肤之痛。
    政府是商品房市场的管理者,但当这个市场不仅没有触及他们的个人利益,还给他们带来了相当大的实惠——作为受益者,他们又怎么会轻易斩断自己的利益来源呢。
    2 地方利益是高房价的第二个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城市商品房用地的来源均为政府出让,出让土地成了主要财政来源(人们戏称之为“土地财政”)。储备土地、出让土地成了政府最常用的、最简单的、最有效的生财之道。当然,这些都得益于房地产商的“配合”,可以说,房地产商就是政府眼中的“财神爷”。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具有龙头的作用,与之相关联的建材、机械、劳务、园林等行业均可同步发展,给地方带来的经济增长是显而易见的。在经济指标等同于政绩的大背景中,房地产商完全成了地方财政的依赖。因此,政府懒于治理房地产市场也就找到了答案。
    还有一点,作为政府官员,他们中的部分人总能或多或少地从房地产商那里获得这样那样的好处。
    3 政府在住房完全市场化时代的无所作为
    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的经济已完全市场化,甚至超越了某些西方发达国家。这固然是伟大的成就,但也可能带来灾难。在这种经济背景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了房地产商的唯一目标,为此,它们随意抬高房价,而且一涨再涨。它们可以坦然地说:“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我们只是在利用市场规则而已!”
    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政府出面对某些经济领域和行业、企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强力调控是完全必要的。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就这样做了,而我们的许多官员却沉浸在完全市场化的大潮中得意洋洋,我们的政府也陶醉于骄人的财政收入中不愿自拔,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失职。
    4 投资、投机者在为高房价推波助澜
    不在少数的无才无德却有钱的人为了获取更高的金钱利益,纷纷把资金投入到商品房市场中,倒买倒卖,以期赚取高额差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品房供求紧张的表面现象。这些人的做法一方面使房地产商越来越乐观,另一方面又使普通百姓越来越悲观。
    5 媒体充当了房地产商的代言人和吹鼓手
    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多数媒体成为房地产商的俘虏,它们不惜出卖尊严,竞相为房地产商摇旗呐喊,普天盖地的舆论宣传左右了民众的眼睛,迷乱了民众的心智。
    不少人都认为房价过高是求大于供的原因,这是因为他们并不了解实情。夜晚,持这种看法的人不妨到各楼盘去转一转——不管是新盘还是老盘,不管是大盘还是小盘,能有几盏灯光?大部分房屋滞销才是不争之实!大部分房屋闲置才是基本事实——既然事实情况是供大于求,那为什么房价还是居高不下而且一涨再涨呢?这就是炒作和哄抬的结果!是泡沫!
    6 高地价
    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价格是商品房的成本之一,地价高,房价自然水涨船高。这虽然不是高房价的主要原因,甚至是一个称不上原因的原因,却成了房地产商用以抵挡民众指责高房价的最好挡箭牌。
破解高房价的幻想
    一、公布房屋成本,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最高利润,实施阳光价格
在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政府必须履行监管职能,以防产生泡沫,以防造成严重后果。不能否认,在老百姓住房这一重中之重的问题上,政府先是丧失了应有的警惕,致使老百姓买不起房、住不上房,后又处置不力,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为什么不实施政府指导价呢?为什么不审核并公布房屋成本呢?为什么捂盘惜售屡禁不止呢?为什么不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的奸商呢?——这些问号其实不难解决,只要牺牲部分可得利益就可以做到!一再推委或置之不理,或者只是说些无关紧要的话、做点无关紧要的事,只能让人怀疑腐败已经发生,受贿已然存在。
    其实,从“土地财政”这一点来看,房地产商早在开发之初就用金钱将政府堵住了嘴――这何尝不是一种腐败和贿赂呢?
    二、土地收入收归中央财政并由中央统筹使用
   “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根源在于“利益”二字。如果地方政府无从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利益,在查处房地产商不法行为上自然不会缩手缩脚,反之,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就会千方百计规避中央的三令五申,而且会串通一气。
    三、建立购买多套住房政府审查机制,严惩炒房投机者
    单纯依靠提高多套房货款利率、提高购房首付比例这种小动作已不能对抗暴利对投机者们的的诱惑。酝酿中的物业税也遥不可期。在土地资源有限且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在房产尚不能解决老百姓居住问题的情况下,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地多占房源都有点“投机倒把”的性质。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并解决问题,就容易得多了。
    审批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对于未获政府审批者,一概不予办理多套房(包括第二套)购房手续,违者严惩。
    四、取消政府官员福利(变相福利)分房制度
    让官员们到市场上去购房吧!让他们叫苦连天、怨声载道吧!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痛下决心整治高房价!
    五、重新实施福利分房制度,重新实施居民住宅用地划拨制度
    这个幻想是建立在不能取消政府官员福利分房的基础之上的。在房价失控的情况下,多年前的福利分房和土地划拨制度也许可以给我们一点提示,甚至可以充当救世主。虽然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过去,但适当变通一下总是可以的。当然,这种变通需要以惠及全民为原则,比如,由中央财政平等、平均地向全民发放住房补助金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
