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简化字入书法创作问题为例。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各方面以及社会各层面上不同人的看法不尽一致。站在文字立场,当然要求写简化字、规范字,文字的使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只有使用规范用字才能最准确表达文字的语言性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正确使用统一的语言文字颁布有法律,并且把规范语言文字提到了国家统一与尊严的高度去认识。站在书法艺术的立场则不是这样,中央的高层领导曾指示:书法家怎么写,悉听尊便。两个原则都很清楚,可一旦具体化时,就会有一些模糊,因为社会化用字也具有一定的艺术属性,如榜署书、牌匾、春联等,书法作品也有一定的文字社会性,古代留传下来的法帖及金石文字的文字社会性与书法艺术性是交融一体难解难分的,书法作品的文字内容与艺术形式也都同时依托在一张宣纸上。这个问题,我们在书法创作中不必认真考究,不必非要建立一个具体的什么规定,我们只需把握一个原则,就是站在艺术立场去认识这个问题。写什么字,不同书家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其选择是站在审美立场的,是以字形美为取舍原则的。
确立了艺术立场,从理论上看,书法创作写简化字是可以的,但在创作实际与审美实际中,简化字作为书法创作取用的字形素材还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在书法审美中,由大量历代书法遗迹所积淀成的一种书法审美定式,是以古代字体为基础的,人们在审美习惯上乐于接受旧体字、繁体字。还有一点,书法创作的楷、草、隶、篆以及篆刻中,只有楷书可以写成简化字,其他书体一“简化”就造成混乱。简化字至今在书法创作中基本未使用,或者说书法创作对简化字的排斥,其根本原因在于审美。
古代书法艺术与文字的表意功能是密切交织在一起的,《书谱》中所谓的“功定礼乐,妙拟神仙”,就说明书法中文字的“功定礼乐”作用与书法美之“妙拟神仙”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历来对书法艺术的品评也多与文字内容的品评交织在一起。但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书法的形式美毕竟是两回事,混在一起,有时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有似是而非的感觉,如果我们事先不知道《乐毅》、《画赞》、《黄庭经》、《太师箴》的文字是什么内容,只看其翰墨之妙,决不会有此篇是“情多怫郁”,彼篇是“意涉瑰奇”之说。朱文长《续书断》中有评颜真卿诸帖的一段:“观《中兴颂》则闳伟发扬,状其功德之盛;《家庙碑》则庄重笃实,见夫承家之谨;观《仙坛记》则秀颖超举,象其志气之妙;观《元次山铭》则淳涵深厚,见其业履之纯。”完全以对文字内容的评价来取代对书法艺术的评价,有点仿佛其有、即之却无的感觉。还有吴德旋《初月楼论书随笔》中评颜真卿《二稿》:“《坐位帖》尚带矜怒之气,《祭侄稿》有柔思焉,藏愤激于悲痛之中,所谓言哀已叹者也。”这是对孙过庭 “言哀已叹”说的例证,实是文字内容先入为主而对书法品评者产生的作用,如完全不知道此《二稿》写的是什么内容,单看其翰墨之妙,又何来矜怒之气、柔思之肠!
流传至今的晋人法书,多是当时士人如“王谢之族,郗庾之伦”相互写的便函,一方面作为信函相互传递信息,一方面以翰墨风采相互标榜,但是从其文字内容上看不出与书法形式有什么关系,看不出《丧乱帖》、《寒切帖》的书法艺术与“丧乱”、“寒切”有什么关系,不可能看到唐人张旭的《肚痛帖》便有肚痛感。把书法的书写内容、作者“人品”与艺术形式混为一谈、合为一体去做评价,就会使问题复杂化、模糊化,真、善、美三者交织在一起是中国古典式的审美特点,读颜真卿的字中有一种“忠义之气”,傅山说学赵孟的字“如与小人游”等等,用对人的评价取代了对书法艺术的评价,是我们所说的艺术立场的异化或丧失。
书法的艺术立场,一方面反对单纯从文字的形和义的立场出发干扰对书法艺术的创作和品评,我们不反对“文以载道”的说法,但我们视书法不是“文”而是“艺”,所以主张“艺以载美”。另一方面我们也反对单纯从“人”的立场出发去进行对书法艺术的评价,书法的艺术立场,也就是书法作品的艺术立场。尽管作品需要人去创作,作品与人难以绝对分开,但一件作品一旦完成,就具有了其艺术的独立性,具有了其存在于世的独立价值,在创作的构思和创作过程中,“人”是主体,书法是创造对象,作品完成后,这件作品便成为艺术的“主体”,“人”的主体作用已完成并退出了。所以从理论意义上讲,我们说作品是第一性,也就是以艺术为第一性。要排除“人”的因素,也就是非艺术因素对艺术的干扰,诸如作者人品,作者知名度,作者的政治态度、社会地位,以及作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等等。我们在评价一件具体的书法作品时,并不能因为作者的人品“不好”而武断地对其艺术否定,也不能因为作者是个大名家就能肯定这一件作品是好的。对书法美的价值判断,其根据是作品本身,这就是书法艺术立场的核心。以上是理论意义、绝对意义上的观点,在具体地对一件书法艺术作品价值评估与审美判断时,往往就不是这么单纯化,而是复合型的,中国人“真善美”合一的品评方式有着很大的惯性作用。
下面谈所谓的本体立场,也就是书法这个艺术门类的独特立场,是属于上一个问题的进一步延伸,是艺术立场的具体定位。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似乎不成问题,既然是书法创作和对书法艺术的品评,那么其立场必然会在书法上,好像不应该有什么异议。但事实上,问题远非如此单纯。所谓的书法立场,就是立足于书法艺术区别于其他学科或艺术门类的独立性,尊重书法艺术特有的创作规律,运用书法艺术独特的表现语言进行创作,并依照书法的品评方式与标准进行审美与批评活动,而不是以他代之,以他化之。
例如,近年在书法专业报刊上一直讨论的书法家学者化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有其现实针对性的,其初衷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这是针对当前书法创作队伍不重视文化修养,忽视书法家文化素质的提高,重艺轻“道”的现象提出的。其参照是历史上的大书家如王羲之、颜真卿、苏东坡、黄山谷、董其昌等,以及在野的扬州八怪,民国时期的书家如康有为、于右任、沈尹默等都是大学问家,而现在社会上拥有的是数以千万的只知锻炼技巧而思想贫乏的所谓“书法家”。提出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书法家,创作出格调高雅、内蕴深厚的书法作品,那么书法家首先应成为一个学者,书法家要写自作诗文,总是抄写唐诗宋词是书法家文化贫乏的表现。
提出书法家学者化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个书法家,以全面、深厚的文化素养为基础,从而深化艺术创作思想,增强艺术创造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但这里面有一个最基本的立场,即书法立场丧失的问题。书法家是艺术家,运用书法艺术的表现语言,创作书法艺术作品是其社会价值;学者的任务则是做学问,在某一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中作专题研究而有所建树。艺术家与学者有联系,尤其是鉴于书法艺术历史的特殊性,古代对书法的认识与品评每每与“文”和“人”联系在一起,历史上有许多书家同时也是学者,但从理论上、概念上讲,书法家学者化,这一个“化”字,就把书法家的独立品格“化”掉了,就失去了书法最基本的立足之地。一切学问,尤其是与书法艺术关系密切的学问如文学、古文字学、碑帖学、金石学等,都是书法艺术的基础,但还不能算作书法艺术本体的内容,在书法家手里,都要服从于、服务于对书法形式美的创造,而不可取而代之,这就是书法的本体立场。