    住宅用地的划拔必须遵循四个前提:
    第一,房地产商必须为国有企业;非国企不得享有此项待遇。
    第二,房屋以宜居为原则(类似于时下的经适房、保障房),坚决杜绝用于“豪宅”类住房建设;
    第三,以成本价销售;
    第四,购房者是无房公民。
   六、强调国企的公益性
营利是企业的根本属性之一,但做为国有企业,更应该担负起公益责任,毕竟,国企属于全民所有,而不只属于地方,更不属于这个企业。作为房地产行业的国企,不计利润销售商品房有什么不可以的?如果与上述第“五”点幻想相结合,国企在稳定房价上一定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
    七、严防腐败,重击腐败分子
    八、严惩非法房地产商
    除了资质问题之外,房地产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手段不胜枚举,比如,行贿、串标、层层转包等等——几乎成了业内公开的秘密。遗憾的是,政府对其要么不予追究,要么轻描淡写,要么不了了之。当然,这种暧昧必是源于利益。
    九、打击炒房者
    说白了,炒房行为就是我们过去所讲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是个“过去式”,是个“过时词”,但在房价不断高涨的年代里,重操“投机倒把属于违法犯罪”这个武器也许可以成为政府治理商品房市场的一个杀手锏!
    冷砚于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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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0062709412.jpg
《谈“奇迹”为时尚早》
     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发生以来,倍受关注。距3月28日发生事故8天之后,就在人们对救援工作的信心丧失殆尽的时候,救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止4月5日下午,已有115名受困工友成功获救。这个消息令人激动、令人振奋!
     4月6日的晚报一改往日风格,对此进行了连篇累牍地报道。在怀着兴奋的心情阅读这些报道的过程中,泪水多次湿润了我的眼睛。说实话,感动我的不是救援工作,也不是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而是我们被救的工友们,他们在绝境中的坚持、对亲人的牵挂,以及他们的团结互助,令人情不自禁。
     感动之余,多多少少还有点不舒服的感觉,因为相关的报道里有种掩饰不住的沾沾自喜,仿佛在向读者传递着一种歌功颂德的信息,弥漫着一种功成名就的快感,甚至包括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在内的人都不约而同地用“奇迹”二字来对救援工作进行感叹和祝贺。
     有什么奇迹可言呢?又有什么可得意的呢?
     作为国有重点建设煤矿,尚未投产即发生如此恶性的事故!8天8夜过去了,仍有38名工友被困井下,生死未卜!要知道,救援自己的公民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尽其所能地实施救援是履行义务的正常表现,没有什么可骄傲的!也没有什么可赞美的!再说了,从某个角度来讲,这次事故不也是国家及其相关人员的失职所造成的吗?
     什么叫奇迹?作为高危企业,从不发生事故为奇迹!发生事故之后无人伤亡叫奇迹!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救援最多的被困人员,这才叫奇迹!——反观我们的这次事故,哪一点可以称得上奇迹呢?
     有意思的是,4月7日的日报上报道了一则短篇幅消息,说的是美国发生了一起26年来最严重的矿难,已发现25名矿工的尸体,另有4名人员失踪。我们不妨假设人家失踪的4人员都已身亡,那么美国的这次“6年来最严重的矿难”事故共造成了29人死亡——相比之下,我们这26年来发生了多少次死亡29人以上的矿难呢?
     38人仍然生死不明,救援仍在进行,而且难度会越来越大,此时此刻,妄谈奇迹的做法纯粹是给自己脸上贴金!
     我们真的希望有奇迹发生――此次事故的153名被困工友全部获救!我们更希望创造这样的奇迹――煤矿生产彻底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2010年4月7日之记
     持续关注:
     截止4月12日,已在井下发现了33名工友的尸体!另有5人下落不明!
     截止4月14日,已发现36名工友的尸体!还有2人下落不明!
     截止到4月18日19时,已找到37名遇难者,仍有1人下落不明,救援工作仍进行。
     截止4月26日,发现最后一名遇难工友的尸体,至此,救援工作全部结束,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共死亡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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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6: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德的媒体
    媒体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个是传播信息,一个是教化民众。
    现在是商品时代,媒体可以堂而皇之地追求收视率、发行量、市场占有率;现在是信息时代,镜头中、版面里可以充斥吸引凡夫俗子眼球的垃圾信息。
    眼下,很多媒体已经失德是个不争之实,主要表现为:
    1、宣扬娱乐至死主义;
    2、唯利是图;
    3、炒作不正常人。
    失德的媒体实施的是另外的一种“教化”:使人低俗、喜淫乐、重享受、贪婪、侍强凌弱……这固然与社会背景有关,但主要是由人的劣根性决定的。当时时处处都是“道德”的影子的时候,丑恶处于被封堵的状态;当媒体制造垃圾信息肆无忌惮的时候,传统道德观念则渐行渐远,“丑恶”犯滥的条件已经具备,它们终于敢于并可以赤裸裸地向人们示威了。
    如果说人的内心有一个魔盒的话,媒体则是打开这盒子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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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6: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好地盘,官与民争,谁人会赢?

南阳市造价7000千余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即将完工却要被拆除!

据报道,拟拆除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此处欲建全国农运会新闻发布中心。也有消息说这个所谓的中心就是未来的南阳市政府办公大楼。

7000万元,放在哪里也不是个小数目!

7000万元灰飞烟灭不能不问责!

规划、城建、国土、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官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府办公楼完全可以建在他处,甚至可以不建。新闻中心就更无所谓了,一时之需的东西而已!为什么非要打着这样那样的旗号与最需要住房的小老百姓争这个地盘呢?!如果说规划有问题,修改一下也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让利于民,让利于低收入民众不是更能彰显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吗!

其实,类似南阳经适房的事件每时每刻都在都在上演,事发后,有关部门轻描淡写,责任推的一干二净。重大财产损失后,它们(无人性,故以“它”称之)毫发无损,民心却渐去渐远,党和政府的威信、形象愈来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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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7: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砚篆刻.jpg
分明私心 苛责杨柳
    千山野草绿,万里白絮飞。又到了草木繁荣的季节了。
    春季里,园林部门总要大兴草木:将红色的花换成蓝色的花,或将白色花换成粉色花,或摆个花坛,如此等等。年复一年,年年如此,折折腾腾。
    近期,每天途经英雄山路时,总能看到园林部门正在将路两侧的草坪铲掉,然后重新栽种上一些象是柏树苗一样的东西,个别地方再摆上一块石头,身着各色服饰的人们忙个不停。
    看着草坪被挖掘机铲掉、堆成堆,又被垃圾车运走,就觉得心疼。要知道,那可是数万平方米绿油油的草坪啊!我觉得有必要给园林部门的领导提个建议:如果非要重新栽种的话,还是少种点花草,多种些树吧!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无论从哪个方面来分析,种树都比种花草更经济,更实惠。
    我的建议还没有说,一些声音先传了过去:不要用杨柳作为绿化树木,杨的絮和柳的絮会到处飞。于是,园林部门答复这种人说正在研究相关治理飞絮的方案和方法云云。
    任何事物都有好的方面和不好的一面,只要是好的多于、大于不好的,我们就不应该排斥它、否定它。在北方城市的绿化工程中,杨树和柳树都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与其他树木相比较,杨柳具有购置价格低、容易成活、不用刻意养护、成材快、木材实用等许多优势。高大、婀娜的杨柳在净化空气、水土保持、防风吹日晒方面也有着其他树木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他树木想要达到同样的绿化效果,成本会是杨柳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要种树就种杨柳吧!柳树不是我们的市树吗!这两种树是有絮,可这点絮又能造成什么危害呢?不要再说杨柳的坏话了!不要再拿飞絮说事了!
    相比于汽车尾气、城市噪音、建筑垃圾、白色污染、建材甲醛,飞絮算得了什么呢?有那么多需要我们关注和改进的地方,有那么多危害我们健康的物件,这种人说过什么了?又做过什么了?
    我查询了一下,说飞絮会使个别人的皮肤过敏。我想问一下反对种杨柳的人:你是皮肤过敏者吗?
    如果我是园林部门,我就会继续种杨树和柳树!
                                                2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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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8 14: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砍杀学生案件频发。
    窃以为,对犯罪者从快从严惩处、对学生布警保护等补救措施只是治标之举,政府应从本源上找原因、想办法。
    因为司法机关未曾公开过杀人者的犯罪动机,所以只好胡乱推断:官僚、腐败、社会不公、贫富不均、贫者病无所医、老无所养、工作不理想、吃饭无着落、无人格、受歧视等等才是导致这些人人性扭曲进而制造恶性事件的原因所在! 但是,现行的法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是吏治因素决定的,是经济结构决定的,是民生问题引发的。
    要我说,这些杀人者罪不可赦!但他们又是真正的懦夫:
    他们敢于赴死却不敢刀向贪官污吏!
    他们敢于背负杀人罪名却不是因为手刃仇人!
    他们至死也没有为自己的困苦采取过任何法律救济手段!
    懦夫们,砍杀孩子无助于解决你心中的苦闷!如果你非要不惜一死以警世警官,还是将屠刀砍向当诛之人的脑袋吧!如果这样,即使你死了,相信还是会有许多人对你心存感念的!社会秩序也会因你的行为而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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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8 14: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砚篆刻 (3).jpg

    公务员热考只能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民众的就业形势实在严峻、生活压力实在太大;
    二是官员的待遇实在太好、官场的诱惑力实在太强。
    有道是,“官瘦天下肥!”同理,“官肥天下瘦!”
    遗憾的是,现实中的民众太瘦又都想肥一点,所以公务员热考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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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8 14: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不死谁人死?!
    一审判决之前,我断定其人必获死刑,幸而言中;
    昨日,文强案二审开庭。我断言高院必将维持原判。

    我要求判决文强死刑!作为专业人士,我似乎不该发出这样的声音,但是,作为普通公民,我必须说出我想说的话!
    文强不死,轰轰烈烈、持续年余的“打黑风暴”会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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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8 14: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几件正在热炒的刑事案件漫说开来
(一)
    刑事案件从来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如今,刑事案件的各种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公开和透明,越来越多地通过媒体成为人们的谈资,也成为律师们的日常话题之一。
    负责任地说,这并不是件令人欣慰的事情,也许有人对我这一观点持不同意见,但请允许我说出我的理由。

    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有道听途说的权利,却不能枉下结论。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不同的是,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最为繁杂,办案周期长,案件真相的剥离也是一个缓慢的、想快也快不得的过程。这主要是由刑事案件(此处只说公诉案件)需由三个机关来承办、三机关不同的职能所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每个办案机关对外“披露”案情的权力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办案机关没有义务让与案件无关的人知悉更多的案情,所以,即便他们对案情守口如瓶,也是正常之举,公众无由对此予以指责。
    由此可知,社会公众所知悉的那些所谓“案情”大多是其他“热心人士”传播开来的,我们当然不排除其中有客观的成份,但多半都是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并加以极力渲染而形成的。这就决定了我们所见到的一些言论不仅是“只言片语”,而且远不及真相之万一。针对这些,听之、视之均很正常,好事者拿来说事也无所谓,但枉下结论的做法就很不可取,如果下结论的是我们律师,就令人不敢恭维了。
    可事实上,许多律师也在犯着这样的错误:或者一味地为嫌疑人叫屈,或者满腔义愤地为受害人鸣不平,或者指责办案机关“枉法办案”。

    公众可以犯这样的错误,因为他们多不不通晓法律;
    媒体可以犯这样的错误,因为他们要以此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也可能犯这样的错误,因为他们是案件地利害关系人;

    律师就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因为,你是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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